腫瘤標誌物類定量檢測試劑註冊申報資料指導原則

法規文件

心氣虛,則脈細;肺氣虛,則皮寒;肝氣虛,則氣少;腎氣虛,則泄利前後;脾氣虛,則飲食不入。
醫學百科APP(安卓 | iOS | Windows版)

您的醫學知識庫 + 健康測試工具

https://www.wiki8.cn/app/

1 拼音

zhǒng liú biāo zhì wù lèi dìng liàng jiǎn cè shì jì zhù cè shēn bào zī liào zhǐ dǎo yuán zé

腫瘤標誌物類定量檢測試劑註冊申報資料指導原則》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於2011年3月24日食藥監辦械函[2011]116號印發。

腫瘤標誌物類定量檢測試劑註冊申報資料指導原則

2 一、前言

本指導原則旨在指導註冊申請人對腫瘤標誌物類定量檢測試劑註冊申報資料的準備及撰寫,同時也爲技術審評部門對註冊申報資料的技術審評提供參考。

本指導原則是對腫瘤標誌物類定量檢測試劑的一般要求,申請人應依據具體產品的特性對註冊申報資料的內容進行充實和細化,並依據產品特性確定其中的具體內容是否適用。

本指導原則是對申請人和審查人員的指導性文件,但不包括註冊審批所涉及的行政事項,亦不作爲法規強制執行,如果有能夠滿足相關法規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採用,但需要提供詳細的研究資料和驗證資料。應在遵循相關法規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導原則。

本指導原則是在現行法規和標準體系以及當前認知水平下制定的,隨着法規和標準的不斷完善,以及科學技術的不斷髮展,本指導原則相關內容也將進行適時調整。

3 二、適用範圍

腫瘤標誌物類定量檢測試劑是指利用各種方法學對人血清血漿或其他體液中的腫瘤標誌物進行體外定量分析的試劑。本指導原則適用於進行首次註冊申報和相關許可事項變更的產品

方法學考慮,本文主要指利用基於抗原抗體反應原理的免疫學方法腫瘤標誌物進行定量檢測體外診斷試劑,如酶免疫法、化學發光法或微粒子酶免法等(不限於上述方法學),而不包括組織受體檢測生物化學方法免疫組化染色法、分子生物學方法檢測試劑,有利之處可參考執行。

4 三、基本要求

4.1 (一)綜述資料

綜述資料主要包括產品預期用途、產品描述、有關生物安全性的說明、研究結果的總結評價以及同類產品上市情況介紹等內容,應符合《體外診斷試劑註冊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和《體外診斷試劑註冊申報資料基本要求》(國食藥監械〔2007〕609號)的相關要求,下面着重介紹與腫瘤標誌物類定量檢測試劑預期用途有關的臨牀背景情況。

理想腫瘤標誌物應具有以下特性:靈敏度高,便於腫瘤的早期發現;特異性好,便於良、惡性腫瘤的鑑別;良好的器官特異性;與病情嚴重程度、腫瘤大小或分期有直接關係;監測治療效果,腫瘤標誌物濃度增高或降低與治療效果相關;預測復發,疾病復發時腫瘤標誌物水平明顯異常。但至今尚沒有一種腫瘤標誌物能完全滿足上述要求。目前,臨牀常用腫瘤標誌物在用於惡性腫瘤的臨牀診治時,靈敏度特異性都不高,絕大多數腫瘤標誌物的濃度高低與腫瘤大小生長、惡性程度以及分級/分期有一定關聯但尚不能作爲早期診斷或確診的依據。

腫瘤標誌物主要用於惡性腫瘤患者病情的動態監測,不能作爲早期診斷或確診依據,尚無足夠證據證明其可用於普通人羣的腫瘤篩查。其濃度逐漸升高常意味着疾病處於不斷進展期或療效不佳,濃度降低則意味着對治療有反應或療效較好,而穩定抗原水平則常常暗示疾病處於穩定期。動態監測的另一目的是判斷殘留病竈、預測復發,腫瘤標誌物濃度持續低水平地高於正常意味着可能有殘留病竈的存在,而短期內迅速升高則往往是疾病復發的前兆。由於目前應用的腫瘤標誌物不能完全區分良惡性疾病,即使濃度低於正常參考值也並不能排除惡性疾病的可能性,而在許多良性疾病卻可見這些標記物濃度水平的升高,故在對惡性腫瘤患者的臨牀診治中,應結合患者症狀/體徵、其他實驗室檢測以及治療情況等綜合考慮。

4.2 (二)產品介紹

介紹承載了產品預期用途、試驗方法、檢測結果解釋以及注意事項等重要信息,是指導實驗室工作人員正確操作、臨牀醫生針對檢驗結果給出合理醫學解釋的重要依據。因此,產品介紹是體外診斷試劑註冊申報最重要的文件之一。產品介紹的格式應符合《體外診斷試劑介紹編寫指導原則》的要求,境外試劑的中文介紹除格式要求外,其內容應儘量保持與原文介紹的一致性,翻譯力求準確且符合中文表達習慣

結合《體外診斷試劑介紹編寫指導原則》的要求,下面對腫瘤標誌物類定量檢測試劑介紹的重點內容進行詳細說明,以指導註冊申報人員更合理地完成介紹編制。

1.【預期用途】  應至少包括以下幾部分內容:

(1)說明試劑盒用於定量檢測血清血漿和/或其他體液中的某腫瘤標誌物濃度;

(2)簡單介紹該腫瘤標誌物的特徵,如分子結構分子量、產生和代謝主要途徑、半衰期等;

(3) 腫瘤標誌物水平升高常見於哪些良惡性疾病,組織/器官特異性如何,其升高或降低可能有哪些醫學解釋;

(4)強調:主要用於對惡性腫瘤患者行動監測以輔助判斷疾病進程或治療效果,不能作爲惡性腫瘤早期診斷或確診的依據,不宜用於普通人羣的腫瘤篩查。

2.【主要組成成分】

(1)說明試劑盒包含組分的名稱、數量、比例或濃度等信息,如果對於正確的操作很重要,應提供其生物學來源、活性及其他特性;明確說明不同批號試劑盒中各組分是否可以互換。

(2)試劑盒內如包含校準品和/或質控品,應說明其主要組成成分及其生物學來源,校準品應註明其定值及溯源性,質控品應有合適的靶值範圍。

(3) 試劑盒中不包含但對該項檢測必須的組分,企業應列出相關試劑的名稱、貨號及其他相關信息

3.【樣本要求】  重點明確以下內容:樣本類型、處理、保存期限、保存條件(短期、長期)、運輸條件等。如有血漿樣本,應註明對抗凝劑的要求。冷藏/冷凍樣本檢測前是否須恢復室溫,凍融次數。應詳細描述對特殊體液標本的採集條件、保存液、容器等可能影響檢測結果的要求。

4.【適用機型】  註明所有適用的儀器型號,並提供與儀器有關的重要信息以指導用戶操作。

5.【檢驗方法】  詳細說明試驗操作的各個步驟,包括:

(1)試劑配製方法注意事項。

(2)試驗條件:溫度、時間、儀器波長等以及試驗過程中的注意事項。

(3)校準校準品的使用方法注意事項、校準曲線的繪製。對需專用儀器的產品,應註明推薦的儀器校準週期

(4)質量控制:質控品的使用方法、對質控結果的必要解釋以及推薦的質控週期等;建議在本部分註明以下字樣:如果質控結果與預期不符,提示檢測結果不可靠,不應出具檢測報告。如質控不合格應提供相關的解決方案。

6.【產品性能指標】 詳述以下性能指標

(1)最低檢出限分析靈敏度):說明試劑的最低檢出濃度或不高於某濃度水平,簡單介紹確定方法,對功能靈敏度如有研究可一併註明。

(2) 檢測範圍:本試劑盒可達到的線性範圍、檢測範圍或可報告範圍,儀器報告結果的高限和低限要求(如有)等。

(3) 精密度:簡要說明精密度評價的方法,建議以列表的方式列出批內/批間、日內/日間、運行內/運行間精密度信息,以標準差(SD)和變異係數(CV)的形式表示。

(4) 特異性:有關干擾或交叉反應的研究。常見的特異性研究包括:對溶血、高脂、黃疸干擾因子研究(結果應量化表示,禁用輕度、嚴重等模糊表述),有關自身抗體、易共存或結構相似的不同腫瘤標誌物間、抗腫瘤藥特異性(如某些生物製劑)的研究,如未進行相關研究也應提供相關警示說明

(5) Hook(鉤狀)效應:說明不會產生Hook效應的濃度上限或相關研究,如需稀釋,應註明對稀釋液的要求、最佳或最大稀釋比例。

(6) 對比試驗研究(如有):簡要介紹參比試劑的信息、所採用的統計學方法等,對比結果可以迴歸方程、判定係數的形式表示。

(7) 建議採用國際標準濃度單位表示腫瘤標誌物濃度,如涉及不同單位,如U/ml、ng/ml、mg/l等,應註明不同單位間的換算關係。

7.【參考值(範圍)】

應註明常用樣本類型的正常參考值(範圍),簡單介紹設定參考值(範圍)所選健康人羣的區域特徵,建議註明以下字樣“由於地理、人種、性別及年齡等差異,建議各實驗室建立自己的參考值(範圍)”。

8.【注意事項】應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1) 本試劑盒的檢測結果僅供臨牀參考,對患者的臨牀診治應結合其症狀/體徵、病史、其他實驗室檢查及治療反應等情況綜合考慮。

(2) 由於方法學或抗體特異性等原因,使用不同生產商的試劑對同一份樣本進行腫瘤標記物檢測可能會得到不同的檢測結果,因此,在腫瘤監測過程中,用不同試劑檢測所得結果不應直接相互比較,以免造成錯誤的醫學解釋;建議實驗室在發給臨牀醫生的檢測報告註明所用試劑特徵。系列監測中如果改變試劑類型,則應進行額外的連續性檢測並與原有試劑結果進行平行比較以重新確定基線值

(3)有關人源組分的警告,如:試劑盒內的質控品、校準品或其他人源組分,雖已經通過了HBs-Ag、HIV1/2-Ab、HCV-Ab等項目的檢測,但截至目前,沒有任何一項檢測可以確保絕對安全,故仍應將這些組分作爲潛在傳染源對待

(4)樣本:採集時間要求、與用藥的先後順序或用藥後時間間隔等;對所有樣本反應廢棄物都應視爲傳染源對待

(5)其他有關不同腫瘤標誌物特性的注意事項。

4.3 (三)擬定產品標準及編制說明

擬定產品標準應符合《辦法》和《體外診斷試劑註冊申報資料基本要求》的相關規定。另外,對於國產第三類體外診斷試劑產品,應參考《中國生物製品規程》(2000年版),將擬申報產品的主要原材料、生產工藝及半成品檢定等內容作爲附錄附於標準正文後,並在正文的“產品分類”項中引出該附錄內容。

作爲定量檢測試劑,腫瘤標誌物產品的註冊檢測應主要包括以下性能指標準確度精密度、最低檢測限(分析靈敏度)、線性範圍等。如果擬申報試劑屬於《中國生物製品規程》(2000年版)收錄的項目或已有相應的國家/行業標準發佈,則企業標準的要求不得低於上述標準要求。

4.4 (四)註冊檢測

根據《辦法》要求,首次申請註冊的第三類產品應該在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認可的、具有相應承檢範圍的醫療器械檢測機構進行連續三個生產批次樣品的註冊檢測。對於已經有國家標準品腫瘤標誌物項目,在註冊檢測時應採用相應的國家標準品進行,對於目前尚無國家標準品的項目,生產企業應建立自己的標準體系並提供相應的標準品

4.5 (五)主要原材料研究資料

主要原材料(包括抗原抗體及其他主要原料)的選擇、製備、質量標準及實驗驗證研究資料;質控品、校準品的原料選擇、製備、定值過程及試驗資料;校準品的溯源性文件,包括具體溯源鏈實驗方法、數據及統計分析等詳細資料。

4.6 (六)主要生產工藝及反應體系的研究資料

1.主要生產工藝介紹,可以圖表方式表示;

2.反應原理(如雙抗體夾心法)介紹;

3.固相載體、顯色(發光)系統、酶作用底物等的介紹;

4.確定抗原抗體反應條件(溫度、時間、pH值等)的研究資料;

5.確定反應所需物質用量(校準品樣本包被物、酶標物、底物等)的研究資料;

6.酶催化底物(發光或變色)的最適條件研究;

7.其他:如清洗次數、基質液的選擇、樣本稀釋等;

8.不同適用機型的反應條件如果有差異應分別詳述。

4.7 (七)分析性能評估資料

企業應提交原廠在產品研製階段對試劑盒進行的所有性能驗證的研究資料,包括具體研究方法、試驗數據、統計方法等詳細資料。對於腫瘤標誌物類定量檢測試劑,建議着重對以下分析性能進行研究。

1.準確度

測量準確度的評價依次包括:與國家標準品(和/或國際標準品)的偏差分析、回收實驗、方法比對方法,企業可根據實際情況選擇合理方法進行研究。

(1) 與國家(國際)標準品比對研究

如果研究項目有相應國家(國際)標準品,則使用國家(國際)標準品進行驗證,重點觀察對相應標準品檢測結果的偏差情況。

(2) 回收試驗

用於評估定量檢測方法準確測定加入純分析物的能力,結果用回收率表示。通常對樣本進行2-3次回收試驗,取平均值即平均回收率。

回收試驗注意事項:

① 加入的標準液體積一般應小於樣本體積的10%;

② 儘量使加入標準液後樣本中的被測物濃度接近醫學決定水平;

③ 標準物濃度應該足夠高,以得到不同濃度的回收樣本

注意基質效應,儘量採用與臨牀待測樣本接近的基質

(3) 方法比對

採用參考方法或國內/國際普遍認爲質量較好的已上市同類試劑作爲參比方法,與擬申報試劑同時檢測一批病人樣品,從測定結果間的差異瞭解擬申報試劑與參比方法間的偏倚。如偏倚很小或在允許的誤差範圍內,說明兩檢測系統對病人標本測定結果基本相符,對同一份臨牀樣本醫學解釋,擬申報試劑與參比方法相比不會產生差異結果。

在實施方法比對前,應分別對擬申報試劑和參比試劑進行初步評估,只有在確認兩者都分別符合各自相關質量標準後方可進行比對試驗。方法比對時應注意質量控制樣本類型、濃度分佈範圍並對結果進行合理的統計學分析

2.精密度

測量精密度評估應至少包括兩個濃度水平的樣本進行,兩個濃度都應在試劑盒的測量範圍內且有一定的臨牀意義(醫學決定水平),通常選用該檢測指標的正常參考值(範圍)附近和異常高值樣本。兩個濃度都選用高值樣品,可能致CV偏小,也不能選用接近最低檢出限樣品,可能致CV偏大,而且絕大多數腫瘤標誌物的極低值並無實際臨牀意義。

測量精密度的評價方法並無統一的標準可依,可根據不同的試劑特徵或企業的研究習慣進行,前提是必須保證研究的科學合理性。具體實驗方法可以參考相關的CLSI-EP文件或國內有關體外診斷產品性能評估的文件進行。

3.線性範圍

建立試劑線性範圍所用的樣本基質應儘可能與臨牀實際檢測樣本相似理想樣本分析物濃度接近預期測定上限的混合人血清,且應充分考慮多倍稀釋對樣本基質的影響。建立一種定量測定方法線性範圍時,需在預期測定範圍內選擇7-11個濃度水平。例如,將預期測定範圍加寬至130%,在此範圍內選擇更多的濃度水平,然後依據實驗結果逐漸減少數據點直至表現出線性關係,可發現最寬的線性範圍。

4.最低檢測限(分析靈敏度

最低檢測限的確定常使用同批號試劑對零濃度校準品(或樣品稀釋液)進行至少20次重複檢測,平均值加(或減)2倍SD(≥95%置信區間)即試劑的最低檢測限。

5.特異性

(1) 溶血血紅蛋白)、高脂、高膽紅素干擾因素對檢測結果的影響及相關干擾因子的高限值。

(2) 自身抗體影響,如RF、ANA等。

(3) 樣本中存在的某些與待測抗原相似化學結構抗原表位的分子,可能與試劑中的單克隆抗體發生交叉反應而影響檢測結果,如易共存的其他腫瘤標誌物抗原、某些激素、近期使用的抗腫瘤藥物、人抗鼠抗體(HAMA)等。

6.高濃度Hook效應及樣本稀釋

Hook效應通常指在雙抗體心實驗中,由於標本中受檢抗原的含量過高,過量抗原分別與固相抗體和酶標抗體結合,而不再形成“夾心複合物”,從而影響檢測結果,將高濃度錯誤報告爲低濃度,出現高濃度後帶現象,又稱“鉤狀效應”,在一步法操作更常見。

企業應對一些極高值樣本進行相關研究,以驗證產生Hook效應的高限值。過度稀釋可能產生明顯的基質效應,企業應對樣本稀釋液、合理的稀釋比例做相關研究以確認最佳稀釋條件。

7.其他需注意問題

對於適用多個機型的產品,應提供如產品介紹【適用機型】項中所列的所有型號儀器的性能評估資料。

試劑盒的樣本類型如包括血清血漿樣本,則應對二者進行相關性研究以確認二者檢測結果是否完全一致或存在某種相關性(如係數關係)。對於血漿樣本,企業應對不同的抗凝劑進行研究以確認最適的抗凝條件以及是否會干擾檢測結果。

4.8 (八)參考值(範圍)確定資料

參考值(範圍)確定所採用的樣本來源、確定方法及詳細的試驗資料。建議採用受試者工作特徵(ROC)曲線方法確定擬申報腫瘤標誌物參考值(範圍)。

4.9 (九)穩定性研究資料

穩定性研究主要包括實時穩定性、高溫加速破壞穩定性、運輸穩定性、上機穩定性及開瓶(復溶)穩定性等,企業可根據實際需要選擇合理的穩定性研究方案。穩定性研究資料應包括研究方法的確定依據、具體方法及過程。對於實時穩定性研究,應提供至少3批樣品在實際儲存條件下保存至成品有效期後的研究資料。

4.10 (十)臨牀試驗研究

1.研究方法

(1) 已有同類產品上市的臨牀研究

選擇境內已批准上市、臨牀普遍認爲質量較好的同類產品作爲參比試劑,採用擬申報產品(以下稱考覈試劑)與之進行對比試驗研究,證明本品與已上市產品等效或優於已上市產品。建議企業儘量選擇方法學相同、線性範圍及精密度性能接近的同類試劑作爲參比試劑。

(2) 新腫瘤標誌物檢測試劑的臨牀研究

對於無法選擇參比試劑的新腫瘤標記物而言,其臨牀研究應選擇多個相關的良惡性疾病組及部分正常人羣,驗證新標記物的臨牀靈敏度特異性,並利用ROC曲線確定合適的參考值(範圍)。另外,還應對至少100例特定的惡性腫瘤患者進行治療前後的隨訪監測研究,以驗證腫瘤標記物濃度變化與患者病情變化的相關性。臨牀隨訪監測研究應結合臨牀治療措施的選擇(公認有效的治療手段)、患者治療後恢復狀況、腫瘤標誌物代謝週期半衰期)等因素綜合考慮。患者採樣的時間點視臨牀需要而定,申請人不得隨意干涉。

2.臨牀研究單位的選擇

建議在國內不同城市選擇臨牀單位,儘量使各單位的臨牀樣本有一定地域代表性;臨牀研究單位應具有腫瘤疾病診療的優勢,實驗操作人員應有足夠的時間熟悉檢測系統的各環節(儀器、試劑、質控及操作程序等),熟悉評價方案。在整個實驗中,考覈試劑和參比試劑都應處於有效的質量控制下,定期對儀器進行校準,最大限度保證試驗數據的準確性及可重複性

3.臨牀試驗方

臨牀試驗實施前,研究人員應從流行病學、統計學、臨牀醫學檢驗醫學等多方面考慮,設計科學合理的臨牀研究方案。各臨牀研究機構的方案設置應基本一致,且保證在整個臨牀試驗過程中遵循預定的方案實施,不可隨意改動。整個試驗過程應在臨牀研究機構的實驗室內並由本實驗室的技術人員操作完成,申報單位的技術人員除進行必要的技術指導外,不得隨意干涉實驗進程,尤其是數據收集過程。

驗方案中應確定嚴格的病例納入/排除標準,任何已經入選的病例再被排除出臨牀研究都應記錄在案並明確說明原因。在試驗操作過程中和判定試驗結果時應採用盲法以保證試驗結果的客觀性。對於新試劑的動態監測研究,應在方案中明確前後兩次濃度變化有臨牀意義的標準。臨牀試驗中所涉及的樣本類型應與產品介紹一致,且每種樣本類型例數的選擇應符合基本的統計學要求。各研究單位選用的參比試劑及所用機型應完全一致,以便進行合理的統計學分析

4.臨牀病例選擇

如上文所述,絕大多數腫瘤標誌物對於惡性腫瘤診斷的靈敏度特異性較低,器官定位及對疾病良惡性的區分能力都較差。因此,在進行臨牀研究時,除選擇目的器官/組織惡性疾病的病例外,還應選擇其他器官/組織的惡性病患者相關的良性病例等。另外,孕婦或處於生理週期女性亦可見某些激素胚胎蛋白類腫瘤標誌物的水平升高,對於此類腫瘤標誌物,臨牀研究中應選擇部分相關樣本作爲受試對象。

臨牀研究應包括對部分來自正常健康人羣的樣本作爲正常對照。比較正常組和疾病組結果,以便對申報產品的臨牀性能做出全面分析。建議對健康人羣例數的選擇以不超過150例爲宜。對於新的腫瘤標誌物或臨牀意義有待進一步明確的項目,應提供足夠臨牀證據證明其臨牀預期用途。不管是健康人羣或不同病種的患者,每一組受試者的最小入選人數均須滿足統計學分析的基本要求。

另外,建議在臨牀試驗中選擇部分含干擾物質的標本進行對比研究,包括高脂、溶血黃疸樣本,RF、ANA陽性樣本,易共存的其他腫瘤標誌物抗原同時升高的患者標本,以從臨牀角度驗證試劑的特異性

5.統計學分析

對臨牀試驗結果的統計應選擇合適的統計方法,如相關分析線性迴歸、受試者工作特徵(ROC)曲線分析、陰/陽性符合率等。對於對比實驗的等效性研究,最常用是對考覈試劑和參比試劑兩組檢測結果的相關線性迴歸分析,應重點觀察相關係數(r值)或判定係數(R2)、迴歸擬合方程(斜率和y軸截距)等指標。結合臨牀試驗數據的正/偏態分佈情況,建議統計學負責人選擇合理的統計學方法進行分析,統計分析應可以證明兩種方法檢測結果無明顯統計學差異。在臨牀研究方案中應明確統計檢驗假設,即評價考覈試劑與參比試劑是否等效的標準。

6.結果差異樣本驗證

在數據收集過程中,對於兩種試劑的檢測結果有明顯差異的樣本,應採用臨牀上普遍認爲質量較好的第三種同類試劑進行驗證試驗,同時結合患者的臨牀病情對差異原因及可能結果進行分析

7.臨牀試驗總結報告撰寫

根據《體外診斷試劑臨牀研究技術指導原則》的要求,臨牀試驗報告應該對試驗的整體設計及各個關鍵點給予清晰、完整的闡述,應該對整個臨牀試驗實施過程、結果分析、結論等進行條理分明的描述,並應包括必要的基礎數據和統計分析方法。建議在臨牀總結報告中對以下內容進行詳述。

(1)臨牀試驗總體設計及方案描述

① 臨牀試驗的整體管理情況、臨牀研究單位選擇、臨牀主要研究人員簡介等基本情況介紹;

② 病例納入/排除標準、不同病種的預期選擇例數及健康人羣的選擇標準;

樣本類型,樣本的收集、處理及保存等;

④ 統計學方法、統計軟件、評價統計結果的標準。

(2) 具體的臨牀試驗情況

① 考覈試劑和參比試劑的名稱、批號有效期及所用機型等信息

② 對各研究單位的病例數、病種分佈情況進行總合,建議以列表或圖示方式給出具體例數及百分比;

質量控制,試驗人員培訓、儀器日常維護、儀器校準、質控品運行情況,對檢測精密度、質控品回收(或測量值)、抽查結果評估

④ 具體試驗過程,樣本檢測、數據收集、樣本長期保存、結果不一致樣本的校驗等。

(3) 統計學分析

① 數據預處理、差異數據的重新檢測或第三方驗證以及是否納入最終數據統計、對異常值或缺失值的處理、研究過程中是否涉及對方案的修改。

定性結果的一致性分析

陽性符合率、陰性符合率、總體符合率及其95%(或99%)的置信區間。以交叉表的形式總結兩種試劑的定性檢測結果,對定性結果進行四格表卡方或kappa檢驗以驗證兩種試劑定性結果的一致性。

③ 定量值相關性和一致性分析

用迴歸分析驗證兩種試劑結果的相關性,以y=a+bx和R2的形式給出迴歸分析的擬合方程,其中:y是考覈試劑結果,x是參比試劑結果,b是方程斜率,a是y軸截距,R2是判定係數,同時應給出b的95%(或99%)置信區間,定量值結果應無明顯統計學差異。

另外考慮到在不同的樣本濃度區間試劑的性能可能存在一定差異,因此,建議對總體濃度範圍進行區間分層統計,對不同濃度區間內的結果進行相關分析以更好的驗證兩種試劑的相關性。

對新腫瘤標誌物系列監測研究,建議按照患者治療後病情狀況進行逐級分組,並確定分組的臨牀診斷標準,對各組數據分別進行統計學處理,判斷被觀察腫瘤標誌物的濃度隨疾病狀況的變化情況。

(4) 討論和結論

總體結果進行總結性描述並簡要分析試驗結果,對本次臨牀研究有無特別說明,最後得出臨牀試驗結論。

5 四、名詞解釋

1.腫瘤標誌物(Tumor Marker):是指在惡性腫瘤發生和增殖過程中,由腫瘤細胞產生或機體反應而異常產生和/或升高的,反映腫瘤細胞特性的一類物質。

2.準確度(accuracy):一個測量值與可接受的參考值間的一致程度。

3.最低檢測限/分析靈敏度(Lower detection limit):樣品中以一定概率可被聲明與零有差異的被測量的最低值。本指導原則中的最低檢測限爲區別於零的不低於95%可信區間的最低濃度。

4.分析特異性(analyticalSpecificity):測量程序測量被測量物的能力分析特異性用於描述檢測程序樣本中有其他物質存在時只測量被測量物的能力。通常以一個被評估的潛在干擾物清單來描述,並給出在特定醫學相關濃度值水平的分析干擾程度。(潛在干擾物包括干擾物和交叉反應物)

5.線性(linearity):在給定測量範圍內,給出的測量結果樣品中實際存在的被測量物的值成比例的能力線性是描述一個測量系統測量示值或測量結果相關樣本的賦值符合直線的屬性。

6.精密度(precision):在規定條件下,相互獨立的測試結果之間的一致程度。精密度的程度是用統計學方法得到的測量不精密度的數字形式表示,如標準差(SD)和變異係數(CV)。

6 五、參考文獻

1.《體外診斷試劑註冊管理辦法(試行)》(國食藥監械[2007]229號)

2.《體外診斷試劑臨牀研究技術指導原則》(國食藥監械[2007]240號)

3.《體外診斷試劑介紹編寫指導原則》(國食藥監械[2007]240號)

4. Guidance Document for theSubmission of Tumor Associated Antigen Premarket Notifications, [510(k)], toFDA,FDA, USA Setember 19, 1996.

5. Practice Guidelines andRecommendations for Use of Tumor Markers in the Clinic,the NationalAcademy of Clinical Biochemistry, European Group on Tumor Marker, Volume 15,2002.

6.馮仁豐,《臨牀檢驗質量管理技術基礎》(第二版),上海科學技術文獻出版社

7.《中國生物製品規程》(2000年版),化學工業出版社

特別提示:本站內容僅供初步參考,難免存在疏漏、錯誤等情況,請您核實後再引用。對於用藥、診療等醫學專業內容,建議您直接咨詢醫生,以免錯誤用藥或延誤病情,本站內容不構成對您的任何建議、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