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部頒佈第一批中藥材質量標準

歷史事件

心氣虛,則脈細;肺氣虛,則皮寒;肝氣虛,則氣少;腎氣虛,則泄利前後;脾氣虛,則飲食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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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2月25日,衛生部發布《衛生部關於頒佈第一批中藥材<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藥品標準>的通知》(衛藥發(1992)第9號),正式頒佈第一批101個中藥質量標準——《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藥品標準》中藥材(第一冊),1992年5月1日起執行,原相應的地方標準隨即停止使用。

爲解決中藥品種混亂的問題,保證人民用藥安全有效,衛生部曾於1983年,召開了“全國藥檢系統中藥工作座談會,專題研究了中藥品種混亂的治理整頓問題。1984年5月,衛生部以(84)衛藥字第11號文件部署了對全國二級站經營的中藥材進行全面調查摸底的工作。在全國各級藥檢所的共同努力下,中藥材調查摸底工作於1986年7月完成。經中國藥品生物製品檢定所對全國三萬餘份資料分析,全國經營使用的中藥品種有1547種,分別來源於3533餘種動、植物和礦物,而國家藥品標準僅收載了550種。

爲了解決中藥品種混亂問題,加快中藥標準化工作的步伐,衛生部決定,對來源清楚、療效確切、應用地區較多的品種,分期分批制定國家藥品標準。1992年2月25日,衛生部頒佈第一批101個中藥質量標準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藥品標準》中藥材(第一冊)予以頒佈,於1992年5月l日起執行。自執行之日起,原相應的地方標準隨即停止使用。現行標準作爲全國藥品生產、經營、使用以及監督檢驗等部門監督檢驗的唯一法定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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