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氣虛,則脈細;肺氣虛,則皮寒;肝氣虛,則氣少;腎氣虛,則泄利前後;脾氣虛,則飲食不入。
《保健食品命名指南》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2012年3月15日國食藥監保化[2012]78號發佈。保健食品命名指南爲指導保健食品命名,根據《保健食品命名規定》,制定本指南。一、禁用語有些用語是否能在保健食品名稱中使用應根據其語言環境來確定。在保健食品名稱中禁止表達的詞意或使用的詞語包括:(一)虛假性詞意。如產品中使用化學合成的原料或只使用部分天然產物成分的,表述爲“天然”等字樣,或名稱中含有祖傳、御製、祕製、宮廷、精製等溢美之詞的。(二)誇大性詞意。如:寶、靈、精、強力、特效、全效、強效、奇效、高效、速效、神效等不切實際的用語。(三)絕對化詞意。如:最、第一、全面、全方位、特級、頂級、冠級、極致、超凡等。(四)明示或暗示治療作用的詞語,如:處方、複方、藥、醫、治療、消炎、抗炎、活血、祛瘀、止咳、解毒、各種疾病名稱等。(五)人名,包括醫學名人,如:華佗、扁鵲、張仲景、李時珍等。(六)地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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