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氣虛,則脈細;肺氣虛,則皮寒;肝氣虛,則氣少;腎氣虛,則泄利前後;脾氣虛,則飲食不入。
《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配備使用部分)(2009版)》由衛生部於2009年8月1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令第69號)發佈,自2009年9月21日起施行。2013年5月1日起廢止。2013年3月13日(衛生部令第93號)發佈《國家基本藥物目錄》(2012年版),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2009年8月18日發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令第69號同時廢止。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配備使用部分)(2009版)基本藥物是適應基本醫療衛生需求,劑型適宜,價格合理,能夠保障供應,公衆可公平獲得的藥品。國家基本藥物目錄是醫療衛生機構配備使用藥品的依據。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包括兩部分: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配備使用部分和其他醫療機構配備使用部分。本目錄爲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配備使用部分(以下簡稱《藥物目錄•基層部分》)。一、目錄的構成《藥物目錄•基層部分》中的藥品包括化學藥品和生物製品、中成藥、 ...
可用醫學百科App / 微信 / 手機瀏覽器 掃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