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註解
足痛爲症狀名[1],是指踝關節以下部位疼痛,包括足心痛、足背痛、足跟痛、足趾痛等[2]。踝關節以下發生的疼痛,包括足心痛、足跟痛、足趾痛都屬於足痛範圍[2]。足痛一證,有虛實之分[2]。氣虛血虧足痛,是久病或大病之後,氣虛血虧,血虛不榮所致[2]。《古今醫鑑·腳氣》:“凡足疼痛,皮不腫赤,筋不拘急,遇夜痛甚,凡此氣虛而血不榮也。”寒溼凝滯或風溼痹阻足痛,是以水爲事,久居潮溼之地[2]。《黃帝內經素問·太陰陽明論》:“傷於溼者,下先受之。”臨證還須詳辨疼痛發生在筋、骨或皮肉之別,細察原因[2]。
4 參考資料
- ^ [1] 李經緯等主編.中醫大詞典——2版[M].北京:人民衛生出版社,2004:854.
- ^ [2] 中醫藥學名詞審定委員會.中醫藥基本名詞(2004)[M].北京:科學出版社,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