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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7301 (當前使用版本)
用戶 fengchuile 修訂於2015年12月12日
#18657
用戶 banlang 修訂於2009年01月06日
本而標之爲治則術語。出《黃帝內經素問·標本病傳論》。指標病與本病並見時,一般先治其先發病(本),後治續發病(標)。王冰注:“本而標之,謂有先病,復有後病也。以其有餘,故先治其本,後治其標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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