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力低下

精神科 疾病

目錄

心氣虛,則脈細;肺氣虛,則皮寒;肝氣虛,則氣少;腎氣虛,則泄利前後;脾氣虛,則飲食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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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拼音

zhì lì dī xià

2 概述

精神發育遲緩(mental retardation) 精神病學曾稱爲精神發育不全大腦發育不全精神幼稚精神缺陷。教育、心理學稱爲智力落後智力缺陷智力薄弱。兒科學稱爲智力低下(mental retardation, MR)智能遲緩智力發育障礙。特殊教育學校稱爲弱智智力殘疾。是指個體在發育成熟前(通常指18歲以前),由於精神發育遲滯智力發育障礙或受阻,而導致的智力功能明顯低於同齡水平,同時伴有社會適應困難爲主要特徵的一種綜合徵智商(IQ)低於人羣均值2.0標準差(人羣的IQ均值定爲100,一個標準差的IQ值爲15),一般IQ在70(或75)以下即爲智力明顯低於平均水平。適應性行爲包括個人生活能力和履行社會職責兩方面。臨牀上表現爲認知、語言、情感意志社會化等方面,在成熟功能水平上顯著落後於同齡兒童,可以同時伴有某種精神或軀體疾病,或由後者所繼發。

1850年醫學上首次使用精神缺陷(mental deficiency)的術語是在一份地方性呆小病的雜誌上。1877年John L.H.Down對遺傳性的精神發育遲滯提出蒙古樣癡呆一詞。1905年法國Alfred Binet和Theodore Simon將心理測試用於學校學生的智力評估(楊曉玲譯,1988)。我國於20世紀30年代開始使用心理測試智力測驗方法,並且漸漸用在精神病理學領域,對本症的診斷認識也比較早。過去幾十年通常稱爲大腦發育不全智力低下精神幼稚症和精神發育不全。近十多年來,教育部門傾向使用弱智(feeblmindedness),而民政部門則使用智力殘疾(Mental handicap)。這些名稱實際上指同一類人羣。

精神發育遲緩是一組由生物、心理、社會等多種因素引起的以智力發育明顯落後於正常水平和適應能力缺陷爲主要特徵的綜合徵,本病可作爲單一的臨牀徵象出現,也可同時伴有其他精神障礙或軀體疾病,與其他涉及大腦發育受損的軀體疾病並存。如果已知精神發育遲緩病因,作出診斷時應標明該病,有利於處理。

3 疾病名稱

精神發育遲緩

4 英文名稱

mental retardation

5 別名

amentia;feeblmindedness;hypophrenosis;mental defect;mental handicap;oligophrenia;大腦發育不全精神發育不全精神發育遲滯精神缺陷精神幼稚弱智智力薄弱智力殘疾智力遲緩智力低下智力發育障礙智力落後智力缺陷

7 ICD號

F79.9

8 流行病學

精神發育遲緩是一種比較常見的臨牀現象,是導致殘疾的原因之一。WHO(1985)資料報道本症輕度者的患病率約爲3%,重度(含中度)約爲3‰~4‰。1985~1990年全國8省市0~14歲兒童精神發育遲緩流行病學調查報道,總患病率爲1.20%,其中城市患病率0.7%(男性0.8%,女性0.6%),農村患病率1.4%(男性1.4%,女性1.4%)。在全部精神發育遲緩患者中輕度佔60.6%,中度、重度和極重度共佔39.4%。1987年全國29個省市調查顯示智力殘疾患病率爲1.3%(男性爲1.3%,女性爲1.2%),男女性別比爲109∶87,農村患病率高於城市。1993年全國7地區精神疾病流行病學調查,9~14歲兒童1.9223萬人,患病率2.84%,較1983年全國精神疾病流行病學調查患病率3.33%有下降趨勢(羅開林,1998)。在嬰兒早期對本症的輕度者診斷比較困難,常常在入學後其智力活動較其他兒童明顯落後才被發現。部分輕度患者在無特殊事件的情況下可以適應社會從事比較簡單的工作,因而在一般人羣中不被識別。這或許能解釋在學齡期本症患病率較成年期患病率高的原因之一。當然,重度患兒照顧不當或合併軀體疾病早年夭折也是另一原因。隨着人類社會文明的進步和科技的發展,精神發育遲緩者的境遇較以前有了很大的變化。他們中的一部分人經過特殊教育和訓練可以在社區獨立生活並且也可以成爲對社會有用的人。

9 精神發育遲緩病因

主要有兩大方面的原因引起精神發育遲緩:①遺傳因素;②環境因素。

遺傳因素包括染色體畸變和遺傳代謝型單基因疾病;環境因素含有妊、產期有害因素和新生兒、嬰幼兒期的有害因素。

另外,由於早期文化情感的剝奪,缺乏適當的刺激,長期被忽視、隔絕,生活在邊遠貧困、文化落後、交通不便地區。一般社會心理因素所致的精神發育遲緩程度較輕。一旦不利因素消除,有可能改善其智力水平,改善的情況視患兒的年齡、受損程度及所處環境提供的條件有關。

10 病機

10.1 遺傳因素

10.1.1 染色體畸變

染色體畸變包括數目和結構的改變。數目的改變如多倍體非整倍體結構改變如染色體斷裂、缺失、重複、倒位和易位。Down綜合徵最常見的是第2l對常染色體爲三體而引起的疾病。本病的另一染色體畸變類型爲異位型,如G/D易位和G/G易位等多種核型。Down綜合徵是造成精神發育遲緩的常見原因。其他染色體如18三體徵,第5號染色體短臂部分缺失徵都能引起較嚴重的智力缺陷和軀體畸形患者往往早年夭折。Prader Willi綜合徵表現小手小腳身材矮小,有不同程度的精神發育遲緩及強烈的進食慾望,主要是染色體15q11~q13部位出現小的缺失,也有少數家族是非平衡易位之故。

性染色體畸變:如先天睾丸發育不全症(Klinefelter綜合徵)爲男性多了一個X染色體。若女性丟失一個性染色體X,表現爲先天性卵巢發育不全Turner綜合徵)。還有核型爲XXX或XO/XXX嵌合體。一般認爲性染色體X畸變數越多,智力缺損程度越重。而嵌合體一般智力損害相對較輕。染色體脆性部位(fragile site)與X連鎖智力發育不足有關。在X染色體上Xq27、28出現易斷部位其表現特殊的臨牀特徵併合並輕度智力低下構成一個臨牀特殊類型稱脆X綜合徵。這是僅次於Down綜合徵的又一個由常染色體改變導致的疾病。我國目前僅有個案報道而尚無本症的流行病學資料,但金明等(1984)對70例精神發育遲緩的患兒進行染色體脆性位點檢查,結果54.3%爲陽性分佈在除X染色體以外的各組常染色體上。李素水等(1997)對伴有孤獨障礙的90例精神發育遲緩患兒進行染色體脆性位點和脆X染色體檢查,脆性位點檢出率分別爲20%和38%,尚未發現脆X染色體(李素水,1997)。

10.1.2 遺傳代謝型單基因疾病

基因遺傳疾病比較常見。出生活嬰中佔1%,大約有4000~5000種人類疾病由此引起。其中300種屬生化代謝異常所致腦功能受損。通常,單基因病其臨牀症狀約25%在出生時即已存在,在青春早期90%均已出現。如苯丙酮尿尿症及幾種神經皮膚綜合徵神經纖維瘤是常見的一種。患病率達1/5000~1/4000。苯丙酮尿尿症是遺傳性代謝缺陷病的典型代表。先天苯丙酮酸羥化酶的缺乏,不能將苯丙酮酸氧化成酪氨酸,致使大量苯丙酮蓄積影響到中樞神經系統發育和正常的生理功能。又如半乳糖血症,乃由於1-磷酸半乳糖轉變成1-磷酸葡萄糖的過程受阻或乳糖聚積在血液組織內,對肝腎腦等多種臟器造成損害,除由此引起的軀體症狀外,患兒還有智力缺損。

10.2 環境因素

含有廣義的環境因素有:

10.2.1 妊、產期有害因素

估計妊、產期有害因素對精神發育遲緩的影響佔總數的10%~20%,而產後損傷約佔5%~10%。妊期主要的有害因素是感染,尤其是妊娠早期的感染,如妊娠頭3個月孕婦感染鉅細胞病毒單純皰疹病毒後所生嬰兒的15%~20%出現先天畸形。前者發生率約爲1/3000。表現爲小頭、智力遲鈍、腦積水癲癇。另一值得注意的是弓形體原蟲病,多爲孕婦接觸動物而感染。有害理化物質對胎兒的影響也常發生妊娠早期,如藥物的不當使用、輻射、工業污染所致汞、鉛等重金屬造成水質和空氣超標均可能導致對胎兒正常發育的損害。酒精營養問題亦是另一重要有害因素(Nico Bkichrodt,1989;楊曉玲,1999)。慢性酗酒的母親中約10%~15%生的嬰兒胎兒酒精綜合徵。臨牀症狀包括生長不足、面部畸形、認知損害、精神發育遲緩,有的還伴有四肢骨骼異常,常常還伴有注意缺陷障礙

有的地區碘缺乏的結果會引起嚴重的智力發育障礙。鉛在汽油油漆、塗料中的污染也在一些地區相當嚴重而且可能導致對胎兒的影響。研究認爲血鉛水平10~25U/dl時則可能產生認知和行爲障礙。80年代中期美國學前兒童約近10%血鉛水平達到20U/dl,而在低收入家庭中兒童大約20%的血鉛水平達30U/dl。因此在城市工業發展的國家是一不容忽視的有害因素。

妊期婦女的健康直接影響胎兒的正常發育。嚴重慢性疾病,如心臟病、糖尿病高血壓,慢性腎臟疾病及嚴重貧血,均可使胎兒缺血缺氧,導致不成熟兒,宮內生長遲緩低體重兒或神經系統損害,宮內窒息和顱內出血。妊期母親疾病對胎兒的影響大約佔新生兒的6%,而其中約1/5是嚴重的。新生兒期預後不佳的徵兆包括Apgar分低於6或7,早期發作驚厥等。

10.2.2 新生兒、嬰幼兒期的有害因素

估計精神發育遲緩中5%~10%與此類因素有關。包括新生兒、嬰幼兒期嚴重的中毒感染、缺氧、外傷營養不良及社會心理因素,如流行性乙型腦炎。各種感染引起的中毒性腦病,各種原因引起的溶血膽紅素增高,Rh因子溶血藥物引起溶血,各種原因引起的缺氧,如嚴重的驚厥,嚴重的先天性心臟病等。

11 精神發育遲緩的臨牀表現

精神發育遲緩總的臨牀表現爲不同程度的智力低下社會適應能力不良。其特徵爲顯著的智力發育落後。我國精神疾病診斷分類(CCMD-2-R)與精神障礙國際分類法(ICD-10)根據智商(intelligence quotient,IQ)將精神發育遲緩分爲以下4個等級。爲輕度、中度、重度、極重度與非特定的精神發育遲緩

11.1 臨牀分級

11.1.1 輕度精神發育遲緩

輕度精神發育遲緩智商爲50~69之間,心理年齡約9~12歲,此型類約佔精神發育遲緩病人的75%~85%。在發育早期即觀察到患者較正常兒童發育延遲,學齡前期只是走路、說話等發育可能較晚,一般語言能力發育較好,應付日常生活交談能力還可以,因此在與其短時間的接觸中不易覺察。入學後學習喫力,年級越高越困難,尤其是數學,能學會試題計算,但對解應用題比較困難,通過學習,對閱讀、背誦無多大困難,但其思維活動水平不高,在抽象思維,有創造性要求的活動能力差,對作文感到喫力。難以與同齡兒一起升班,達到小學畢業程度。在普通學校中學習時常不及格或留級,一般在入學後因學習困難才被確診。日常生活可以自理並能學會一技之長,在他人照顧下從事熟練技能勞動,大部分能從事較簡單勞動。通過職業訓練只能從事簡單非技術性工作,可學會一定謀生技能和家務勞動。其中大多患者性情溫順,安靜比較好管理,可參加社會生產勞動自食其力,少數患者意志活動缺乏主動性和積極性,需要他人安排和督促,輕度患者還可以建立友誼和家庭,但遇有特殊事件需要給予支持,以維持社會適應能力性格特點大致可歸納穩定型和不穩定型兩類。前者較順從、安靜,勞動踏實,易被同情;後者常喋喋不休,手腳不停,易使人討厭或遭到戲弄。但兩者皆較脆弱,遇到不良刺激易出現應激反應。輕度偏重者相當過去的所謂愚魯。

11.1.2 中度精神發育遲緩

中度精神發育遲緩智商在35~49之間,心理年齡約6~9歲,約佔15%左右。自幼智力和運動發育都明顯比正常兒童遲緩,語言發育差,詞彙貧乏,部分患者還發音含糊不清,能掌握日常生活用語,但詞彙貧乏以致不能完整表達意思。閱讀及理解能力均有限。爲此,與其在短時間的接觸中即能察覺。他們對數的概念模糊,計算能力明顯低於常人,大部分患者只能計算個位數加、減法,甚至不能學會簡單的計算和點數。故不能適應普通小學就讀。在成年時,智力水平相當於6~9歲的正常兒童,有一定的模仿能力,訓練後能學會一些簡單的生活和工作技能,能夠完成簡單、重複的勞動,但質量差,效率低。在指導和幫助下可學會簡單生活自理。他們的社會適應能力很差。主動活動少,生活技能較差,需要經常的幫助和輔導,才能在社區中生活和工作。多數患者情感明顯遲鈍、情緒多不穩,尚能辨認親疏,對親人和常接觸的人有相應感情反應,可能建立較穩定的關係。多數中度精神發育遲緩患者生物學病因,軀體和神經系統檢查常常有異常發現。本類患者相當於過去的所謂癡愚。

11.1.3 重度精神發育遲緩

重度精神發育遲緩智商爲20~34之間,心理年齡約3~6歲。重度患者智力較差,約佔全部精神發育遲緩的3%~8%。出生後即發現明顯發育落後,年長後能學會簡單語句,但不能進行有效語言交流。自幼可發現軀體和神經系統異常,運動功發育很差,不能行走、站立,或可行走而步態不穩,動作笨拙。他們語言發育水平低,只能學會隻言片語,有的幾乎不會說話,不能進行有效的言語交流,由於能掌握的詞彙量少,理解困難,表達亦有限,不能用語言表達自己的意願和要求,甚至對簡單的生活用語也不能理解,因此與其短時間接觸便能察覺,不會計數,不能學習,不會勞動,生活需人照料,無社會行爲能力情感大多爲原始情感或愚蠢表情,對陌生環境表現恐懼、不安。經過長期訓練,可以學會自己喫飯及基本的衛生習慣動作,但只能在監護下生活,沒有勞動能力。有的患者經常重複單調的無目的的動作和行爲,如點頭、搖擺身體、奔跑、衝撞甚至自殘,有的生活自理能力極差,有的甚至不會躲避危險,表情情感反應不切實。活動過多,容易衝動但動作笨拙,不靈活,不協調,少部分患者則發呆少動,終日閒坐。在長期反覆訓練下有可能提高生活自助能力,部分患者在監護下可從事無危險的簡單重複的體力勞動。重度患者幾乎均由顯著的生物學原因所致,軀體檢查常有異常發現,還常常伴有各種畸形。表現顯著的運動損害或其他相關的缺陷,常合併較重的腦部損害。

11.1.4 極重度精神發育遲緩

極重度精神發育遲緩智商在20以下,心理年齡約在3歲以下,僅佔1%~2%。極少見,約佔全部精神發育遲緩的1%~2%。出生時即有明顯的軀體畸形神經系統異常,智力水平極低,完全沒有語言能力,大多既不會說話也聽不懂別人的話。一般不能學會走路及說話,或只能發出一些類似呼喚的簡單聲音。感覺遲鈍,對危險不會躲避,不認識親人及周圍環境,以原始性情緒如哭鬧、尖叫表示需求。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小便失禁。社會功能完全喪失。他們往往具有明顯的生物學病因,合併嚴重的腦部損害或軀體畸形,並常因原來疾病或繼發感染而夭折。包括嚴重的染色體畸變和多數先天遺傳代謝病中樞神經系統的嚴重畸形和軀體其他部位的畸形亦十分常見。爲此,其生活能力極低,大多數患者完全依靠他人照料來生存,在特殊訓練下僅可獲得極其有限的自助能力。重度或極重度者相當過去的所謂白癡

國際上廣泛採用四級分類,受智能水平和適應能力缺陷程度及訓練後達到的水平分爲輕度、中度、重度、極重度。我國精神疾病分類方案(1989)與國際分類類似(表1)。

11.2 幾種常見的臨牀類型

精神發育遲緩是由多種原因和疾病所致的一種臨牀現象。這裏僅就某些具代表性疾病作一介紹。

11.2.1 地方性克汀病

地方性克汀病(endemic cretinism)又稱地方性呆小病發生地方性甲狀腺腫(endemic goiter)流行區。世界各國(除冰島外)都有輕重不等的患病率報道。Nico Bleichrodt et報告了21個不同國家和地區的對比調查發現,病區兒童智商落後於正常人羣13.5(Nico Bleichrodt,1989)。我國除廣西、江蘇及浙江三省外亦有輕重不同的流行區。地方性克汀病的患病率明顯地與地方性甲狀腺腫患病率相關(徐文軍,1997;錢明等,1997),如雲南省某縣一個區對14歲以下兒童調查發現,凡地方性甲狀腺腫患病率高的地區其地方性克汀病的患病率也高,又如湖北省某地的調查發現克汀病患者的母親76.6%患有地方性甲狀腺腫

地方性克汀病所導致的精神發育遲緩,其智力低下的程度比較嚴重。有資料表明,中度和重度在60%以上。臨牀表現大多以安靜、遲鈍、萎靡、活動減少者爲常見,少部分性情暴躁,哭笑無常。言語障礙聽力障礙比較常見。湖北省某縣曾對936名病人進行觀察,發現全部有不同程度的言語障礙,其中全啞者545例(佔58.4%),伴聽力障礙737例(佔78.8%),全聾252例(佔26.9%)。

體格發育遲緩發育不良是本病的另一特徵。病人身材矮小且不勻稱,身體下部短於上部,骨骼發育遲緩,表現爲骨核出現遲,發育小,掌指骨細小,不少病人合併運動功能不良,重者可見癱瘓。性發育遲緩,輕度病人性發育完全並可生育。體重低於同齡人。

檢查可見:體溫脈搏血壓一般正常,甲狀腺功能基本正常。血清蛋白結合碘及丁醇提取碘大多減低,甲狀腺131碘率增高,呈碘飢餓曲線,血清膽固醇正常或偏低。X線檢查骨齡落後於正常年齡,顱骨腦回壓跡可增多,蝶鞍偶見增大。腦電圖基本頻率偏低,節律不整,大多出現陣發性雙側同步θ波,可見α波。重症病人心電圖可見低電壓,T波低平或雙相,Q-T間期延長及不完全性右束支傳導阻滯

還有一種稱爲“地方性亞臨牀克汀病”(簡稱亞克汀病),即在缺碘地區的所謂正常人羣中有相當一部分人,雖不能構成地方性克汀病的診斷,但實際上並不正常,表現爲輕度智力落後,輕度軀體發育落後和神經系統損傷,如協調運動差,運動速度、動作靈活性和準確性差,聽力前庭功能障礙,身高體重低於常人及輕度骨發育落後,國內外資料表明,亞克汀病的患病率比克汀病高許多倍,在防治上值得重視。

在非甲狀腺腫流行地區發現的病例稱散發性呆小病,由先天甲狀腺功能不全所致,在解剖上無甲狀腺或僅有極少甲狀腺組織存在,絕大多數可能因母親患某種甲狀腺疾病,血清中產生抗甲狀腺抗體,通過胎盤胎兒體內,破壞胎兒甲狀腺組織所致,這類人患病率相當低,在臨牀上不構成重要類型。

地方性克汀病是可以防治的疾病,關鍵是早期發現,甲狀腺激素對腦功能的影響在不同的年齡是不同的,如這種情況在1歲內或更早期的預防,患病率會大大降低,如未得到及早診斷和治療,對智力發育和外形的影響可能成爲永久性的(徐文軍,1997)。研究報告,對4組人作智力測驗,這4組人分別是非缺碘地區組、母孕前給碘組、母孕4月服碘組、缺碘地區未處理組;結果智商小於70者,分別爲3.2%、9.5%、40%、41.4%。胎兒期缺碘和碘缺乏糾正不足,碘攝入每天小於20單位,則會有地方性克汀病出現,如輕度缺碘或碘缺乏糾正不足,不足以造成克汀病,可能會出現亞克汀病。爲此,應提倡病區育齡婦女注射或口服碘油,同時對新生兒進行微量臍血T3、T4、TSH檢測,以早發現、早診斷、早治療,使之對病人智力和外形的影響降到最少。

11.2.2 苯丙酮尿症

苯丙酮尿症(phenylketonuria,簡稱PKU)是一種氨基酸代謝病,是遺傳缺陷所致精神發育遲緩較常見的類型。由於先天缺乏苯丙氨酸羥化酶,體內苯丙氨酸不能轉化成酪氨酸而引起一系列代謝紊亂。臨牀表現主要有智力缺損,而且一般損害嚴重。但出生時往往正常,數月後即發現發育延遲。有些病人易興奮活動多、易激惹、煩躁不安。體格發育一般正常,但有90%患兒皮膚白皙、頭髮淡黃色,虹膜藍色。神經系統體徵見震顫、肌張力異常,共濟失調,腱反射亢進,甚至癱瘓,1/4患兒合併癲癇。80%腦電圖異常並且常在1歲前出現,隨年齡增長髮作減輕。不少兒童合併嚴重溼疹,尿中有特殊鼠臭味。

苯丙酮尿症患兒的智力損害一般嚴重,在出生數月後即見患兒發育延遲,煩躁、易激惹、易興奮反應遲鈍,明顯的語言障礙,治療後軀體症狀可明顯減輕,血苯丙酮酸濃度得到控制,頭髮可由黃轉黑,皮膚顏色加深,煩躁興奮減輕,癲癇發作減輕,恢復正常,但智力低下改善不明顯,若能在出生後短期內及時發現,及早予以飲食控制或低苯丙氨酸蛋白,發育可望正常。若想早期診斷,可在新生兒出生48h後取足跟血滴於濾紙上,用細菌抑制法進行檢測,如血中苯丙氨酸含量>4%,可視爲陽性結果,這時可進一步進行定量檢查,一般>20%診斷意義較大。另一檢查方法三氯化鐵實驗和2-4-二硝基苯肼試驗,前者陽性反應爲綠色,後者陽性反應呈黃色,一般後者較前者敏感性高些,最好兩者同時作以提高敏感性。新生兒期嬰兒尿呈陽性反應,所以本實驗不宜用做新生兒篩查

治療苯丙酮尿症方法是嚴格限制苯丙氨酸攝入,由於苯丙氨酸又是身體生長發育必需的氨基酸,因此,使血中苯丙氨酸維持在5%~10%的水平較合適,治療用低苯丙氨酸水解蛋水解蛋白來餵養患兒,但價格昂貴,一般難以維持。此時可用飲食治療,如食用羊肉大米大豆玉米澱粉、糖、蔬菜、水果等低苯丙氨酸食物,同時限制如小麥、蛋類、肉、魚、蝦、乳類等含豐富的苯丙氨酸飲食的攝入,定期根據血濃度調整飲食。早期開始治療,智力發育可以正常;但如在6個月以後纔開始治療,可能影響智力低下;在4~5歲以後纔開始治療者,智力低下不會改善。通常主張5~6歲後可停止飲食治療。影響療效的另一因素是與治療前血苯丙氨酸濃度的原始水平有關,血中濃度越高,控制就越難,智力就越差。

預防苯丙酮尿症根本辦法是避免有可能患本症的患兒出生,運用分子生物學技術,這種設想已成爲可能。方法是通過採集患兒父母外周血,得到DNA分析圖譜,獲得該家長的RFLP(限制性片段長度多肽性)信息,再通過羊膜穿刺抽取羊水細胞分離提取,得到胎兒DNA圖譜,通過胎兒與家庭成員的苯丙氨酸羥化酶基因的RFLP位點多態性的連鎖分析,便可對胎兒作出產前診斷,適時流產。我國已報告10個以上的成功病例。對於已有PKU患兒並想再生一個健康孩子的家庭,作出早期精確的診斷,很有實際意義(尹嬌揚,1988)。

11.2.3 染色體異常所致精神發育遲滯

染色體異常精神發育遲緩的發病中佔有相當重要位置。在中、重度的患兒中可達35%,輕度爲8%。染色體異常的種類很多,常染色體異常引起的軀體症狀智力損害較重,性染色體引起的症狀較輕,有的只部分患者涉及智力損害。

11.2.3.1 先天愚型(21Ⅲ體徵,Down綜合徵)

先天愚型是常染色體畸變的三體徵中最常見的類型。佔活嬰的1/600~1/500。它是由Polain等1960年發現的第1個與染色體有關的疾病,後來又發現本症的染色體變化除21三體徵外還有組染色體或組異位所致。本病的發生與母親的生育年齡有關,年齡越大,分娩本症患兒的危險越高,20~25歲分娩本症發生率爲1/2000,45歲以上可達1/50。

先天愚型的特徵是特殊的外貌,極易辨認。無論人種和民族,其外貌均有相似的共同特徵:雙眼眶距寬,兩眼外角上斜,內眥贅皮,耳位低,鼻樑低,舌體寬厚,口常半張或舌伸出口外(過去稱爲“伸舌癡呆”),舌面溝裂深而多,呈所謂“陰囊舌”,手掌厚而指短粗,末指短小常向內彎曲或只有兩指節,40%患兒有通貫掌,掌紋atd角大於45°,蹠紋中、拇趾球區脛側弓狀紋,拇趾與二趾趾間距大。關節韌帶鬆弛或肌張力低。大約1/2患者併發先天性心臟病。易患傳染性疾病和白血病,其患病率較正常人高20倍。

先天愚型患者智力雖呈中、重度損害,但大多數表現安靜、溫順,爲特殊教育訓練提供較好條件,經過訓練,在文化技能上很難達到小學1~2年級水平,但適應能力可有明顯改善,有一定的生活自理和勞動能力

由易位引起的易位型三體徵,外貌特點不如三體徵典型,智力損害較輕。染色體13三體綜合徵,18三體綜合徵,其軀體畸形嚴重,常不能長時期存活而早年夭折。

染色體畸變是中、重度智力低下的主要原因,其發病機制還不清楚。近年來研究發現阿爾採默癡呆患者神經病理的改變與先天Down’s綜合徵十分相似患者中年以後其記憶、認知退化的表現,並且還有神經系統退化的體徵,兩者的臨牀和神經病理上相似導致一種推測,即兩者有相似遺傳和病理生理機制。近年來發現澱粉樣蛋白沉積在阿爾採默病(簡稱AD)和Down綜合徵(簡稱DS)的高齡患者腦部,大約15%~30%阿爾採默病是早髮型,其基因標定在21號染色體上並且標定澱粉樣蛋白的基因區,提示AD和DS都關係到21號染色體上的基因缺陷,在AD中該基因出現缺陷或調節缺陷,在DS中是此基因過度表達。同時研究還發現AD病人大腦皮質細胞內的澱粉樣蛋白的核心的老年斑塊以及腦血管澱粉樣沉積存在於所有40歲以上的Down綜合徵患者中,並且澱粉樣蛋白核心的老年斑塊數量似乎與智力損害的嚴重程度相關澱粉樣蛋白基因定位於21號染色體q11~q21上,其與先天愚型相當接近,也有報告早發的阿爾採默病的家族中也有高的先天愚型發病率(李靜芬,1988)。總之最近研究發現21號染色體q21~q22的在阿爾採默病和Down徵的神經病理異常方面扮演重要角色

11.2.3.2 性染色體異常
11.2.3.2.1 先天睾丸發育不全

先天睾丸發育不全又稱先天性生精不能症(Klinefelter綜合徵)。發病率約佔男性的0.1%,約佔男性輕度精神發育遲緩的10%,在男性不育中佔10%。臨牀特徵爲患者外貌男性,但乳房肥大(女性乳房),睾丸微小,甚至無睾丸無精子、陰莖小,鬍子稀疏,喉結不明顯,性情類似女性。約25%的病人表現智力低下。本病在青春期症狀不明顯,故不易早期發現。對智力發育低下者進行頰黏膜細胞檢查,如發現性染色質小體陽性,有助於判斷。本型病人最常見的染色體組型爲47,XXY,約佔本型的80%。此外還發現48,XXXY;49,XXXXY,病情則更爲嚴重。

11.2.3.2.2 先天性卵巢發育不全綜合徵

先天性卵巢發育不全綜合徵又稱Turner綜合徵。發病率低,約佔女性智力缺陷的0.64%。其特徵爲外貌如女性,身材較矮,第二性徵發育不良,卵巢缺如,無生育力,部分病人智力輕度低下,有的病人伴發心、腎、骨骼先天畸形。本症常見的染色體組形爲45,XO,此外還有不少嵌合型。

11.2.3.2.3 超雌

超雌是女性多一個X性染色體,如XXX或XO/XXX嵌合體。病人外貌爲女性,但性發育幼稚,無月經,伴有智力障礙。也有的病人性徵發育良好,月經正常,有生育能力,但智力低下。本症染色體組型爲XXX或XO/XXX嵌合體。

11.2.3.3 脆性X綜合徵

脆性X綜合徵在1969年確定爲家族性連鎖精神發育遲緩,其X染色體長臂遠端有一縮窄區,位於Xq27或Xq28,近來分子遺傳學發現脆X綜合徵精神發育遲緩(FMR-1)基因是由於CCG三核苷酸擴展重複,正常人重複小於30,而患者達230,還常常達到1000以上。倘若大於50~200則可懷疑本病。

脆性X綜合徵患病率大約爲0.073%~0.092%。爲僅次於先天愚型的又一涉及智力低下染色體疾病。21三體徵是單發的,偶發的,而Fra X是可遺傳的,通常男性是純合子,是發病者,女性通常不表達爲雜合子攜帶者,估計在男嬰中爲1/2500~1/1000,女性中1/2000,X連鎖精神發育遲緩大約爲1/600,而至少1/4是脆性X綜合徵。國內有人在低智人羣中對233名原發MR進行FMR-1基因突變分析和Xq27.3脆性位點檢查,結果9名陽性,佔3.86%(趙培,1998)。

脆性X綜合徵病人身材較高,面長耳大,前額及顴骨突出,青春期後還可見大睾丸,容積可達24~61ml。語言障礙較突出,語言發育延遲和語言質量異常,可有重複語言,模仿語言或伴有急躁、衝動的喋喋不休,但其語言發育延遲與智力低下是相稱的。有的病人可表現活動過度或被動消極行爲,有的有自殘行爲和類孤獨症症狀。部分病例可伴有神經系統異常,伴癲癇發作者達15%。

由於脆性位點在缺葉酸培養基中容易發現,由此而引致使用大劑量葉酸治療脆性X綜合徵,治療後可見患兒行爲情緒神經系統症狀的改善,如過度活動注意協調運動和語言能力有提高,當停用葉酸症狀又惡化,實驗室檢查可見行爲改善和血中染色體位點陽性頻率下降相平行。但目前認爲葉酸治療尚在實驗階段(Gustavson KH,1985),對其安全性尚需觀察。儘管如此,葉酸試用於脆性X綜合徵患者,使情緒行爲產生改善的意義,遠非限於臨牀上治療有限的病例,而是向染色體疾病發起的挑戰。

12 實驗室檢查

精神發育遲緩目前尚無特異性實驗室檢查,當有其他病症,如地方性克汀病苯丙酮尿症等出現精神發育遲緩時,實驗室檢查顯示其他病症的陽性結果。如苯丙酮尿症血中苯丙氨酸含量>4%,可視爲陽性結果,這時可進一步進行定量檢查,一般>20%診斷意義較大。另一檢查方法三氯化鐵實驗和2-4-二硝基苯肼試驗,前者陽性反應爲綠色,後者陽性反應呈黃色,一般後者較前者敏感性高些,最好兩者同時作以提高敏感性。地方性克汀病血清蛋白結合碘及丁醇提取碘大多減低,甲狀腺131I率增高,呈碘飢餓曲線,血清膽固醇正常或偏低。

13 輔助檢查

根據智商(intelligence quotient,IQ)將精神發育遲緩分爲以下4個等級:輕度、中度、重度、極重度與非特定的精神發育遲緩精神發育遲緩目前尚無特異性輔助實驗室檢查,當有其他病症,如地方性克汀病等出現精神發育遲緩時,實驗室檢查顯示其他病症的陽性結果。如地方性克汀病X線檢查骨齡落後於正常年齡,顱骨腦回壓跡可增多,蝶鞍偶見增大。腦電圖基本頻率偏低,節律不整,大多出現陣發性雙側同步θ波,可見α波。重症病人心電圖可見低電壓,T波低平或雙相,Q-T間期延長及不完全性右束支傳導阻滯

14 精神發育遲緩的診斷

精神發育遲緩診斷的兩個特點:一是智力低下;二是社會適應不良。所以,在診斷時應把握這兩個特點。然而智力高低一般用智力測驗測定,社會適應能力的衡量標準則較複雜,與年齡、職業、社會文化背景以及其他諸多因素有關,智力社會適應能力並非經常一致。在診斷中應注意單純依據智力水平,只靠智商來診斷此病是不妥的,因爲許多人智商雖較低,但社會適應能力卻還可以,將這些人定精神發育遲緩是錯誤的。診斷精神發育遲緩要明確起病的時間界線在發育成熟前,一般定爲18歲以前起病。智商一般低於70。在診斷中需注意的另一個問題是,如能查明病因其診斷不可只按症狀單純診斷精神發育遲緩,應與原發疾病的診斷並列。若伴發精神疾病,則需同時作兩個診斷。

14.1 診斷標準

(1)智力明顯低於同齡人的平均水平,在個別性智力測驗智商(IQ)低於人羣均值兩個標準差,一般說智商在70以下。

(2)社會適應能力不足,表現在個人生活能力和履行社會職責有明顯缺陷。

(3)起病於18歲以前。作出精神發育遲緩的診斷必須具備以上3個條件,缺一不可,也就是說只有智力發育不足或智商低而能力不低者,不能診斷。反之,有社會適應能力缺陷而智商不低者亦不能診斷。18歲以後任何原因所致的智力倒退都不能診斷爲精神發育遲緩而應稱爲癡呆

14.2 診斷步驟

14.2.1 詳細收集病史

全面收集精神發育遲緩患兒在母孕期、圍生期情況,個人生長發育史、撫養史、既往疾病史、家庭文化經濟狀況,以發現是否存在對患兒身體和心理發育的任何不利因素。

14.2.1.1 家族史

應瞭解父母是否爲近親婚配,家族中有無盲、啞、癲癇腦性癱瘓先天畸形、MR和精神病患者

14.2.1.2 母親妊娠

詢問母親妊娠早期有無病毒感染流產出血損傷,是否服用化學藥物、接觸毒物、射線,是否患有甲狀腺功能低下,糖尿病及嚴重營養不良,有無多胎羊水過多胎盤功能不全、母嬰血型不合等。

14.2.1.3 出生史

是否爲早產或過期產,生產方式有無異常,出生體重是否爲低體重兒,生後有無窒息、產傷、顱內出血、重度黃疸先天畸形

14.2.1.4 生長發育

包括神經精神發病,如抬頭、坐起、走路等大動作開始出現的時間,用手指檢出細小玩具日常用品等精細動作的完成情況,喊叫爸爸媽媽、聽懂講話等語言功能發育狀態,以及取食、穿衣、控制大小便等其他智力行爲表現。

14.2.1.5 過去和現在疾病史

無顱外傷出血中樞神經系統感染、全身嚴重感染驚厥發作等。

14.2.2 全面體格檢查

全面體格檢查(包括精神和軀體)和有關實驗室檢查包括對兒童生長發育指標,諸如身高體重頭圍皮膚掌指紋、有關的內分泌代謝檢查腦電圖、腦地形圖、頭部X線及CT、MRI檢查、染色體分析及脆性位點檢查,爲精神發育遲緩病因分析不可少的步驟。

14.2.3 心理發育評估

14.2.3.1 智力測驗

是診斷精神發育遲緩的主要依據之一。智力測驗應由訓練過的專門技術人員審慎使用。智力測驗方法有兩種篩查法和診斷法。

14.2.3.1.1 篩查法

按通用的智力測驗方法檢查時,往往需要較長的時間,有時需1~2h以上,不利於一般兒科醫生或小兒保健普查時應用。篩查結果只能作爲需要需要進一步檢查的依據,不能據此而做出診斷。目前國內常用的篩查方法有以下幾種。

a.丹佛智力發育篩查法(Denver developmental screening test,DDST):適用於初生至6歲小兒,方法操作簡便,花費時間少,工具簡單,信度效度均好。此法已被世界各地廣泛採用。我國於80年代初開始應用此法。上海、北京等地根據我國社會、經濟、語言、文化、教育方法和地理環境的特點,將DDST進行了標準化處理,並繪製了小兒智力發育篩查量表(DDST-R)。

b.繪人測驗:根據畫出的人形進行評分,判斷智力發育水平,適用於5~12歲兒童智力篩查。年齡較小的孩子有得分偏高而年齡較大小兒有得分偏低的趨勢。引測驗與其他智力量表測驗所得的IQ有明顯的相關性。

14.2.3.1.2 診斷法

a.韋氏兒童智力量表(WISC):適用於6~16歲兒童

b.中國-韋氏幼兒智力量表(CWYCSI):適用於4~6歲半兒童

c.嬰幼兒發育檢查量表(Gessell Scale):適用於0~3歲兒童

14.2.3.2 社會適應行爲評估

社會適應行爲判斷是診斷精神發育遲緩的另一重要依據,目前對4~12歲兒童可以採用社會適應能力量表(姚樹橋等編),不適合使用時也可以同年齡、同文化背景的人羣爲基準判斷檢查者所能達到的獨立生活能力和履行其社會職能的程度,還可以參考使用嬰兒-初中生適應行爲量表(左啓華等修訂),美國智力缺陷協會編制的AAMD適應行爲量表和Vineland適應行爲量表(Vineland Adaptive Behavior Scale)。

14.2.3.3 臨牀發育評估

在臨牀工作或無條件作智力測驗時可採用臨牀發育評估方法,同樣可能得到比較正確的評估。按照精神發育遲緩臨牀表現和各級發育特徵可參考表2。

14.3 病因學診斷

對所有確診的精神發育遲緩患者,應通過病史和軀體檢查,遺傳學代謝內分泌等實驗室檢查以及顱腦特殊檢查,做出病因學診斷。對於病因不明者應常規做染色體檢查,進行核型分析

15 鑑別診斷

掌握住精神發育遲緩特徵及診斷要點,則鑑別診斷並不困難。但要注意在以其他精神病症狀爲主的病人中,不要忽視精神發育遲緩症狀

15.1 暫時性發育延緩

各種心理或軀體因素,如營養不良、慢性軀體疾病、學習條件不良或缺乏,視覺聽覺障礙等都可能影響兒童心理,包括智力的正常發育。但這些原因去除或糾正以後,心理發育速度可在短期內加速,趕上同齡兒童智力水平。

15.2 定性發育障礙

定性言語和語言、學校技能或運動技能發育障礙都可能影響兒童學習和日常生活中智力水平的發揮,表現爲學習困難、人際交往困難和社會適應能力下降。但通過對兒童發育水平的全面評估可發現這些患者除了特定的發育障礙以外,其他心理發育完全正常,在不涉及這些特定技能的時候,可以完成學習任務。而精神發育遲緩患者在任何情況下,智力水平和學習成績都是一致的。

15.3 兒童精神分裂症

精神症狀會影響患者正常的學習、生活、人際交往等社會功能。但精神分裂症患者病前智力正常,有起病、症狀持續及演變等疾病過程,有確切精神病症狀,根據這些特點可與精神發育遲緩相鑑別。

15.4 注意缺陷與多動障礙

可有注意力不集中、不守紀律、學習成績差、社會適應能力差等,類似精神發育遲滯,但其智力檢查在正常範圍內,在督促下成績可明顯提高,服藥治療有顯著效果,可與精神發育遲滯鑑別。

15.5 兒童孤獨症

智力障礙以外,還有與智力發育水平不相當的突出的語言發育問題,明顯的社會交往問題。孤獨症兒童智力的各方面發展不平衡精神發育遲緩則是智力全面發育低下,智力測驗各分量表得分都是普遍性低下。

16 精神發育遲緩的治療

精神發育遲緩病因繁多,至今尚有不少病因不詳,給治療帶來一定困難。但由於生物醫學遺傳學康復醫學的發展,採用綜合防治措施以及社會環境的改善,多數精神發育遲緩者由社會的負擔變成社會的生產力量,改變了對他們發展潛力估計過低的傾向及悲觀的態度。治療原則是以教育訓練爲主,藥物治療爲輔。治療方式可選擇住院治療或門診治療;以學校爲基礎的治療;以社區爲基礎,社團組織參與的治療。

16.1 醫學措施

16.1.1 病因治療

先天代謝病地方性克汀病,早期採用飲食療法和甲狀腺素類藥可以防止精神發育遲緩發生。對某些有內分泌不足的性染色體畸變者可適時給予性激素以改善患者的性徵發育

16.1.2 對症治療

活動過度,注意障礙行爲異常可用中樞神經興奮劑或其他精神藥物,對合並癲癇者要用抗癲癇治療。

16.1.3 教育培訓

由於對精神發育遲緩尚無特效藥物治療,非醫學措施顯得更爲重要。主要是特殊教育和訓練以及其他康復措施。無論何種類型、程度或何種年齡的患者均可施行,當然重點應是兒童,並且年齡越小,開始訓練越早,效果越好。內容涉及勞動技能社會適應能力大方面。按照疾病不同的嚴重程度判定不同的訓練目標,無論一般生活自助能力,日常生活習慣,社會交往能力以及職業訓練都特別要強調個別化。結合我國國情,除了有專門的特殊教育學校,幼兒園,訓練中心外,要強調和積極開展以家庭和社區的力量,培訓父母和基層保健和幼教人員,將訓練和照管的理論科學知識和基本方法教給他們,幫助制定訓練計劃和訓練步驟,基層保健人員定期訪視,堅持耐心地訓練,其能力肯定會有不同程度的提高。

16.2 心理治療

主要有精神支持療法暗示療法生物反饋法、精神分析法等,以精神支持療法最常用。

16.2.1 認知行爲療法

教育精神發育遲緩患兒正確認識自己行爲和動作的缺陷,主動地自我矯正

16.2.2 系統脫敏法

有助於消除精神發育遲緩患兒的恐懼和緊張,脫敏刺激要階梯性逐步加強。

16.2.3 暗示矯正

通過調動精神發育遲緩患兒的潛意識參與缺陷行爲和動作的矯正

16.2.4 識錯法和培養習慣

精神發育遲緩患兒在活動過程中逐步認識和區別正確行爲與錯誤行爲,並堅持和培養正確行爲模式,改正不正確的行爲模式。

16.2.5 集體矯正

依靠集體成員之間互相幫助,矯正缺陷。

16.2.6 代幣療法(獎勵法)

對錯誤行爲糾正,給以及時肯定和獎勵。

16.3 治療性特殊照顧和特殊教育

家庭、醫療部門及社會福利部門,通過特殊教育和訓練方法,使患兒的潛能得到充分開發,如使輕度和中度精神發育遲緩患兒學會一定的知識、技能,成年後能參加簡單的勞動;使中度或重度患兒能承擔極簡單的家務,生活能自理或半自理。對6歲以下(最好是3歲以下)患兒採取早期干預,主要目的在於使這部分患兒提高生活自理能力,爲以後的學習打下基礎。

16.4 飲食治療

對某些疾病(如苯丙酮尿症)的患兒,要提供特殊膳食。

16.5 藥物治療

16.5.1 病因治療

對可找出病因精神發育遲緩患者,應及早進行病因治療。例如,先天甲狀腺功能低下所致的精神發育遲緩可以給予甲狀腺激素替代治療;對先天性腦積水神經閉合不全等顱腦畸形可考慮相應外科治療;對一些單基因遺傳性疾病,國外已開展基因治療先天代謝病地方性克汀病,早期採用飲食療法和甲狀腺素藥物治療,可以防止精神發育遲緩發生。對苯丙酮尿症病人可嚴格限制苯丙氨酸的攝入,使血中苯丙氨酸維持在5~10mg水平。可食用羊肉大米玉米大豆澱粉、糖、蔬菜、水果等低苯丙氨酸食物,限制小麥、蛋白、肉、魚、蝦、乳類等食品。對脆性X綜合徵可試用大劑量葉酸治療。

16.5.2 對症治療

精神發育遲緩患兒約30%~60%伴有精神症狀,導致接受教育訓練的困難。因此,根據需要短期選用適當藥物治療。

對合並明顯活動過多和注意缺陷症狀精神發育遲緩患者,可選用哌甲酯(哌醋甲酯、利他林)等改善注意缺陷的藥物。對於伴有精神運動性興奮、攻擊或衝動行爲、自傷或自殘行爲者可選用氟哌啶醇、甲硫噠嗪或卡馬西平藥物應當由小劑量開始,逐漸增加到有效劑量,當症狀消除以後逐漸減量至停藥。

16.5.2.1 氟哌啶醇

氟哌啶醇初始劑量1~2mg/d,分2次口服,每天最大劑量20mg,對於拒絕口服的精神發育遲緩患者可用2~5mg肌內注射。

16.5.2.2 甲硫噠嗪

甲硫噠嗪初始劑量10~20mg/d,分2~3次口服,每天最大劑量200mg。

16.5.2.3 卡馬西平

卡馬西平10~20mg/(kg·d),分3次口服。

16.5.3 促進腦功能發育治療

主要有益智藥和腦代謝改善藥。可選用穀氨酸γ-氨酪酸腦蛋白水解物腦活素)等。

17 預後

地方性克汀病是可以防治的疾病,關鍵是早期發現,甲狀腺激素對腦功能的影響在不同的年齡是不同的,如這種情況在1歲內或更早期的預防,患病率會大大降低,如未得到及早診斷和治療,對智力發育和外形的影響可能成爲永久性的(徐文軍,1997)。

苯丙酮尿症早期開始治療,智力發育可以正常;但如在6個月以後纔開始治療,可能影響智力低下;在4~5歲以後纔開始治療者,智力低下不會改善。

18 精神發育遲緩的預防

精神發育遲緩一旦發生難以逆轉,因此應重在預防。監測遺傳性疾病、做好圍生期保健、防止和儘早治療中樞神經系統疾病是預防的重要措施。一些發達國家依據專門的法律,對所有新生兒實施幾種遺傳代謝疾病的血液生化篩查,爲早期預防和治療提供了條件。

18.1 一級預防

18.1.1 做好婚前檢查,孕期保健和計劃生育

堅持常規的產前檢查,預防難產急產,在邊遠地區,尤其要預防嬰幼兒中樞神經系統損傷感染。建議在地方性甲狀腺腫流行區給早孕婦女投碘,對新生兒進行微量臍血T3、T4、TSH水平檢測,對可疑者進行監測,以防止地方性克汀病發生

18.1.2 預防遺傳性疾病發生

若父母中已有人患明顯的遺傳病或子女中已有遺傳性疾病者,或高齡初產婦,可進行遺傳諮詢,必要時進行產前診斷,如確診胎兒遺傳性疾病,可及時終止妊娠,爲及早發現某些先天代謝缺陷疾病,對新生兒給予Guthite細菌抑制試驗,目的在於檢出可疑病例再作進一步診斷,避免出生第二胎患兒。

18.2 二級預防

症狀前診斷及預防功能殘廢:

(1)運用兒童發展心理學的知識和技術對嬰幼兒定期進行檢查,對可疑患兒進行定期訪視及早期干預。

(2)對社會文化心理社會因素爲主要原因的精神發育遲緩患兒及時進行強化教育訓練。

(3)積極防治各類精神發育遲緩兒童情緒及行爲障礙。要向父母和教師普及精神發育遲緩疾病知識,使他們熟悉患兒在不同的時期內可能出現什麼樣的心理神經疾病,以及一般的處置方法

18.3 三級預防

減少殘疾,提高補償能力。主要包括對精神發育遲緩患者行爲和生活輔導,特殊的教育和訓練以及諮詢服務,以幫助克服患者行爲個性問題上表現出來的困難,對合並肢體功能障礙或其他畸形者要對症處理,爲恢復最佳功能水平,爲今後參與社會生活及就業提供條件。在教育訓練中,要注意結構化、個別化教學,以提高生活自理能力和生存能力爲訓練培養的主要目標,並且要有意識地進行傷殘人權益及法制觀念的教育,使他們懂得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可能途徑和手段。

治療智力低下的穴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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