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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职业病诊断证明书(certificateofdiagnosisforoccupationaldisease)是指职业病诊断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向劳动者、用人单位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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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 169—2020 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程序和要求
4诊断程序:4.1接诊: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履行职业病诊断告知义务,告知放射工作人员(简称“就诊者”)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工作流程,发放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就诊指南。2.职业史(包括非放射工作史、放射工作职业史和异常照射史);放射性皮肤癌:在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的基础之上,多伴有难愈合性溃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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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
职业病诊断质量控制规范和医疗卫生机构职业病报告规范另行制定。第二十条职业病诊断应当按照《职业病防治法》、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及《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国家职业病诊断标准,依据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临床表现以及辅助检查结果等,进行综合分析。(二)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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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T 267—2015 职业病诊断文书书写规范
4.4职业病诊断证明书。b)综合分析:以每位诊断医师的个人意见为依据,作出综合分析意见,主要内容包括根据职业病诊断标准,对诊断是职业病或不是职业病的依据作出综合分析,包括疾病诊断依据、因果关系判定依据等;本标准适用于除职业性放射性疾病以外的职业病诊断文书的书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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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诊断质量控制规范
基本信息:《职业病诊断质量控制规范》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于2021年4月8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函〔2021〕173号)发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质量控制负责人、职业病诊断医师及相关专业人员名单及对应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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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诊断鉴定
职业病诊断鉴定(appraisalofdiagnosisforoccupationaldisease)是指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对职业病诊断结论有异议时,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可以向作出诊断结论的诊断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负责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首次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