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氣虛,則脈細;肺氣虛,則皮寒;肝氣虛,則氣少;腎氣虛,則泄利前後;脾氣虛,則飲食不入。
《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管理規定》由國家衛生健康委於2021年11月4日《關於印發《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管理規定》的通知》(國衛食品發〔2021〕35號)印發,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原衛生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原工商總局、原質檢總局、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印發的《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管理規定(試行)》(衛監督發〔2010〕17號)同時廢止。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健康委,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遵照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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