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藥品名稱
伊沙佐米Ixazomib
6 製劑與規格
膠囊:2.3mg、3mg、4mg
8 合理用藥要點
1.本品的給藥途徑爲口服。患者應該在每個治療週期第1、8和15天大致相同的時間服藥,在進餐前至少1小時或進餐後至少2小時服用本品,應用水送服整粒膠囊。請勿壓碎、咀嚼或打開膠囊。
2.在開始一個新的治療週期前應滿足:中性粒細胞絕對計數應≥1×109/L、血小板計數應≥75×109/L,非血液學毒性一般應恢復至患者的基線狀況或≤1級。
3.治療應持續至疾病進展或出現不可耐受的毒性。由於24個週期之後的耐受性和毒性相關數據有限,因此對於需要長於24個週期的聯合給藥治療,應基於患者個體獲益風險評估結果。
4.如果延誤或漏服一劑本品,只有當距離下次計劃給藥時間≥72小時,方可補服漏服劑量。距離在下次計劃給藥的72小時內不得補服漏服劑量。不得服用雙倍劑量以彌補漏服的劑量。如果患者在服藥後嘔吐,不應重複服藥,而應在下次計劃給藥時恢復給藥。
5.在接受本品治療的患者中,應考慮抗病毒藥物的預防治療,降低帶狀皰疹病毒再激活的風險。在伊沙佐米研究中,接受抗病毒藥物預防治療患者的帶狀皰疹感染發生率低於未接受預防治療的患者。
6.對於伊沙佐米和來那度胺血小板減少、中性粒細胞減少和皮疹的重疊毒性,建議交替調整伊沙佐米和來那度胺的劑量。對於這些毒性,劑量調整的第一步是停用/減低來那度胺劑量,關於這些毒性的劑量減低步驟,參見來那度胺藥品介紹。
7.對於輕度肝功能損傷患者(總膽紅素≤ULN和AST>ULN,或總膽紅素>1~1.5倍ULN和AST任何水平),無需調整本品的劑量。對於中度(總膽紅素>1.5~3倍ULN)或重度(總膽紅素>3倍ULN)肝功能損傷患者,建議減量至3mg。
8.對於輕中度腎功能損傷患者(肌酐清除率≥30ml/min),無需調整本品的劑量。對於重度腎功能損傷(肌酐清除率<30ml/min)或需透析的終末期腎病患者,建議減量至3mg。伊沙佐米不能通過透析清除,因此給藥時可以無需考慮透析時間。
10.伊沙佐米常見不良反應(>20%)包括腹瀉、便祕、血小板減少、周圍神經病變、噁心、外周水腫、嘔吐和背痛。周圍神經病變發生率低於硼替佐米。
11.伊沙佐米和CYP3A強效抑制劑、CYP1A2強效抑制劑聯合給藥需要進行劑量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