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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液净化透析液和设备维修、管理标准操作规范
第一章水处理系统及水质量控制目前透析水处理系统分为二类,一类为单极反渗透析水处理系统,另一类为双极反渗透析水处理系统。使用半自动复用程序,低通量透析器复用次数不得超过5次,高通量透析器复用次数不得超过10次。(七)透析液碱基目前醋酸盐透析液使用得越来越少,代之以碳酸氢盐透析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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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医疗机构卫生应急工作规范(试行)
3.3.2工作要求:(1)根据本单位制定预案及当地政府及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统一部署要求,基于辖区内重点关注和防范的突发事件类型和发生频率,结合本单位人力资源情况,系统分析评估本单位医学救援队建设需求。(1)应急指挥:由本单位卫生应急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协调实施,开展应急响应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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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企事业单位甲型H1N1流感防控指南(试行)
2.单位人员出现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急性起病,发热[体温≥37.5℃],或有明显的咳嗽、咽痛、鼻塞、流涕等呼吸道症状)时,应及时佩戴口罩,到单位医务室或医疗机构就诊。2.根据本单位防控工作需要,适当储备口罩、洗手液等防控物资。必须举办大型聚集性活动的,应当在当地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制订并落实相关防控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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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
基本信息:《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由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于2015年10月10日发布。每年举办面向全系统的安全生产培训班和消防安全专题培训班,将消防安全作为重要培训内容,进行现场授课演示、知识问答和意见征求,发放有关文件资料和宣传材料,有效强化全系统干部职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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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三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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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之间医师会诊行为,促进医学交流与发展,提高医疗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方便群众就医,保护患者、医师、医疗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规定。会诊影响本单位正常业务工作但存在特殊需要的情况下,应当经会诊医疗机构负责人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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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应急工作规范(试行)
5.2.5.1工作内容及要求:依据原卫生部《核事故和辐射事故卫生应急预案》等法规要求,各级疾控机构在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根据职责分工,开展核与辐射事件卫生应急的现场调查,食品、饮用水监测,辐射防护、剂量估算、人员分类、污染处理、心理干预,风险评估和健康教育等,协助事件调查及卫生应急救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