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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421 (當前使用版本)
用戶 fengchuile 修訂於2016年03月08日
#14943
用戶 banlang 修訂於2009年01月06日
過經不解指過了傳經的日期,病仍未愈。《傷寒論·辨太陽病脈證並治》:“太陽病,過經十餘日,反二三下之,後四五日柴胡證仍在者,宜先與小柴胡湯,嘔不止,心下急,鬱郁微煩者,爲未解也,與大柴胡湯則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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