肝素 2014年10月30日修訂版

BY wangyuan

心氣虛,則脈細;肺氣虛,則皮寒;肝氣虛,則氣少;腎氣虛,則泄利前後;脾氣虛,則飲食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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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素說明書

藥品名稱

肝素

英文名稱

Heparin

別名

肝素鈉 ;肝磷脂;Hepathrom;Lipohepin;Panheparin;Hepsal

分類

循環系統藥物 > 抗血栓藥物 > 抗凝劑

劑型

注射液:每支2ml(100U),2ml(500U),2ml(1000U),2ml(5000U),2ml(12500U)。

肝素的藥理作用

肝素可抑制凝血酶原激酶的形成。抗凝血酶Ⅲ(AT-Ⅲ)是一種絲氨酸蛋白酶抑制劑,能滅活有絲氨酸蛋白酶活性的凝血因子(如凝血因子Ⅻa、Ⅺa、Ⅸa、Ⅹa)。肝素與AT-Ⅲ的δ氨基賴氨酸殘基結合成複合物,加速其對凝血因子的滅活作用,從而抑制凝血酶原激酶的形成;並能對抗已形成的凝血酶原激酶的作用。干擾凝血酶的作用。小劑量肝素與AT-Ⅲ結合後使AT-Ⅲ的反應部位(精氨酸殘基)更易與凝血酶的活性中心(絲氨酸殘基)結合成穩定的凝血酶-抗凝血酶複合物,從而滅活凝血酶,抑制纖維蛋白原轉變爲纖維蛋白。干擾凝血酶對凝血因子ⅩⅢ的激活,影響交聯纖維蛋白的形成,阻止凝血酶對凝血因子Ⅷ和Ⅴ的正常激活。防止血小板的聚集和破壞/肝素能阻抑血小板的黏附和聚集,從而防止血小板崩解而釋放出血小板第3因子及5-羥色胺。肝素的抗凝作用與其分子中具有強陰電荷的硫酸根有關。當硫酸基團被水解或被帶有強陽電荷的魚精蛋白中和後,立即失去抗凝活力。

肝素的藥代動力學

肝素口服不吸收,皮下、肌內或靜脈注射均吸收良好,吸收後分佈於血細胞和血漿中,部分可彌散到血管外組織間隙。其靜脈注射後能與血漿低密度脂蛋白高度結合成複合物,也可與球蛋白及纖維蛋白原結合,由單核-吞噬細胞系統攝取到肝內代謝,經肝內肝素酶作用,部分分解爲尿肝素。肝素靜脈注射後半衰期爲1~6h,平均1.5h。並與用量有相關性;按體重靜脈注射100U/kg、200U/kg或400U/kg,其半衰期分別爲56、96、152min。慢性肝、腎功能不全及過度肥胖者,肝素的代謝、排泄延遲,並有體內蓄積的可能。由於分子較大,肝素不能通過胸膜和腹膜,也不能通過胎盤。血漿內肝素濃度不受透析的影響。肝素起效時間與給藥方式有關。直接靜脈注射可立即發揮最大抗凝效應,以後作用逐漸下降,3~4h後凝血時間恢復正常。一次靜脈滴注給予負荷量可立即發揮抗凝效應,否則起效時間則取決於滴注速度。皮下注射一般在20~60min內起效,且有個體差異。肝素的代謝產物一般爲尿肝素,經腎臟排泄,大量靜脈注射後其50%可以原形排出。

肝素的適應證

1.羊水栓塞、死胎綜合徵、異型輸血反應、暴發性紫癜、膿毒血癥、中暑及轉移性癌腫;但對蛇咬傷所致DIC無效。

2.作爲體外(如輸血、體外循環,血液透析,腹膜透析及血樣標本體外實驗等)抗凝劑。

3.有報道,肝素能促進脂蛋白脂酶(清除因子)從組織釋放,後者再催化三酰甘油水解,從而清除血脂;還能增強抗凝血酶Ⅲ對血管舒緩素的抑制作用,因而可抑制遺傳性血管神經性水腫的急性發作。

肝素的禁忌證

1.不能控制的活動性出血。

2.有出血性疾病及凝血機制障礙(包括血友病、血小板減少性或血管性紫癜)的患者。

3.外傷或術後滲血。

4.先兆流產。

5.亞急性感染性心內膜炎。

6.胃、十二指腸潰瘍。

7.嚴重肝、腎功能不全。

8.黃疸。

9.重症高血壓。

10.活動性結核。

11.內臟腫瘤。

注意事項

1.(1)有過敏性疾病及哮喘病史;(2)口腔手術等易致出血的操作;(3)已口服足量的抗凝藥者;(4)月經量過多者;(5)妊娠及產後婦女(因妊娠最後3個月或產後,肝素有增加母體出血的危險)。

2.藥物對老人的影響:60歲以上老年人(尤其是老年女性)對肝素較爲敏感,用藥期間容易出血,因此應減少用量,並加強隨訪。

3.藥物對檢驗值或診斷的影響:(1)肝素可延長凝血酶原時原時間,使磺溴酞鈉(BSP)試驗瀦留時間增長而呈假陽性反應,導致T3、T4濃度增加,從而抑制垂體促甲狀腺激素的釋放;(2)肝素用量達15000~20000U時,血清膽固醇濃度下降。

4.治療前宜測定全血凝固時間(試管法),一期法測凝血酶原時原時間;治療期間應測定全血凝固時間(試管法)、血細胞比容,大便潛血試驗、尿潛血試驗及血小板計數等。

5.臨牀上均按部分凝血活酶時間(APTT)調整肝素用量。凝血時間要求保持在治療前的2~3倍,APTT爲治療前的1.5~2.5倍,隨時調整肝素用量及給藥間隔時間;治療第1天,應在每次用藥前觀察上述觀測值,以後每天測定數次,用維持量時則每天測定1次;對於老年人、高血壓及肝腎功能不全者,因其對肝素反應敏感,更需注意監測。

6.需長期抗凝治療時,可在肝素應用的同時,加用雙香豆素類口服抗凝,36~48h後停用肝素,而後單獨用口服抗凝藥維持抗凝。

7.肝素口服無效,可採用靜脈注射、靜脈滴注和深部皮下注射,一般不主張肌內注射,因可導致注射部位血腫;皮下注射應深入脂肪層(如髂嵴和腹部脂肪組織),注入部位需不斷更換,注射時不要移動針頭,注射處不宜搓揉,而需局部壓迫。

8.給藥期間應避免肌內注射其他藥物。

9.肝素代謝迅速,輕微過量,停用即可;嚴重過量應用魚精蛋白緩慢靜脈注射予以中和,通常1mg魚精蛋白能中和100U的肝素;如果肝素注射後已超過30min,魚精蛋白用量需減半。

10.肝素可干擾凝血酶原時原時間的測定,因此必須在使用肝素4h後重復該項試驗。

11.若血漿中AT-Ⅲ降低,肝素療效較差,需輸血漿或AT-Ⅲ。

12.臨牀上通常以小劑量肝素作爲預防血栓形成,而大劑量則作爲治療血栓的劑量。

13.下列藥物與肝素有配伍禁忌:硫酸阿米卡星,頭孢噻啶、頭孢孟多、頭孢哌酮、頭孢噻吩鈉、硫酸慶大黴黴素、卡那毒素、妥布黴素、乳糖酸紅黴素、萬古黴素、多黏菌素B、阿黴素、柔紅黴素、氫化可的松琥珀酸鈉、麻醉性鎮痛藥、氯丙嗪、異丙嗪等。

14.對肝素反應過敏者應提高警惕,遇有過敏素質者,特別對豬肉、牛肉或其他動物蛋白過敏者,可先給予肝素6~8mg作爲測試量,如0.5h後無特殊反應,纔可給予全量。

15.肝素與溶栓藥物(如尿激酶等)不同,對已形成的血栓無溶解作用。

16.因肝素容易導致眶內及顱內出血,在眼科及神經科手術時以及有出血性疾病患者,不宜作爲預防用藥。

17.自發性出血傾向是肝素過量使用的最主要危險。早期過量的表現有黏膜和傷口出血,刷牙時齒齦滲血,皮膚淤斑或紫癜、鼻出血。月經量過多等;嚴重時有內出血徵象,表現爲腹痛、腹脹、背痛、麻痹性腸梗性腸梗阻、咯血、嘔血、血尿、血便及持續性頭痛。

18.靜脈給藥時最好用微量輸液泵泵入,按100U/kg泵入,隨時測APTT以調整用量。

肝素的不良反應

一種爲輕型,血小皈計數常中度減少,不出現血栓或出血症狀,一般發生在用藥後2~4天,即使繼續應用,血小板數可自行恢復;另一種爲重症,發生了肝素依賴性的抗血小板抗體,血小板大量聚集而血中血小板顯著減少,一般發生於用藥後第8天,少數可短至2天,如繼續應用可發生臟器栓塞。

肝素的用法用量

1.(1)深部皮下注射:①一般用量:首次給藥5000~10000U,以後每8小時注射8000~10000U或每12小時注射15000~20000U,每天總量約30000~40000U。也有如下用法:首次給藥5000~10000U,以後每8~12小時注射。每天總量約12500~40000U。每天總量如控制在12500U,一般不需測APTT,量大時需用APTT監測。②預防高危患者血栓形成(多爲防止腹部手術後的深部靜脈血栓):手術前2h先給藥5000U,以後每隔8~12小時給藥5000U,共7天。(2)靜脈注射:每次給藥5000~10000U,每4~6小時1次,或按體重每4小時給藥100U/kg,用氯化鈉注射劑稀釋。(3)靜脈滴注:每天給藥20000~40000U,加入1 000ml氯化鈉注射劑中持續滴注,但滴注前應先靜脈注射5000U作爲首次劑量。

2.兒童:(1)靜脈注射:按體重首次給藥50U/kg,以後每4小時給藥50~100U。(2)靜脈滴注:按體重首次給藥50U/kg,以後每天按體表面積20000U/m2給藥,加入氯化鈉注射劑中緩慢滴注。

藥物相互作用

1.甲巰咪唑(他巴唑)、丙硫氧嘧嘧啶等與肝素有協同作用。

2.肝素與香豆素及其衍生物合用,可導致嚴重的凝血因子Ⅸ缺乏而致出血。

3.肝素與阿司匹林及非甾體類消炎鎮痛藥(包括甲芬那酸、水楊酸等)合用,能抑制血小板功能,及誘發胃腸道潰瘍出血。

4.肝素與雙嘧達莫、右旋糖酐等合用,可抑制血小板功能。

5.肝素與腎上腺皮質激素、促腎上腺皮質激素等合用,易誘發胃腸道潰瘍出血。

6.其他如依他尼酸、組織纖溶酶原激活物(t-PA)、尿激酶、鏈激酶等藥物與肝素合用,有加重出血的危險。

專家點評

肝素系自豬的腸黏膜中提取的硫酸氨基葡萄糖鈉鹽,屬黏多糖類物質,通過激活抗凝血酶Ⅲ(AT-Ⅲ)而發揮抗凝作用,對凝血過程的三個階段均有影響,在體內、外均有抗凝效果,可延長凝血時間、凝血酶原時原時間和凝血酶時時間。口服不吸收,皮下、肌內均吸收良好,靜脈注射後抗凝效果更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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