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藥品監督管理局決定,從2011年1月1日起至2011年4月11日,允許北京市二級以上醫療機構調撥使用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北京兒童醫院、首都兒科研究所附屬兒童醫院18種兒童專用醫院製劑。
據介紹,此次批准調撥使用的兒童製劑包括來自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北京兒童醫院的杏貝止咳祛痰口服液、雙黃祛溼洗劑、膚樂霜、雙金利咽顆粒、清熱散瘟口服液、柴防口服液、清肺化痰顆粒、加味玉屏風口服液、葡萄糖酸鋅口服溶液、葡萄糖酸亞鐵口服液、辛蒼鼻舒口服液、鼻炎清口服液,來自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北京兒童醫院的肺炎合劑、銀黛止咳合劑、清解合劑、青紫合劑、復幼合劑、遠志杏仁合劑。
北京市藥品監督管理局提出,北京市二級以上(含二級)設有兒科的醫療機構,在向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北京兒童醫院、首都兒科研究所附屬兒童醫院及北京市藥監局提出申請並獲得同意後,可調撥使用上述藥品。同時要求,調撥使用部分兒童專用醫院製劑的醫療機構,要加強調撥製劑的管理,嚴格按說明書使用,並加強藥品不良反應監測。
據悉,根據《我國醫療機構製劑註冊管理辦法(試行)》的規定,醫療機構製劑只能在本醫療機構內憑執業醫師或者執業助理醫師的處方使用。省內申請製劑調劑使用的,使用單位應向省級藥監部門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