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英文參考
psychosis[湘雅醫學專業詞典]
3 註解
失志爲病證名[1]。指抑鬱嗟傷而致的神志失常[1]。《證治要訣》卷九:“失志者,由所求不遂,或過誤自咎,懊恨嗟嘆不已,獨語書空,若有所失。”治宜溫膽湯、定志丸、辰砂妙香散等方[1]。本證可見於精神病等患者[1]。
參見癲:癲爲病名[2]。出《黃帝內經靈樞·癲狂》。指精神失常的疾病[2]。多因思慮憂鬱,損傷心脾,或瘀阻包絡,痰熱蒙心所致。又名癡呆、呆病[2]。症見精神抑鬱,表情淡漠,多靜而神志常昏,或默默不語,或復多言謾說,或言語無序,或歌或哭,或吟或笑,或瞰食糞污,不知穢潔[2]。治療當分虛實。實者以豁痰、開閉、泄火、化瘀爲主,宜用滾痰丸、癲狂夢醒湯、清心丸等[2]。虛者以調補爲主,宜歸脾湯、養營湯等[2]。若虛實兼治,宜用祛癲湯等[2]。本病類似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鬱性精神病及反應性精神病等[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