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嬰童類萃》

明 王大倫

目錄

心氣虛,則脈細;肺氣虛,則皮寒;肝氣虛,則氣少;腎氣虛,則泄利前後;脾氣虛,則飲食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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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胎論

人皆謂嬰兒滿十月而生,餘究內經理,二百七十日實爲定論。蓋就中虛計一月,以應十個月之數也。經雲∶九九爲上,八八次之,七七又次之。凡人之生,稟二儀之氣會合,三才之道各得其九,三九二十七,則二百七十日而生。八八者,三才各得其八,三八二十四則二百四十日而生。七七者,三才各得其七,三七二十一則二百一十日而生。其逾十月而生者爲大過,其七八月而生者爲不及。大過者氣血陰之有餘;不及者,血氣養之不足也。大抵人得中道而生,陰陽劑合,剛柔兼濟;氣血相和,百脈相調;心智明通,精神全備;臟腑充實,形體壯健。觀其顱囟便可知矣。未周之兒,顱囟堅合,睛黑神清,口方背濃,骨粗臀滿,臍深肚軟,莖小卵大,齒細發潤,聲洪睡穩,此乃受氣得全者。如二三歲,其囟尚大解開,齒髮未生,手腳攣縮,膝如鶴節;或五六歲,尚不能行,身體手足瘦瘠者,此皆受氣不足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