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氣虛,則脈細;肺氣虛,則皮寒;肝氣虛,則氣少;腎氣虛,則泄利前後;脾氣虛,則飲食不入。
《保健食品產品技術要求規範》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於2010年10月22日國食藥監許[2010]423號發佈,自2011年2月1日起實施。保健食品產品技術要求規範一、根據《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對保健食品實行嚴格監管的要求,爲進一步規範保健食品行政許可工作,提高保健食品質量安全控制水平,加強保健食品生產經營監督,保障消費者食用安全,制定本規範。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批准保健食品產品技術要求,並監督其執行。三、保健食品產品技術要求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範。四、保健食品產品技術要求文本格式應當包括產品名稱、配方、生產工藝、感官要求、鑑別、理化指標、微生物指標、功效或標誌性成分含量測定、保健功能、適宜人羣、不適宜人羣、食用量及食用方法、規格、貯藏、保質期等序列(見附件1),並按照保健食品產品技術要求編制指南(見附件2)編制。五、保健食品產品技術要求是產品質量安全的技術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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