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
卷第三敘例藥品有物異名同者,有物同名異者,稱呼既別,性用不一,修合之際,多有疑貳。今悉改正,如通脫木、木通,二物皆名通草,古方既不分別,故用木通者,不知與通脫木爲異,此物異名同者也,古方用乾地黃,不分...
中醫古籍;聖濟總錄;卷第三敘例;宋;由政府組織編寫湯散
卷第三敘例古方、湯法咀,謂銼如麻豆,散法治羅,謂治擇搗羅,蓋卒病賊邪,須湯以盪滌,久病痼疾,須散以漸漬,近世一切爲散,遂忘湯法,今以銼切咀,或粗搗篩之類爲湯,搗羅極細者爲散,又如丹、丸、膏煎之名,不知...
中醫古籍;聖濟總錄;卷第三敘例;宋;由政府組織編寫煎煮
卷第三敘例凡煎藥、當取新水,令極清潔,微火小沸,若利湯、欲少水而多取,補湯、欲多水而少取,此古法也,其湯劑大小,古今升兩不同,當根據世俗現行之法,大約每用藥三錢匕,以水一盞煎取七分爲率,其餘多少增損,...
中醫古籍;聖濟總錄;卷第三敘例;宋;由政府組織編寫服藥多少
卷第三敘例凡服藥多少,要與病患氣血相宜,蓋人之稟受本有強弱,又貴賤苦樂,所養不同,豈可以一概論,況病有久新之異,尤在臨時以意裁之,故古方雲,諸富貴人驟病,或少壯膚腠緻密,與受病日淺者,病勢雖輕,用藥宜...
中醫古籍;聖濟總錄;卷第三敘例;宋;由政府組織編寫治擇
卷第三敘例凡藥有燥溼精粗不同。必先治擇炮焙訖。乃秤之。若用巴豆則不然,當先秤然後治擇。其言巴豆霜者,當根據分兩用之。
中醫古籍;聖濟總錄;卷第三敘例;宋;由政府組織編寫修制
卷第三敘例古方修製法度,多於敘例開述,今欲臨方易爲檢用。兼有一藥修制不同,故各於逐方下注釋。
中醫古籍;聖濟總錄;卷第三敘例;宋;由政府組織編寫秤兩
卷第三敘例吳人以貳兩爲一兩。隋人以三兩爲一兩,今以新法斤兩爲則,凡雲等分者,謂不拘多寡,以分兩悉同也。
中醫古籍;聖濟總錄;卷第三敘例;宋;由政府組織編寫升合
卷第三敘例古今升斗大小不同,蓋古之三升爲今壹升,凡方中用水言升合者,今以中盞爲率,庶與世俗相通,無多少之惑。其他如酒酢乳蜜之類,凡言升合者,亦合以盞爲則。
中醫古籍;聖濟總錄;卷第三敘例;宋;由政府組織編寫婦人
卷第三敘例婦人之病,除妊娠產後血風血氣門外,餘雜病及耳目口鼻諸疾,與男子無異,當於逐門中,隨證用之。
中醫古籍;聖濟總錄;卷第三敘例;宋;由政府組織編寫小兒
卷第三敘例凡小兒之病,與大人不殊,惟用藥分劑瘥小耳,除別立專治小兒門編次外,有未詳盡處,可於大人方中,推類酌量用之。
中醫古籍;聖濟總錄;卷第三敘例;宋;由政府組織編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