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精神活性物質

精神活性物質使用所致障礙 精神障礙 精神科

心氣虛,則脈細;肺氣虛,則皮寒;肝氣虛,則氣少;腎氣虛,則泄利前後;脾氣虛,則飲食不入。
醫學百科APP(安卓 | iOS | Windows版)

您的醫學知識庫 + 健康測試工具

https://www.wiki8.cn/app/

1 拼音

xīn jīng shén huó xìng wù zhì

2 英文參考

new psychoactive substances,NPS[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精神障礙診療規範(2020 年版)]

3 定義

新精神活性物質(new psychoactive substances,NPS)是指未被國際禁毒公約管制,但存在濫用並會對公衆健康帶來威脅的物質[1]。這些物質一般通過對現有精神活性物質的化學結構進行修改獲得, 不但具有類似列管麻醉藥物(narcotics)、精神藥物(psychotropics)的精神活性作用,而且能逃避法律的管制[1]

新精神活性物質(new psychoactive substance,NPS)過去稱爲策劃藥(designer drugs)。2013 年,聯合國毒品和犯罪問題辦公室正式對新精神活性物質進行了定義:沒有被聯合國國際公約(包括《1961 年麻醉品單一公約》和《1971 年精神藥物公約》)管制,但存在濫用,並會對公衆健康造成危害的單一物質或混合物質。[1]

聯合國毒品和犯罪問題辦公室預測該類物質會成爲繼傳統毒品、合成毒品後全球流行的第三代毒品。需要指出的是“新”並非這些物質一定是新的化合物,其中有些是多年前,甚至 40 年前合成的。新精神活性物質濫用效應類似於國際管制藥,如大麻、可卡因、海洛因、麥角胺二乙酰胺(LSD)和甲基苯丙胺等。從 2009 年起,已有 100 多個國家和地區報道了新精神活性物質的出現,這已經成爲一個全球性問題,並對公衆健康和禁毒政策構成了挑戰。[1]

4 分類及臨牀特徵

根據結構特徵和作用藥理,聯合國毒品和犯罪問題辦公室(United Nations Office on Drugs and Crime,UNODC)將新精神活性物質分爲八大類,其中合成大麻素類和卡西酮類包含的物質數量最多,其濫用也最爲嚴重[1]

自 2009 年聯合國毒品和犯罪問題辦公室開始監測新精神活性物質以來,其數量之多、更新之快,是其他毒品無法比擬的。2015 年即達到近 500 種,2017 年達 803 種,遠超國際禁毒公約管制物質的數量 278 種。聯合國毒品和犯罪問題辦公室按化學結構相似性(如苯乙胺、色胺)和(或)其主要藥理作用(例如大麻素受體激動劑)將新精神活性物質分爲八類。其中,具有興奮效應的佔所有新精神活性物質的 36%,包括氨基吲哚、合成卡西酮、哌嗪、苯乙胺類等物質,它們通過調節多巴胺去甲腎上腺素5-羥色胺作用,具有類似於可卡因、甲基苯丙胺和“搖頭丸”等毒品的行爲效應,並引起焦慮、偏執和抑鬱,嚴重時引起譫妄而表現爲精神運動性興奮被害妄想和生動而恐怖性的幻覺,進而可導致暴力攻擊和自傷行爲[1]

4.1 合成大麻素類

模擬天然大麻對人體作用,其成癮性和戒斷症狀也與天然大麻類似,長期吸食會導致心血系統疾病及精神病症狀,可能有致癌的風險[1]

4.2 合成卡西酮類

爲卡西酮的衍生物,具有致幻和興奮作用,長期或過量吸食會導致精神錯亂、暴力攻擊及自殺、自殘等。[1]

4.3 乙胺

主要包括二甲氧基苯乙胺衍生物及苯丙胺衍生物兩個類別。前者能產生強烈的致幻作用,後者則以類似甲基苯丙胺的興奮作用爲主,過量或長期吸食這些物質可導致精神錯亂和大腦器質性損傷[1]

4.4 哌嗪

一般爲苄基哌嗪或苯基哌嗪衍生物,具有類似於甲基苯丙胺和搖頭丸的興奮和致幻作用,但效應較溫和,持續時間也更長。[1]

4.5 氯胺酮

分離麻醉劑,使用導致分離狀態,出現知覺損害,“人格解體”、“去真實感”、體象改變、夢境感覺等。該物質在我國屬於已列管的精神藥物[1]

4.6 植物性物質

植物性物質包括恰特草、鼠尾草、帽蕊木等含有精神活性物質,均有致幻作用[1]

4.7 色胺類

爲色胺衍生物,使用後會產生迷幻現象,並出現興奮、肌緊張、心率過速等症狀[1]

4.8 其他物質

包括氨基吲哚類、苯環己基胺類、鎮靜類(如γ-羥基丁酸酯)等多個類別,分別具有致幻、興奮麻醉、鎮靜等作用。在以上類別中,合成大麻素類和合成卡西酮類數量最多,濫用也最爲嚴重。[1]

5 識別與治療

[1]

新精神活性物質出現時間較短,種類繁多,藥理作用各異,其成癮性和長期生理/心理損害等臨牀特徵還有待進一步深入研究,且無法通過常規毒品檢測獲得實驗室證據支持,因此準確診斷新精神活性物質所致障礙存在很大的困難。識別新精神活性物質所致障礙主要要點如下:

5.1 病史詢問

既往有精神活性物質新精神活性物質使用史,並且具有比較典型的症狀表現。需特別注意,由於患者不合作,因此需要家屬補充病史。

5.2 精神狀況檢查

新精神活性物質主要是對管制的毒品進行化學結構修飾而得,其濫用引起的臨牀表現與合成毒品有許多相似之處,以興奮性新精神活性物質爲例,如突然發生的生動鮮明幻覺妄想興奮攻擊行爲,明顯的焦慮、緊張等情緒反應等,如果排除了其他精神障礙的診斷,即使毒品尿檢陰性,仍需要考慮新精神活性物質使用的可能。

5.3 可疑藥物濫用

在臨牀實踐中、特別在司法鑑定時,如果個體有可疑藥物濫用史,但實驗室檢查暫時找不到相應依據,而臨牀特徵類似管制毒品濫用表現,則留取毛髮血液標本以備後期檢測。臨牀處理主要爲對症治療,如使用抗精神病藥物、苯二氮䓬類藥物處理衝動攻擊行爲,使用抗精神病藥物處理幻覺妄想等。

6 參考資料

  1. ^ [1] 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精神障礙診療規範(2020 年版)[Z].2020-11-23.
特別提示:本站內容僅供初步參考,難免存在疏漏、錯誤等情況,請您核實後再引用。對於用藥、診療等醫學專業內容,建議您直接咨詢醫生,以免錯誤用藥或延誤病情,本站內容不構成對您的任何建議、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