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基本信息
《醫療機構用藥教育服務規範》由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於2021年10月9日《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於印發醫療機構藥學門診服務規範等5項規範的通知》(國衛辦醫函〔2021〕520號)印發。
3 發佈通知
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於印發醫療機構藥學門診服務規範等5項規範的通知
國衛辦醫函〔2021〕52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健康委:
爲貫徹落實《關於加強醫療機構藥事管理促進合理用藥的意見》(國衛醫發〔2020〕2號),進一步規範發展藥學服務,提升藥學服務水平,促進合理用藥,我委組織制定了醫療機構藥學門診服務規範等5項規範(可在國家衛生健康委網站醫政醫管欄目下載)。現印發給你們,請各地在提供藥學服務過程中遵照執行。
附件:
5.居家藥學服務規範
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
2021年10月9日
4 全文
爲規範醫療機構用藥教育服務,保障用藥教育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處方管理辦法》《醫療機構藥事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制定本規範。本規範適用於各級各類醫療機構。
用藥教育是指藥師對患者提供合理用藥指導、普及合理用藥知識等藥學服務的過程,以提高患者用藥知識水平,提高用藥依從性,降低用藥錯誤發生率,保障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
4.1 一、基本要求
4.1.1 (一)組織管理。
用藥教育服務應當由醫療機構藥學部門負責實施並管理。醫療機構應當建立適合本機構的用藥教育服務工作制度等。
4.1.2 (二)人員要求。
醫療機構從事用藥教育服務的藥師應當具有藥師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4.1.3 (三)軟硬件設備。
用藥教育環境應當安全、舒適,便於交流;有條件的醫療機構可提供專門場地,以保護患者隱私。醫療機構應當提供能夠檢索專業數據庫、中英文期刊的電子設備和各種形式的用藥教育材料。
4.2 二、服務管理
4.2.1 (一)服務方式。
用藥教育方式包括口頭、書面材料、實物演示、視頻音頻、宣教講座、電話或互聯網教育等。
對於發藥窗口的患者,藥師應當以語言、視頻音頻、用藥注意事項標籤等適宜方式提供用藥交代;當發藥窗口藥師無法滿足患者需求時,應當引導患者至相對獨立、適於交流的環境中做詳細的用藥教育。對於住院患者,應當在患者牀旁以口頭、書面材料、實物演示、視頻演示等方式進行用藥教育。對於社區患者,可採取集中宣教講座、科普視頻宣教、電話或互聯網等方式進行用藥教育。
4.2.2 (二)工作內容。
用藥教育內容可包括:
1.藥物(或藥物裝置)的通用名、商品名或其他常用名稱,以及藥物的分類、用途及預期療效;
2.藥物劑型、給藥途徑、劑量、用藥時間和療程,主要的用藥注意事項;
4.用藥期間應當監測的症狀體徵、檢驗指標及監測頻率,解釋藥物可能對相關臨牀檢驗結果的干擾以及對排泄物顏色可能造成的改變;
5.可能出現的常見和嚴重不良反應,可採取的預防措施及發生不良反應後應當採取的應急措施,發生用藥錯誤(如漏服藥物)時可能產生的結果以及應對措施;
6.潛在的藥物-藥物、藥物-食物/保健品、藥物-疾病及藥物-環境相互作用或禁忌;
7.藥品的適宜貯存條件,過期藥或廢棄裝置的處理;
9.飲食、運動等健康生活方式指導;
10.患者如何做好用藥記錄和自我監測,以及如何及時聯繫到醫師、藥師。
對特殊人羣,如老年人、兒童、妊娠期與哺乳期婦女、肝腎功能不全者、多重用藥患者以及認知、聽力或視力受損的患者等,應當根據其病理、生理特點及藥物代謝動力學、藥效學等情況,制定個體化的用藥教育方案,保障患者用藥安全、有效。
4.2.3 (三)工作步驟。
1.住院患者用藥教育步驟:
②收集患者疾病史、用藥史、文化程度等信息,根據初步掌握情況,確定用藥教育的方式,充分考慮患者的特殊情況,如視力障礙、聽力障礙、語言不通等;
③評估患者對自身健康問題和用藥情況的瞭解及期望、能正確使用藥物的能力以及對治療的依從性;
④通過詢問,瞭解患者對用藥目的、藥物服用方法、劑量、療程、用藥注意事項、常見不良反應等的掌握程度,制定個體化用藥教育方案;
⑤結合患者實際情況,採取口頭、書面材料、實物演示等方式進行用藥教育,使患者充分了解藥物治療的重要性和藥品的正確使用方法;
⑥用藥教育結束前,通過詢問患者或請其複述等方式,確認患者對藥物使用知識的掌握程度;掌握情況欠佳的,應當再次進行用藥教育;
⑦如實填寫用藥教育記錄。
2.非住院患者的用藥教育步驟,可參考“住院患者用藥教育步驟”,並根據服務場所、患者實際情況等進行適當簡化。
4.2.4 (四)信息記錄。
醫療機構應當建立用藥教育記錄並可追溯,記錄書寫應當客觀、規範、及時。用藥教育記錄內容應包含:1.患者基本信息及藥物治療相關信息;2.用藥教育的藥品信息;3.主要的用藥教育內容;4.患者對用藥教育的結果是否理解並接受;5.藥師簽名並標註用藥教育的時間。
4.3 三、質量管理與評價改進
4.3.1 (一)質量管理。
醫療機構應當持續加強藥師專業技能培訓,提高藥師專業服務能力,保障用藥教育服務質量。
4.3.2 (二)評價改進。
醫療機構應當定期總結本機構用藥教育服務的開展情況,收集患者、醫務人員對用藥教育的意見建議,分析工作成效和存在的問題,評價工作效果。制定針對性改進措施並督促落實,促進用藥教育服務的持續改進。
6 解讀
近年來,隨着人民羣衆合理用藥需求的不斷增加以及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逐步深化,我國醫療機構藥學服務得到快速發展,服務範圍逐漸拓展,服務內涵更加豐富。爲指導各醫療機構規範地提供藥學服務,國家衛生健康委在總結地方經驗、廣泛徵求意見的基礎上,發佈了《關於印發醫療機構藥學門診服務規範等5項規範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5項規範包括:醫療機構藥學門診服務規範、醫療機構藥物重整服務規範、醫療機構用藥教育服務規範、醫療機構藥學監護服務規範和居家藥學服務規範。
該《通知》立足於規範服務行爲、保障服務質量,分別給出了不同藥學服務的定義,明確了適用醫療機構的範圍,規定了提供相應藥學服務應當符合的基本要求,以及服務對象、工作內容、質量管理與評價改進等。
藥學門診服務是指藥師在門診爲患者提供的一系列專業化服務,從事藥學門診服務的藥師條件要求相對較高,藥學門診納入醫療機構門診進行統一管理。
用藥教育服務是最爲常見的藥學服務,是指藥師對患者提供合理用藥指導、普及合理用藥知識等服務的過程,服務形式靈活多樣,服務場所不受限制。
藥物重整服務和藥學監護服務都是面向需藥物治療的住院患者,其中,藥物重整主要體現在患者入院、轉科或出院等重要環節,經藥師評估比較後,給出用藥方案調整建議等;藥學監護貫穿於住院患者的藥物治療全過程,提供的藥學服務更加全面、連貫。
居家藥學服務主要是藥師提供的上門藥學服務,對象爲居家藥物治療的患者,包括普及健康知識、開展用藥評估教育、管理家庭藥箱等。
藥學服務是醫療機構診療活動的組成部分,對於促進合理用藥、提高醫療質量、保證患者用藥安全具有重要意義。考慮到目前各級各類醫療機構的功能定位、藥師服務能力及實際情況等存在一定差異,因此,鼓勵具備相應條件的醫療機構積極提供藥學服務,在服務過程中應當遵守相應服務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