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太平惠民和劑局方》:生犀散
處方
大黃(蒸.切.焙)、鱉甲(湯煮.去裙瀾.醋塗.炙黃)、麥門冬(去心)、黃蓍、秦艽(去苗並土)、羚羊角(鎊)、桑白皮、人蔘、茯苓(去皮)、地骨皮(去土)、赤芍藥、柴胡(去苗)、枳殼(去瓤.麩炒)。
炮製
上各等分,搗爲粗末。
功能主治
治小兒骨蒸肌瘦,頰赤口乾,日晚潮熱,夜有盜汗,五心煩躁,四肢睏倦,飲食雖多,不生肌肉,及大病瘥後,餘毒不解,或傷寒病後,因食羊肉,體熱不除,並宜服之。
用法用量
每服二錢,水一盞,入青蒿少許,煎至六分,去滓,溫服,食後,兒小即分爲二服。
摘錄
《宋·太平惠民和劑局方》
《袖珍小兒》卷四
別名
生犀飲
組成
地骨皮、秦艽、人蔘、羚羊角、大黃、麥門冬(去心)、枳殼、柴胡、茯苓、赤芍藥、桑白皮、鱉甲(炙)各等分。
主治
小兒骨蒸肌瘦,頰赤口渴,日夜潮熱,夜有盜汗,五心煩熱,四肢睏倦,飲食雖多不生肌肉;及大病後餘熱不解,或傷寒病痙後因食羊肉體熱不除;亦治疳勞。
用法用量
每服2錢,入青蒿少許,水煎服。
製備方法
上銼散。
附註
生犀飲(《嬰童百問》卷六)。
《得效》卷八
別名
生犀角散、正料生犀散
組成
犀角(鎊)、地骨皮(去骨)、秦艽(去蘆)、麥門冬(去心)、枳殼(煨,去瓤)、大黃(煨)、柴胡(去須)、茯苓(去皮)、赤芍藥、桑白皮(去赤)、黃耆(去蘆,蜜炙)、人蔘(去蘆)、鱉甲(醋炙)、知母各等分。
主治
骨蒸肌瘦,頰赤口乾,日晚潮熱,夜有盜汗,五心煩躁,及大病癒後,餘毒不解;小兒疳病,熱似骨蒸者;及久病後或虛後,時復來作潮熱者;瘧疾亦用。
用法用量
每服3錢,陳青蒿1根煎;桃枝亦可。
加減
有痰,加半夏;熱輕,去大黃,加黃芩。
製備方法
上銼散。
附註
生犀角散(《普濟方》卷二三六)、正料生犀散(《濟陽綱目》卷六十五)。
《小兒藥證直決·附方》
組成
生犀(凡盛物者,皆經蒸煮,不甚用,鬚生者爲佳)不拘多少。
功效
消毒氣,解內熱。
主治
瘡疹不快,吐血衄血。
用法用量
上藥於澀器物中,用新水磨濃汁,乳食後,微溫飲1茶腳許。
各家論述
《小兒藥證直訣箋正》:此熱甚而痘不能透,火焰上湧,致爲血溢,故以清心泄熱爲主。聚珍本謂消毒氣,固亦指痘疹熱毒言之,其意可通。
《醫略六書》卷二十八
組成
生犀角1兩,麻黃1兩,石膏3兩,羌活1兩,當歸2兩,人蔘1兩,甘草5錢,葛根1兩,赤芍1兩。
主治
孕婦卒中風不語,脈浮數者。
用法用量
每服5錢,水煎去滓,入薑汁1匙,溫服。
製備方法
上爲散。
各家論述
妊娠風熱,閉遏經氣不通,故卒然仆倒,不能言語,胎孕其何以能安?生犀角清心胃之火;石膏清陽明之火;麻黃開發肌表以散邪;羌活疏通經絡以逐邪;人蔘扶元補氣,善通血脈;當歸養血益營,能榮經脈。葛根昇陽散熱;赤芍瀉火利營;甘草緩中以瀉火也。爲散,水煎入薑汁,以散豁痰涎,務使風火兩除,則經氣清和而神機開發,痰涎自化,胎孕必得所養,何憂卒中風之不能言語哉!
《醫部全錄》卷四五一
組成
犀角屑1錢,鱉甲(酥炙)1錢,柴胡1錢,知母1錢,地骨皮1錢,胡黃連1錢,大黃半錢,桃枝半錢。
主治
小兒骨蒸潮熱,盜汗肌瘦。
用法用量
每服2錢,水1盞,煎5分,去滓服,不拘時候。
製備方法
上銼散。
《普濟方》卷三七四引《衛生家寶》
組成
五靈脂1兩,豬牙皁角1兩(灰炒黃色),芫花1兩(醋浸,炒焦)。
功效
鎮心安神。
主治
驚積潮熱,及五心積熱,及驚吐,或傷乳食,眠睡不靜。
用法用量
週歲4粒,食後、臨臥薄荷湯下,日2服。驚吐,丁香湯下,或淡醋湯下;咳嗽,皁角幹煨軟,捶,泡湯下;白痢,甘草薑湯下;潮熱,薄荷磨刀水下,驚熱,亦用此湯下;磨積及癖塊,溫水下。
製備方法
上爲末。次用巴豆60粒,連殼研如膏,用小錢挑藥40錢,入巴豆內,一處再碾萬百碾,令極勻,用醋糊爲丸,如粟米大。
《本事》卷六
組成
皁角針不計多少(粗大色紫者)。
功效
托里排膿。
用法用量
每服1錢,薄酒微溫調下;暑月用陳米飲下。
製備方法
上藏瓶中,鹽泥固濟,炭火燒過存性,放冷,碾出爲末。
各家論述
《本事方釋義》:皁角針氣味辛鹹溫,入手太陰、陽明、足厥陰,此方因發背未能有膿,用之託裏排膿;薄酒調送,欲藥性之直入患處也。暑月不用酒者,恐犯古人所云瘡家不可發汗之意。
附註
本方方名,《準繩·瘍醫》引作“托里排膿生犀散”。
《小兒藥證直訣》卷下
別名
生犀湯
組成
生犀2錢(銼末),地骨皮(自採佳)1兩,赤芍藥1兩,柴胡根1兩,幹葛(銼)1兩,甘草(炙)5錢。
功效
鎮肝,除心熱,
主治
小兒陰虛,血分有熱,或兼感外邪,日晡潮熱,夜有盜汗,五心煩熱,形體羸瘦,口乾頰赤者。
用法用量
每服1-2錢,水1盞,煎至7分,食後溫服。
製備方法
上爲粗末。
各家論述
《小兒藥證直訣釋義》:此方以犀角爲主,涼血清心;地骨皮退其虛熱;赤芍柔肝斂陰;又加幹葛、柴胡散外來之邪;甘草和中解毒。對血分熱毒兼有陰虛而又夾外邪者頗爲適宜。
附註
生犀湯(《普濟方》卷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