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合理用藥要點
1.本品的推薦劑量爲1mg/kg,每6週一次,靜脈輸注30分鐘,聯合360mg納武利尤單抗,每3週一次,或聯合3mg/kg納武利尤單抗,每2週一次,靜脈輸注30分鐘,直至出現疾病進展或產生不可耐受的毒性,或至24個月的患者沒有疾病進展。
2.已觀察到非典型反應。對於臨牀穩定且有疾病進展初步證據的患者,建議繼續使用本品聯合納武利尤單抗治療,直至證實疾病進展。
3.應在基線時和每劑本品給藥之前評估肝功能和甲狀腺功能。此外,在用本品治療期間,必須評估免疫相關性不良反應的任何體徵或症狀(包括腹瀉和結腸炎)。
4.本品可不經稀釋用於靜脈輸注,或者採用注射用氯化鈉溶液(9mg/ml,0.9%)或注射用葡萄糖溶液(50mg/ml,5%)稀釋濃度至1~4mg/ml後輸注使用。本品不得以靜脈推注或單次快速靜脈注射給藥。
5.當與納武利尤單抗聯用時,應先輸注納武利尤單抗,之後同一天輸注本品。每次輸注需使用單獨的輸液袋和過濾器。
6.伊匹木單抗聯合納武利尤單抗最常見的不良反應是皮疹、疲乏、腹瀉、瘙癢、甲狀腺功能減退和噁心。大多數不良反應爲輕中度。
7.出現4級或複發性3級不良反應,或者雖然進行治療調整但仍持續存在的2級或3級不良反應時,應永久性停止本品與納武利尤單抗聯合治療
8.當本品與納武利尤單抗聯合給藥時,若暫停任一藥物,則應同時暫停另一藥物。若在暫停後重新開始給藥,則應根據個體患者的評估情況重新開始聯合治療或納武利尤單抗單藥治療。
※9.美國FDA和歐盟EMA批准伊匹木單抗聯合納武利尤單抗治療晚期和轉移性NSCLC,詳見“納武利尤單抗”合理用藥要點第18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