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氣虛,則脈細;肺氣虛,則皮寒;肝氣虛,則氣少;腎氣虛,則泄利前後;脾氣虛,則飲食不入。
中毒氣吐下爲病證名。出《諸病源候論》卷四十七。指小兒因腸胃脆弱,用藥失當,不勝藥勢,造成吐瀉不止,煩躁頓乏的病證。《小兒衛生總微論方》:“小兒脾胃怯弱,臟腑嫩軟,氣血未壯,因服藥不勝其味之毒,致煩躁悶亂,或口舌麻木……甚至吐利,有致啘血者。”小兒形氣未全,易虛易實,用藥時要注意“中病即止”,已經達到治療目的時,即宜及時停藥,以免發生中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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