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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医疗专业技术人员在内地短期执业管理暂行规定
《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医疗专业技术人员在内地短期执业管理暂行规定》由卫生部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七》及《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七》制定,于2010年12月16日卫医政发〔2010〕106号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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