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氣虛,則脈細;肺氣虛,則皮寒;肝氣虛,則氣少;腎氣虛,則泄利前後;脾氣虛,則飲食不入。
《外周血管介入診療技術管理規範》由衛生部於2012年7月9日衛辦醫政發〔2012〕88號印發。外周血管介入診療技術管理規範爲規範外周血管介入診療技術臨牀應用,保障醫療質量和安全,制定本規範。本規範爲醫療機構及其醫師開展外周血管介入診療技術的最低要求。本規範所稱的外周血管介入診療技術是指在醫學影像設備引導下,經血管穿刺途徑對除顱內血管和心臟冠狀血管以外的其他血管進行診斷或者治療的技術,不包括經血管途徑對腫瘤性疾病進行診斷或者治療的技術。外周血管介入診療手術分爲四級(見附件)。(一)醫療機構開展外周血管介入診療技術應當與其功能、任務相適應。(二)具有衛生行政部門覈准登記的醫學影像科、普通外科或心臟大血管外科的診療科目,有與開展外周血管介入診療技術相關的輔助科室和設備。(三)介入手術室(造影室)。1.符合放射防護及無菌操作條件。有菌區、緩衝區及無菌區分界清晰,有單獨的更衣洗手區域。2.配備有數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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