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註解
自然選擇(natural selection)亦稱自然淘汰。指在自然界中,是基於自然的原因而發生的選擇過程。
進化發生於遺傳的變異、突變、重組,但還需要有進化的外動力。這種外動力即自然選擇。自然選擇的結果是適應,是居羣適應於環境。不同基因型對環境的適應結果不一。
自然選擇是達爾文提出的概念,達爾文注意到,育種家在進行動植物品種改良時,由於反覆的人工選擇而取得了極爲顯著的效果。由此類推認爲,自然界的生物之間存在着十分激烈的生存鬥爭,所以即使是對生存有利的微小變異被保留下來,這種變異通過強有力的遺傳規律而傳給後代。因此,生物隨時都在爲了適應環境而不斷地改善其本身。這就是達爾文的自然選擇學說。這個學說現在是科學地闡明生物適應性進化的唯一正確的學說。羣體遺傳學也可以說是將達爾文自然選擇學說予以定量化的一種嘗試。一般來說,羣體內具有不同基因型的個體之間,如果其下代存活的個體數目有差異時,是自然選擇在基因型的水平上顯示其效果。但實際上自然選擇的作用是千差萬別的,因此爲了統一地掌握自然選擇的作用方式,曾提出各種分類方法以及與此有關的概念。
環境提供了三種選擇(Grant 1977):環境穩定,有利正常個體,淘汰了變異;環境非直接變化;環境大的變化產生了間斷的選擇,打破了居羣形成新的生態型。
理論上,如果自然選擇不存在,基因頻率將保持穩定。 然而在每一代隨機傳送中基因頻率會浮動。這樣小的分離對居羣影響很大,會產生不等的頭尾。對大樣本,頭尾是平等的。對小樣本遺傳漂變大於自然選擇。進化中的遺傳漂變的重要性長久來是否定的,但無疑存在於自然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