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概述
在職業活動中,氯乙酸可通過皮膚黏膜、呼吸道和胃腸等途徑侵入人體,導致中毒,其中90%以上的急性氯乙酸中毒是經灼傷皮膚吸收氯乙酸所致。短期接觸氯乙酸後,出現頭暈、乏力、噁心、嘔吐、煩躁等症狀或出現眼疼痛、流淚、羞明、結膜充血及上呼吸道刺激症狀,於脫離接觸後72 h內上述症狀明顯減輕或消失。[1]
4 急性氯乙酸中毒的臨牀表現
急性氯乙酸中毒主要表現爲中樞神經系統的損害。早期可出現頭暈、乏力、噁心、嘔吐等以及中樞神經系統興奮症狀,表現爲定向力障礙、煩躁、譫妄和驚厥等,隨後出現中樞抑制和昏迷。也有報道氯乙酸中毒後中樞興奮和抑制交替出現。反覆抽搐多發生在中度中毒以上者。意識障礙分級診斷見GBZ 76。[1]
5 急性氯乙酸中毒的診斷
5.1 診斷原則
根據短期內接觸較大量氯乙酸的職業史,以中樞神經系統、心血管系統、腎臟等一個或多個器官系統急性損害爲主的臨牀表現,結合實驗室檢查結果和職業衛生學資料,綜合分析,排除其他原因所致類似疾病後,方可診斷。[1]
5.2 診斷依據
急性氯乙酸中毒時,代謝性酸中毒和低血鉀等電解質紊亂多見,診斷主要依據實驗室檢查結果,並結合臨牀表現。輕度酸中毒臨牀表現不明顯或僅出現乏力、呼吸稍促、食慾不佳等,隨着酸中毒程度加重,臨牀上可見呼吸加快加深(Kussmaul呼吸),血壓下降、心率失常等循環功能明顯障礙以及意識障礙等表現。當血氣分析示HCO3-15 mmol/L~20 mmol/L、pH7.25~7.32時,爲輕度代謝性酸中毒;當血HCO3-10mmol/L~14 mmol/L、pH7.15~7.24時,爲中度代謝性酸中毒;當血HCO3-<10 mmol/L、pH<7.15時,爲重度代謝性酸中毒。[1]
5.3 診斷分級
急性中毒的診斷分級以中樞神經系統、心血管系統和腎臟損害的程度作爲主要依據。個別經呼吸道吸入(往往同時有經皮吸收)中毒者,尚可出現呼吸系統損害,重者可出現肺水腫。[1]
5.4 5.1 輕度中毒
a) 輕度意識障礙(見GBZ 76);
d) 輕度代謝性酸中毒。
5.5 5.2 中度中毒
具有下列表現之一者[1]:
d) 中度代謝性酸中毒。
5.6 5.3 重度中毒
具有下列表現之一者[1]:
a) 重度意識障礙(見GBZ 76);
d) 肺水腫;
e) 重度代謝性酸中毒。
6 急性氯乙酸中毒的防治
防治經皮吸收氯乙酸中毒,首先應在皮膚污染後立即(數秒內)用大量流動清水或5%碳酸氫鈉溶液沖洗至少15 min。雖然5%碳酸氫鈉溶液清除效果比清水好,但及時徹底沖洗最爲重要。對灼傷面積>5%或灼傷深度在深Ⅱ度以上的創面,應儘早進行切痂手術,以減少氯乙酸的吸收量,減輕中毒程度。[1]
急性氯乙酸中毒病情發展快,病死率高,應及時給予綜合治療。救治的重點是抗休克、糾正乳酸性酸中毒和電解質紊亂、保護心肌和防止心血管損害、控制腦水腫和保護腎臟功能。[1]
氯乙酸引起的皮膚灼傷可根據GBZ 51進行診斷和處理。[1]
6.1 創面處理
迅速脫離現場,脫去污染衣物,並立即用大量流動清水或5%碳酸氫鈉溶液沖洗污染創面15 min以上;可繼用5%碳酸氫鈉溶液溼敷創面,並按化學性皮膚灼傷治療原則(見GBZ 51)處理。[1]
凡皮膚被氯乙酸灼傷後,不論面積大小,均需醫學觀察72 h。對皮膚污染面積超過1%者應立即住院,並嚴密觀察心率及血壓的變化。[1]
6.2 急性氯乙酸中毒處理
急性氯乙酸中毒病情變化快,應在醫學監護下,積極給予對症治療。[1]
7 參考資料
- ^ [1] 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GBZ 239—2011 職業性急性氯乙酸中毒的診斷[Z].2011-0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