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氣虛,則脈細;肺氣虛,則皮寒;肝氣虛,則氣少;腎氣虛,則泄利前後;脾氣虛,則飲食不入。
2006年10月第二稿一、概述口服緩控釋製劑係指用藥後能在較長時間內持續釋放藥物的製劑。緩控釋製劑中的藥物按適當的速度緩慢釋放並吸收,血藥濃度“峯谷”波動較小,可避免超過治療血藥濃度範圍的毒副作用,又能較長時間保持在有效濃度範圍之內以維持療效。與普通製劑比較,緩控釋製劑可延長治療作用持續時間,降低毒副作用,減少用藥次數,方便病人用藥,改善用藥的依從性。本指導原則主要針對化學藥物口服緩控釋製劑,對其藥學研究工作的基本思路、基本原則、一般方法等進行闡述,以期爲藥品註冊申請人的相關研發工作提供參考。研製已有國家標準的緩控釋製劑,亦可在參考《已有國家標準化學藥品研究技術指導原則》基礎上,結合本指導原則的主要思路開展研究工作。本指導原則基本內容共分六個部分。除概述部分外,第二部分對口服緩控釋製劑研究的基本思路進行了討論,第三、四部分簡要介紹了口服緩控釋製劑的常用製備技術及釋放度研究的基本原則,第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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