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氣虛,則脈細;肺氣虛,則皮寒;肝氣虛,則氣少;腎氣虛,則泄利前後;脾氣虛,則飲食不入。
微熱 證名。指輕微發熱,可見於多種疾病。 ①陽明裏實證的一種熱型。《傷寒論·辨陽明病脈證並治》:“傷寒六七日,目中不了了,睛不和,無表裏證,大便難,身微熱者,此爲實也,急下之,宜大承氣湯。” ②輕度感冒之發熱,多在38℃以下。 ③指陰血虛所致之慢性、低度發熱,《證治準繩·雜病》:“有每遇夜身發微熱,……飲食如常,既無別證可疑,只是血虛、陰不濟陽,宜潤補之。” ④指陰證發熱,《類證活人書》卷四:“身微熱,煩躁而赤,脈沉而微,此名陰證似陽。” ⑤指五臟微熱。《景嶽全書·雜證謨》謂:“治五臟之熱,當察微甚,如心經之微者,宜二陰煎、安神丸、天王補心丹、導赤散之類,皆可隨證酌用。” ⑥臨牀各科之感染性疾病(包括膠原性疾病)往往在病程的某一階段,均可呈現低熱。參見有關發熱諸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