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尼妥單抗

新型抗腫瘤藥物 乳腺癌用藥 藥物

心氣虛,則脈細;肺氣虛,則皮寒;肝氣虛,則氣少;腎氣虛,則泄利前後;脾氣虛,則飲食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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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拼音

yī ní tuǒ dān kàng

2 英文參考

Inetetamab

3 藥品名稱

伊尼妥單抗

Inetetamab

5 是否需要檢測靶點

6 製劑與規格

針劑:50mg/支

7 適應

本品適用於HER2陽性,與長春瑞濱聯合治療已接受過1個或多個化療方案的轉移乳腺癌患者

8 合理用藥要點

1.在接受伊尼妥單抗治療前,應在有資質的病理實驗室進行HER2檢測,HER2陽性患者方可應用伊尼妥單抗治療。

2.伊尼妥單抗註冊臨牀研究中使用了單週用藥方案和三週用藥方案。單週用藥方案中伊尼妥單抗的推薦初始負荷劑量爲4mg/kg,靜脈滴注90分鐘以上;維持劑量爲2mg/kg,每週一次。三週用藥方案中伊尼妥單抗的推薦初始負荷劑量爲8mg/kg,靜脈滴注90分鐘以上;維持劑量爲6mg/kg,每3週一次。

3.與蒽環類藥物同期應用須慎重,可能增加心臟毒性,嚴重者會發生心力衰竭,應序貫使用或分別使用。

4.使用伊尼妥單抗治療前,應進行病史、體檢心電圖超聲心動圖LVEF基線評估,使用期間應每3個月監測LVEF。若LVEF值相對基線下降>10%,並且下降至50%以下,則應暫停使用伊尼妥單抗,並在約3周內重複評估LVEF。若LVEF無改善或進一步下降,或出現有臨牀意義的充血性心力衰竭,則強烈建議終止伊尼妥單抗用藥。對於發生症狀心功能不全患者,應頻繁監測(如每6~8週一次)。

5.不推薦合併有以下疾病的患者使用本品:(1)充血性心力衰竭。(2)高危、未控制心律失常。(3)需要藥物治療的心絞痛。(4)有臨牀意義的心瓣膜疾病。(5)心電圖提示透壁性心肌梗死。(6)控制不佳的高血壓

6.使用伊尼妥單抗發生呼吸困難或者臨牀顯著的低血壓時應中斷輸注,同時給予相應藥物治療,包括腎上腺素糖皮質激素苯海拉明支氣管擴張劑和氧氣等。發生嚴重和危及生命的輸注相關反應患者應永久停止使用。

7.伊尼妥單抗註冊臨牀研究數據顯示,伊尼妥單抗聯合長春瑞濱治療既往接受過1個或多個化療方案的HER2陽性轉移性乳腺癌患者,對比長春瑞濱可顯著延長中位無進展生存期(39.1周vs14.0周,HR=0.24,p<0.0001),使得患者臨牀獲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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