栓劑係指藥材提取物或藥粉與適宜基質製成供腔道給藥的固體制劑。
栓劑在生產與貯藏期間均應符合下列有關規定:
一、栓劑常用基質爲半合成脂肪酸甘油酯、 可可豆脂、 聚氧乙烯硬脂酸酯、氫化植物油、甘油明膠、聚乙二醇類或其他適宜物質。某些基質中可加入表面活性劑使藥物易於釋放和被機體吸收。
二、除另有規定外,供製栓劑用的固體藥物,應預先用適宜方法制成細粉,並全部通過六號篩。根據施用腔道和使用目的的不同,製成各種適宜的形狀。
三、栓劑中的藥物與基質應混合均勻,栓劑外形應完整光滑,應無刺激性;塞入腔道後,應能融化、軟化或溶化,並與分泌液混合,逐漸釋放出藥物,產生局部或全身作用;並應有適宜的硬度,以免在包裝或貯藏時變形。
四、栓劑所用內包裝材料應無毒性,並不得與藥物或基質發生理化作用。除另有規定外,應在30℃以下密閉保存,防止因受熱、受潮而變形、發黴、變質。
【重量差異】
栓劑重量差異的限度應符合下列規定:
檢查法
取栓劑10粒,精密稱定總重量,求得平均粒重後,再分別精密稱定各粒的重量。每粒重量與平均粒重相比較(凡有標示粒重的栓劑,每粒重量與標示粒重相比較),超出限度的藥粒不得多於1粒,並不得超出限度一倍。
─────────┰──────────
平均重量 ┃ 重量差異限度
─────────╂──────────
1.0g以下或1.0g ┃ ±10%
1.0g以上~3.0g ┃ ±7.5%
3.0g以上 ┃ ±5%
─────────┸──────────
【融變時限】
照融變時限檢查法檢查,除另有規定外,應符合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