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動療法

醫療技術名

心氣虛,則脈細;肺氣虛,則皮寒;肝氣虛,則氣少;腎氣虛,則泄利前後;脾氣虛,則飲食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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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拼音

yùn dòng liáo fǎ

2 英文參考

exercise therapy

3 概述

運動療法是根據患者特點與疾病情況,採用器械,徒手手法患者自身力量的體力鍛鍊,強壯身體,達到防病治療的一種方法。是康復醫療的重要措施。運動療法與一般體育活動不同,要根據患者功能情況與疾病特點,選用適當的功能活動與運動方法患者進行訓練,以達到促進身心功能健康,防治疾病的目的。 運動療法通過功能鍛鍊達到功能康復。運動時需要骨骼關節肌肉的參與並互相配合。因此,運動的方式方法應符合功能解剖及力學原則,方能合理地使用人體內力與外力,以便取得良好的運動效果。

4 適應

4.1 外科疾病

骨折肌肉韌帶勞損或撕裂,腰椎間盤突出症或其摘除術後,頸椎病肩關節周圍炎、人工關節術後,膝關半月板遊離體摘除術後,截肢術後、斷肢再植術後,胸腔腹腔大手術後,外翻足、內翻足、扁平足腦震盪、腦挫傷燒傷凍傷靜脈曲張及其術後等。

4.2 內科疾病

冠心病心臟瓣膜病,心力衰竭代償期,高血壓病;慢性氣管炎支氣管炎,肺炎支氣管哮喘肺氣腫肺結核肺不張;胃和十二指腸潰瘍病,內臟下垂,胃腸功能紊亂,慢性胃炎慢性膽囊炎,慢性肝炎;肥胖病糖尿病風溼性關節炎類風溼性關節炎等。

4.3 神經科疾病

血管疾病後遺症,周圍神經損傷,腰神經根炎,多發性周圍神經炎,神經官能症面神經麻痹進行性肌萎縮脊髓空洞症等。

4.4 產科疾病

子宮脫垂慢性盆腔炎,產後等。

5 常見方法

5.1 醫療體操

醫療體操運動療法中最常用的方法,能按所需運動方式、速度、動作的幅度、協調性與肌肉的力量進行訓練,做到循序漸進。醫療體操可以是全身性的,也可是局部性的,或全身性與局部性相結合。在進行醫療體操時可使用器械,也可徒手。分爲主動運動,即利用患者自身主動進行,被動運動是利用外力來增大關節活動範圍及肌肉力量。外力包括健側肢體、旁人的力量或器械的力量。醫療體操可用於預防疾病,以促進身體健康,可用於損傷與疾病的治療,根據疾病與傷殘的特點、功能狀況和要達到的治療目的,有針對性地選擇合適的醫療體操進行訓練。可選用不同的方式,例如肌肉力量的訓練、關節活動度的訓練、耐力訓練、放鬆訓練、呼吸訓練平衡運動等。關於運動量、運動強度、活動範圍,應根據患者對運動的耐受情況,及時予以調節。也可根據病情及情況分階段進行訓練。

5.2 有氧訓練

有氧訓練是以增加人體吸入、輸送和使用氧氣能力爲目的的耐力性訓練。也是提高機體有氧代謝能力的健身方法。此種訓練方法簡便、易行,運動方式對技巧的要求不高,易於推行,其運動方式有步行、健身操、游泳、自行車、原地跑、登樓梯、跳繩等。人體生理負荷量是由鍛鍊的強度、訓練的次數、每次訓練持續時間等決定的,而人體可以自監自控訓練,因而安全有效。一般採用中等強度的耐力性訓練,對心肺功能有良好作用,可提高負荷量,增加攜氧能力,並且對改善機體有氧的分解代謝與合成代謝的進程有促進作用,還可以增加肌肉的收縮力。有氧訓練方法較多,但以庫柏(Cooper)訓練法具有代表性,各種訓練水平的人都可採用。

5.3 民族形式的體療

有武術、氣功推拿、行走、跑步、保健體操、五禽戲太極拳八段錦、釣魚、爬竿等許多方法,應用器械健身的有拔河、跳繩、踢毽球、鞦韆、划龍舟,以及武術中使用的刀、槍、劍、棍棒等。

6 體療處方

醫師根據患者心血管及運動器官功能狀態以及整體健康狀況,提出適當的醫療體育方法及運動量,並指出在進行醫療體育活動時應注意的事項等,即爲體療處方

6.1 處方前的準備

爲使體療處方更爲合理,開列體療處方前應進行體療處方討論或體療查房,由臨牀經治醫師體療醫師共同協商、討論。因臨牀經治醫師瞭解病情,而體療醫師則掌握針對病情的體療知識,有利於開出更合適的體療處方。必須全面詢問病史或健康狀況,有無參加運動的禁忌證,進行全面體格檢查功能檢查與評定。對接受體療的心臟患者,要作運動試驗,對骨關節功能障礙或神經肌肉疾病者,要進行關節活動度及肌力檢查與評定,有條件者應作肌電圖神經傳導速度等檢查。要書寫完備的病歷,包括主訴現病史、家族史、個人生活、職業、心理及社會交往史、體格檢查功能檢查功能評估綜合性功檢查評估

6.2 運動處方的內容

(1)運動種類:有耐力性運動、放鬆性練習醫療體操、器械練習等,應指明以哪一種爲主或者兼而有之。在根據病情的要求下,避免患者感到單調、枯燥。

(2)運動強度、時間與頻度:運動療法最重要的是運動量,包括強度、持續時間及頻度三因素。上述三種因素可以互相調整,如強度過大,時間與頻度則適當減小。

控制運動強度方法根據不同的疾病而不一樣,治療臟器疾病時一般採用中等強度,但最適合的運動強度應通過運動試驗決定,常用運動時的心率,運動時的吸氧量與最大吸氧量表示。而對另一類疾病,如骨關節功能障礙者,一般以每次運動後局部有輕微酸脹感及不出現疼痛爲適宜。對於神經系統所引起的癱瘓部位在進行活動後,以不發生肌肉明顯疲勞感爲宜。

運動持續時間,一般爲15~30min,耐力性運動15~60min。運動時間的長短,還應考慮運動強度,如運動強度較大,則運動持續時間可以適當減少。

頻度即運動的間隔時日,一般每日或隔日1次,但對神經系統或骨關節功能障礙者,除每天運動1次外,還應增加自我鍛鍊時間。另外,間隔不要超過4日。因運動間隔時間太長,運動效應會消失,影響治療效果。

經過一定時期運動後,根據身體功能改善的情況,對原處方可作適當修改,或制定新的運動處方,以便取得更好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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