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瑞普利單抗

藥物 頭頸部腫瘤用藥 新型抗腫瘤藥物 泌尿系統腫瘤用藥 皮膚腫瘤用藥

心氣虛,則脈細;肺氣虛,則皮寒;肝氣虛,則氣少;腎氣虛,則泄利前後;脾氣虛,則飲食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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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拼音

tè ruì pǔ lì dān kàng

2 英文參考

Toripalimab

3 藥品名稱

特瑞普利單抗

Toripalimab

4 製劑與規格

注射液:80mg(2ml)/瓶、240mg(6ml)/瓶

5 泌尿系統腫瘤用藥

5.1 是否需要檢測靶點

5.2 適應

適用於含鉑化療失敗包括新輔助或輔助化療12個月內進展的局部晚期或轉移性尿路上皮癌。

5.3 合理用藥要點

1.特瑞普利單抗推薦劑量爲3mg/kg。靜脈輸注每2週一次,直至疾病進展或出現不可耐受的毒性

2.特瑞普利單抗在中重度肝腎功能損傷中使用的安全性及有效性尚未建立,不推薦用於中重度肝腎功能損傷患者。輕度肝腎功能損傷患者應在醫生指導下使用,無需進行劑量調整。

3.老年患者(≥65歲)建議在醫生的指導下使用,無需進行劑量調整;尚未建立18歲以下兒童及青少年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數據。

4.特瑞普利單抗首次靜脈輸注時間至少60分鐘,如果第一次輸注耐受良好,則第二次輸注時間可以縮短至30分鐘,如果患者對30分鐘的輸注也具有良好的耐受性,後續所有輸注均可在30分鐘完成,不得采用靜脈推注或單次快速靜脈注射給藥。

5.免疫相關不良反應發生特瑞普利單抗治療期間及停藥以後,可能累及任何組織器官。對於疑似免疫相關不良反應,應進行充分的評估以及排除其他原因。大多數免疫相關不良反應是可逆的,並且可通過中斷特瑞普利單抗糖皮質激素治療和/或支持治療來處理。對於大部分3~4級及某些特定的2級免疫相關不良反應需暫停給藥,對於4級及某些特定的3級免疫相關不良反應需永久停藥。

6.特瑞普利單抗不經CYP450酶或其他藥物代謝代謝,因此合併使用的藥物對這些酶的抑制或誘導作用預期不會影響特瑞普利單抗藥代動力學

6 皮膚腫瘤用藥

6.1 是否需要檢測靶點

6.2 適應

適用於既往接受全身系統治療失敗的不可切除或轉移黑色素瘤的治療。

6.3 合理用藥要點

1.用於治療晚期黑色素瘤的推薦劑量爲3mg/kg,靜脈輸注每2週一次,直到疾病進展或出現不可耐受的毒性。已觀察到部分接受本品治療的患者存在腫瘤非典型反應,如果患者臨牀症狀穩定或持續減輕,即使在影像學上有疾病進展的初步證據,基於總體臨牀獲益的判斷,可考慮繼續應用本品治療,直至證實疾病進展。

2.對於晚期黏膜型黑色素瘤,PD-1單抗單藥療效有限,根據CT13研究,建議採用特瑞普利單抗(3mg/kg,靜脈輸注每兩週一次)聯合阿昔替尼(5mg/次,每天兩次)的治療。

3.不良反應貧血、ALT升高、乏力、AST升高、皮疹、發熱、血促甲狀腺激素升高、白細胞計數減少、咳嗽、瘙癢、甲狀腺功能減退症、食慾下降、血糖升高和血膽紅素升高。

4.對於疑似免疫相關不良反應,應進行充分的評估以排除其他病因。大多數免疫相關不良反應是可逆的,且可通過中斷特瑞普利單抗並使用糖皮質激素支持治療。對於大部分3~4級及某些特定的2級免疫相關不良反應需暫停給藥,並給予1~2mg/(kg•d)強的松等效劑量及其他治療,直至改善到≤1級。糖皮質激素需至少一個月的時間逐漸減量直至停藥,快速減量可能引起免疫相關不良反應的反覆。如果不良反應糖皮質激素治療後繼續惡化或無改善,則應增加糖皮質激素以外的免疫抑制劑治療。

5.對於4級及某些特定的3級免疫相關不良反應,及任何複發性3級免疫相關不良反應,末次給藥後12周內2~3級免疫相關不良反應未改善到0~1級(除外內分泌疾病),以及末次給藥12周內糖皮質激素未能降至≤10mg/d強的松等效劑量,應永久停藥。

6.禁忌:(1)禁止用於對特瑞普利單抗注射液活性成分輔料存在超敏反應患者。(2)不可與其他藥品混合或稀釋,藥瓶中剩餘的藥物不可重複使用。(3)不得采用靜脈推注或單次快速靜脈注射給藥。

7.因可能干擾本品藥效學活性,應避免在開始本品治療前使用全身性糖皮質激素及其他免疫抑制劑。但是如果爲了治療免疫相關不良反應,可在開始本品治療後使用全身性糖皮質激素及其他免疫抑制劑

7 頭頸部腫瘤用藥

7.1 是否需要檢測靶點

7.2 適應

用於治療既往接受過二線及以上系統治療失敗的復發/轉移鼻咽癌患者的治療。

7.3 合理用藥要點

1.對於晚期鼻咽癌的推薦劑量爲3mg/kg,靜脈輸注每2週一次,直到疾病進展或出現不可耐受的毒性。部分接受本品治療的患者可能存在腫瘤非典型反應,如果患者臨牀症狀穩定或持續減輕,即使在影像學上有疾病進展的初步證據,基於總體臨牀獲益的判斷,可考慮繼續應用本品治療,直至證實疾病進展。

2.不良反應貧血、ALT升高、乏力、AST升高、皮疹、發熱、血促甲狀腺激素升高、白細胞計數減少、咳嗽、瘙癢、甲狀腺功能減退症、食慾下降、血糖升高和血膽紅素升高。

3.對於疑似免疫相關不良反應,應進行充分的評估以排除其他病因。大多數免疫相關不良反應是可逆的,並且可通過中斷特瑞普利單抗糖皮質激素治療和/或支持治療來處理。對於大部分3~4級及某些特定的2級免疫相關不良反應需暫停給藥。對於4級及某些特定的3級免疫相關不良反應需永久停藥。對於3~4級及某些特定的2級免疫相關不良反應,給予1~2mg/(kg•d)強的松等效劑量及其他治療,直至改善到≤1級。糖皮質激素需至少一個月的時間逐漸減量直至停藥,快速減量可能引起不良反應惡化或復發。如果不良反應糖皮質激素治療後繼續惡化或無改善,則應增加非糖皮質激素類別的免疫抑制劑治療。

4.對於4級及某些特定的3級免疫相關不良反應,及任何複發性3級免疫相關不良反應,末次給藥後12周內2~3級免疫相關不良反應未改善到0~1級(除外內分泌疾病),以及末次給藥12周內糖皮質激素未能降至≤10mg/d強的松等效劑量,應永久停藥。

5.禁忌:(1)禁止用於對特瑞普利單抗注射液活性成分輔料存在超敏反應患者。(2)不可與其他藥品混合或稀釋,藥瓶中剩餘的藥物不可重複使用。(3)不得采用靜脈推注或單次快速靜脈注射給藥。

6.因可能干擾本品藥效學活性,應避免在開始本品治療前使用全身性糖皮質激素及其他免疫抑制劑。但是如果爲了治療免疫相關不良反應,可在開始本品治療後使用全身性糖皮質激素及其他免疫抑制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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