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科彙纂》

清 胡廷光

心氣虛,則脈細;肺氣虛,則皮寒;肝氣虛,則氣少;腎氣虛,則泄利前後;脾氣虛,則飲食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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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證

《可法良規》雲∶凡傷損之症,若誤飲涼水,瘀血凝滯,氣道不通,或血上逆,多致不若入於心即死,急飲童便熱酒以和之。若患重而瘀血不易散者,更和以辛溫之劑。睡臥要上身墊高,不時喚醒,勿令熟睡,則血庶不上逆。故患重之人,多爲逆血填塞胸間,或閉塞氣道咽喉口鼻不得出入而死。《選粹》雲∶損傷,寒涼之藥一毫俱不可用,蓋血見寒則凝,若冷凍飲料致血入心而死。惟外傷者,當內外兼治。若外無所傷,內有死血,唯用蘇木等治血之藥,可下者下之,雞鳴散是也。《可法良規》雲∶凡損傷之症,外固不宜敷貼硝黃之類,恐濟寒以益其傷。若人平素虛雖在夏令,內服亦不宜用鹹寒之品。蓋胃氣得寒而不生,運氣得寒而不健,瘀血得寒而不能行,腐肉得寒而不潰,新肉得寒而不生。若內有瘀血停滯,服以通之,不在此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