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鑑》

明 杜文燮

目錄

心氣虛,則脈細;肺氣虛,則皮寒;肝氣虛,則氣少;腎氣虛,則泄利前後;脾氣虛,則飲食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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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症標本論

治病當知標本。先受病爲本,後傳流之病爲標。如先感輕病而後滋生重病,亦先治輕病而後治重病,於是邪氣乃伏,蓋治其本故也。若先治本,雖病有十餘症皆去矣,不先治本,而治其標,邪氣益甚,病勢益重,不可去矣。若有中滿,無問標本,先治中滿,謂其急也。若中滿復有閉結,亦無論標本,當先治閉結,後治中滿,謂尤急也。除閉結中滿之外,皆先治本,不可不慎也。假如肝受心火之邪,是從前來者爲實邪,當瀉其子火也。故經曰,本而標之,先治其本。入肝經藥爲引,用瀉心火藥爲君,是治實邪之病也。假如肝受腎邪,是從後來者爲虛邪,當補其母水也。故經曰,標而本之,先治其標。入腎經藥爲引,用補肝藥爲君,是治虛邪之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