與新生兒訪視技術規範相關的文獻報道

相關文獻

心氣虛,則脈細;肺氣虛,則皮寒;肝氣虛,則氣少;腎氣虛,則泄利前後;脾氣虛,則飲食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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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新生兒訪視技術規範

《新生兒訪視技術規範》由衛生部於2012年4月20日衛辦婦社發〔2012〕49號印發。新生兒訪視技術規範定期對新生兒進行健康檢查,宣傳科學育兒知識,指導家長做好新生兒餵養、護理和疾病預防,並早期發現異常和疾病,及時處理和轉診。降低新生兒患病率和死亡率,促進新生兒健康成長。轄區內居住的新生兒。(一)訪視次數1.正常足月新生兒 訪視次數不少於2次。(1)首次訪視:在出院後7日之內進行。如發現問題應酌情增加訪視次數,必要時轉診。(2)滿月訪視:在出生後28~30日進行。新生兒滿28天后,結合接種乙肝疫苗第二針,在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進行隨訪。2.高危新生兒 根據具體情況酌情增加訪視次數,首次訪視應在得到高危新生兒出院(或家庭分娩)報告後3日內進行。符合下列高危因素之一的新生兒爲高危新生兒。(1)早產兒(胎齡<37周)或低出生體重兒(出生體重<2500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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