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雷利珠單抗

藥物 呼吸系統腫瘤用藥 新型抗腫瘤藥物 泌尿系統腫瘤用藥 血液腫瘤用藥 消化系統腫瘤用藥

心氣虛,則脈細;肺氣虛,則皮寒;肝氣虛,則氣少;腎氣虛,則泄利前後;脾氣虛,則飲食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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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拼音

tì léi lì zhū dān kàng

2 英文參考

Tislelizumab

3 藥品名稱

替雷利珠單抗

Tislelizumab

4 製劑與規格

注射液:100mg(10ml)/瓶

5 呼吸系統腫瘤用藥

5.1 是否需要檢測靶點

需排除EGFR基因突變和ALK融合陽性的患者

5.2 適應

1.替雷利珠單抗聯合紫杉醇卡鉑白蛋白紫杉醇卡鉑用於局部晚期或轉移性鱗狀NSCLC的一線治療。

2.替雷利珠單抗聯合培美曲塞和鉑類化療用於EGFR基因突變陰性和ALK陰性、不可手術切除的局部晚期或轉移性非鱗狀NSCLC的一線治療。

5.3 合理用藥要點

1.採用靜脈輸注的方式給藥,推薦劑量爲200mg,每3周給藥一次。用藥直到疾病進展或出現不可耐受的毒性

2.與化療聯用時,若爲同日給藥則先輸注替雷利珠單抗

3.有可能觀察到非典型反應。如果患者症狀穩定或持續減輕,即使有初步的疾病進展表現,基於總體臨牀獲益的判斷,可考慮繼續應用替雷利珠單抗治療,直至證實疾病進展。

4.根據個體患者安全性耐受性,可能需要暫停給藥或永久停藥,不建議增加或減少劑量

5.輕度肝功能損傷患者無需進行劑量調整,中重度肝功能損傷患者不推薦使用。

6.輕中度腎功能損傷患者應在醫生指導下慎用,無需進行劑量調整,重度腎功能損傷患者不推薦使用。

6 消化系統腫瘤用藥

6.1 是否需要檢測靶點

6.2 適應

至少經過一種全身治療的肝細胞癌的治療。

6.3 合理用藥要點

1.應該按照相關疾病指南,治療前做基線評估,治療期間定期監測治療反應毒性

2.採用靜脈輸注的方式給藥,靜脈輸注的推薦劑量爲200mg,每3周給藥一次,直至疾病進展或出現不可耐受的毒性

3.本適應證是基於一項Ⅱ期臨牀試驗的客觀緩解率和總生存期結果給予的附條件批准。本適應證的完全批准將取決於正在開展中的確證性隨機對照臨牀試驗能否證實本品治療相對應標準治療的顯著臨牀獲益。

4.有可能觀察到非典型反應。如果患者臨牀症狀穩定或持續減輕,即使有疾病進展的初步證據,基於總體臨牀獲益的判斷,可考慮繼續應用本品治療,直至證實疾病進展。

5.建議治療前進行包括甲狀腺功能心肌酶等的基線檢測,在治療中定期隨訪用於早期發現免疫相關不良反應。同時需注意免疫相關不良反應也可能出現於治療結束後。對於疑似免疫相關不良反應,應進行充分的評估確認病因或排除其他病因,根據個體患者安全性耐受性,可能需要暫停給藥或永久停藥。不建議增加或減少劑量。嚴重者或診斷存疑者可由消化科、風溼科、皮膚科、呼吸科、腫瘤科等組成的免疫不良反應MDT進行會診。

6.目前尚無針對中重度肝功能損傷患者的研究數據,中重度肝功能損傷患者不推薦使用。輕度肝功能損傷患者應在醫生指導下慎用本品,如需使用,無需進行劑量調整。

7.目前尚無針對重度腎功能損傷患者的研究數據,重度腎功能損傷患者不推薦使用。輕中度腎功能損傷患者應在醫生指導下慎用本品,如需使用,無需進行劑量調整。

8.建議哺乳期婦女在接受本品治療期間及末次給藥後至少5個月內停止哺乳。育齡期婦女在接受本品治療期間,以及最後一次本品給藥後至少5個月內應採用有效避孕措施。

9.因可能干擾本品藥效學活性,應避免在開始本品治療前使用全身性糖皮質激素及其他免疫抑制劑。但是如果爲了治療免疫相關不良反應,可在開始本品治療後使用全身性糖皮質激素及其他免疫抑制劑

7 血液腫瘤用藥

7.1 是否需要檢測靶點

7.2 適應

至少經過二線系統化療的復發或難治性經典型霍奇金淋巴瘤的治療。

7.3 合理用藥要點

1.應該按照相關疾病指南,治療前做基線評估,治療期間定期監測治療反應毒性

2.採用靜脈輸注的方式給藥,靜脈輸注的推薦劑量爲200mg,每3周給藥一次,直至疾病進展或出現不可耐受的毒性

3.有可能觀察到非典型反應。如果患者臨牀症狀穩定或持續減輕,即使有疾病進展的初步證據,基於總體臨牀獲益的判斷,可考慮繼續應用本品治療,直至證實疾病進展。

4.對於疑似免疫相關不良反應,應進行充分的評估確認病因或排除其他病因,根據個體患者安全性耐受性,可能需要暫停給藥或永久停藥。不建議增加或減少劑量

5.目前尚無針對中重度肝功能損傷患者的研究數據,中重度肝功能損傷患者不推薦使用。輕度肝功能損傷患者應在醫生指導下慎用本品,如需使用,無需進行劑量調整。

6.目前尚無針對重度腎功能損傷患者的研究數據,重度腎功能損傷患者不推薦使用。輕中度腎功能損傷患者應在醫生指導下慎用本品,如需使用,無需進行劑量調整。

7.建議哺乳期婦女在接受本品治療期間及末次給藥後至少5個月內停止哺乳。育齡期婦女在接受本品治療期間,以及最後一次本品給藥後至少5個月內應採用有效避孕措施。

8.因可能干擾本品藥效學活性,應避免在開始本品治療前使用全身性糖皮質激素及其他免疫抑制劑。但是如果爲了治療免疫相關不良反應,可在開始本品治療後使用全身性糖皮質激素及其他免疫抑制劑

9.其他:單藥治療復發難治結外NK/T細胞淋巴瘤(僅有Ⅱ期臨牀研究數據)。單藥治療復發難治外周T細胞淋巴瘤(僅有Ⅱ期臨牀研究數據)。

8 泌尿系統腫瘤用藥

8.1 是否需要檢測靶點

8.2 適應

適用於PD-L1高表達的含鉑化療失敗包括新輔助或輔助化療12個月內進展的局部晚期或轉移性尿路上皮癌的治療。

8.3 合理用藥要點

1.應該按照相關疾病指南,治療前做基線評估,特別是腫瘤組織的PD-L1表達情況檢測,治療期間定期監測治療反應毒性

2.採用靜脈輸注的方式給藥,靜脈輸注的推薦劑量爲200mg,每3周給藥一次,直至疾病進展或出現不可耐受的毒性

3.有可能觀察到非典型反應。如果患者臨牀症狀穩定或持續減輕,即使有疾病進展的初步證據,基於總體臨牀獲益的判斷,可考慮繼續應用本品治療,直至證實疾病進展。

4.對於疑似免疫相關不良反應,應進行充分的評估確認病因或排除其他病因,根據個體患者安全性耐受性,可能需要暫停給藥或永久停藥。不建議增加或減少劑量

5.目前尚無針對重度肝腎功能損傷患者的研究數據,中重度肝功能損傷以及重度腎功能損傷患者不推薦使用。輕度肝功能損傷及輕中度腎功能損傷患者應在醫生指導下謹慎使用,如需使用,無需進行劑量調整。

6.建議哺乳期婦女在接受本品治療期間及末次給藥後至少5個月內停止哺乳。育齡期婦女在接受本品治療期間,以及最後一次本品給藥後至少5個月內應採用有效避孕措施。

7.因可能干擾本品藥效學活性,應避免在開始本品治療前使用全身性糖皮質激素及其他免疫抑制劑。但是如果爲了治療免疫相關不良反應,可在開始本品治療後使用全身性糖皮質激素及其他免疫抑制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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