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概述
《院前醫療急救管理辦法》明確的規定從事院前醫療急救工作的醫療機構、在地面、空中、水域等專門用於院前醫療急救工作的運載工具(如救護車等)、從事院前醫療急救工作的人員着裝,應當統一使用院前醫療急救標識,並在適宜的位置標明“120”急救電話號碼。不從事院前醫療急救工作的單位或個人,不得擅自使用院前醫療急救標識。
4 具體要求
院前醫療急救標識的標準色彩爲:藍色C100 M95 Y15 K0,黃色C0 M20 Y85 K0。標準字體:中文爲思源黑體,英文爲Arial。在各種應用環境中,應確保各部分的尺寸比例關係,以達到最佳的統一效果。
5 標識釋義
院前醫療急救標識中間生命之星是緊急醫療救護服務( Emergency Medical Service,EMS)的國際通用標誌,其中蛇杖寓意醫療,六柱代表院前醫療急救的六個關鍵環節:發現、報告、響應、現場處理、途中監護和運送至院內救治。底部長城爲中國象徵性元素,寓意院前醫療急救體系守護生命的意志和能力。外圍爲橄欖枝,代表萬物復甦。標識以藍色、黃色爲主色。
6 發佈通知
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於規範使用院前醫療急救標識的通知
國衛辦醫函〔2021〕47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健康委: 爲進一步貫徹落實《院前醫療急救管理辦法》(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令第3號)、《關於印發進一步完善院前醫療急救服務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衛醫發〔2020〕19號),加強院前醫療急救管理,我委組織設計了院前醫療急救標識,並對其規範使用和管理提出以下要求: 一、本通知規定的院前醫療急救標識爲我國院前醫療急救的唯一標識(見附件)。 二、《院前醫療急救管理辦法》明確的從事院前醫療急救工作的醫療機構、在地面、空中、水域等專門用於院前醫療急救工作的運載工具(如救護車等)、從事院前醫療急救工作的人員着裝,應當統一使用本通知規定的院前醫療急救標識,並在適宜的位置標明“120”急救電話號碼。不從事院前醫療急救工作的單位或個人,不得擅自使用院前醫療急救標識。 三、地方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負責監督管理院前醫療急救標識在本轄區的使用情況,可依法根據實際需要進一步明確院前醫療急救標識使用範圍及禁用條件。 四、使用院前醫療急救標識時應當將標識置於載體的顯著位置,嚴格按照比例放大或縮小。
五、院前醫療急救標識不得用於以營利爲目的的商業活動。 六、除我委外,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更改、新增或廢除院前醫療急救標識。 七、各地應當在本通知印發之日起1年內,完成轄區內院前醫療急救標識的統一工作。
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
2021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