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註解
足陽明經別爲十二經別之一。原稱足陽明之正。出《黃帝內經靈樞·經別》。在大腿前面從本經分出,進入腹腔,入屬於本經胃腑,散佈脾臟,向上通於心,沿食管上行,淺出於口腔,上達鼻根,還繞眼眶,連於目系(眼後與腦相聯的組織),合於足陽明經脈[1]。
足陽明之正:上至髀,入於腹裏,屬胃,散之脾,上通於心,上循咽,出於口,上頞,還系目系,合於陽明也。
語譯:
足陽明經別:在大腿前面從足陽明經分出,進入腹腔之內,屬於胃,散佈到脾臟, 向上通連心臟,沿着食管淺出於口腔,上達於鼻根和眼眶相連的組織(目系),仍舊合於足陽明經。
3 參考資料
- ^ [1] 高忻洙,胡玲主編.中國鍼灸學詞典[M].南京:江蘇科學技術出版社,2010: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