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胎盤血白蛋白

生物製品

心氣虛,則脈細;肺氣虛,則皮寒;肝氣虛,則氣少;腎氣虛,則泄利前後;脾氣虛,則飲食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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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拼音

rén tāi pán xuè bái dàn bái

2 註解

[1]人胎盤血白蛋白系由健康人胎盤血液鹽析辛酸鈉處理的方法或衛生部批准的其他適宜方法提取,經60℃10小時加溫滅活病毒素製成。白蛋白含量96%以上,含適宜的穩定劑,不含防腐劑抗生素,專供靜脈輸注。主要用於治療創傷性、失血性休克,嚴重燒傷以及低蛋白血症等。

3 人胎盤血白蛋白製造及檢定規程

3.1 製造

1.1 製造要求

1.1.1 胎盤血液(包括臍帶胎盤後血)必須取自健康產婦。凡患傳染性肝炎、惡性腫瘤免疫缺陷症、艾滋病性病梅毒淋病)及急性傳染病尚未恢復的產婦分娩胎盤,以及人工流產死胎、各種畸形兒胎盤血液均不得使用。

1.1.2 胎盤應於娩出後立即由接生人員用無菌操作手續放入無菌容器內,並立即冷藏(10℃以下),在收集運輸過程中也應冷藏。

1.1.3 胎盤血應採用敏感性爲1ng/ml以下的試劑盒逐只進行HBsAg檢查、梅毒檢查HIV-1、HIV-2抗體和HCV抗體檢查,陰性者方可投入生產,投產之胎盤,自娩出至開始投產一般不應超過48小時(如特殊情況可延長至72小時)。冰凍胎盤(-15℃以下)應在2個月內投產。

1.1.4 製造工作室及各種生產用具必須專用,嚴禁與其他異種蛋白質混用。

1.1.5 在製造過程中應採取各種有效措施防止製品污染熱原質。如操作室溫度應不超過25℃,注意無菌操作,接觸製品的各種用具用前須經除熱原質處理,用後應立即洗淨。

1.1.6生產用水應符合飲用標準,直接用於製品的水應符合注射用水標準。所用各種化學藥品應符合《中國生物製品主要原材料試行標準》,未納入試行標準者應不低於化學純。硫酸銨也可用粗製品自行加工提純,提純後鐵鹽、重金屬、砷鹽的含量亦應達到上述要求。飽和硫酸溶液的比重在20℃時爲1.245。

1.2 製造工藝

1.2.1 採用硫酸鹽析、酸沉澱以及辛酸鈉保護下的熱處理等步驟,自胎盤浸液中提取白蛋白,並結合適宜的吸附吸附,或低溫乙醇分段沉澱等處理步驟進一步提純。亦可用衛生部批准的其他適宜方法。應含適量的穩定劑(每g蛋白質加0.16mmol辛酸鈉或0.08mmol辛酸鈉和0.08mmol乙酰色氨酸鈉)。

1.2.2 熱處理

每批製品經60±0.5℃加溫10小時處理。熱處理可在除菌過濾前或分裝後24小時內進行。

1.2.3 分批

同一製造工藝、同一容器混合的製品作爲一批。不同濾器除菌過濾或不同機櫃凍乾的製品應分爲亞批

1.2.4 半成品檢定

液體制劑於除菌過濾後應做理化檢查熱原質試驗,並應按亞批抽樣無菌試驗。

1.2.5 凍幹

除菌過濾後,製品應及時分裝、旋凍,並按《人血白蛋白製造及檢定規程》1.2.5項規定進行凍幹。

1.3 劑型規格

1.3.1 劑型分爲液體及凍幹兩種。

1.3.2 規格

液體制劑蛋白質濃度可分爲5%、10%、20%或25%四種,每瓶蛋白質裝量爲2g,5g及10g。凍乾製劑每瓶蛋白質裝量爲5g和10g。

1.4 製品重濾和再製

1.4.1 無菌試驗不合格,無肉眼可見混濁或沉澱,可立即再除菌過濾一次。

1.4.2 理化檢查熱原質試驗及豚鼠離體迴腸收縮試驗不符合規定的製品,允許用適當方法加工再製一次。

1.4.3 經過重濾或再製的製品均應重新進行檢定,並根據不同的再製方法,可增加必要的質量檢查項目。

1.4.4 再製品的效期應按混合的各批中最早一批的效期計算。

1.5液體制劑分裝後,應放置20~35℃至少14天逐瓶檢查,應符合外觀規定

3.2 成品檢定

2.1 抽樣

每批成品應抽樣做全面質量檢定,不同機櫃凍乾的製品應分別抽樣無菌試驗及水分測定。

2.2 物理檢查

2.2.1 外觀

凍乾製劑應爲灰白色疏鬆體,無融化跡象。液體制劑和凍乾製劑重溶後應爲略粘稠,黃色或黃褐色澄明液體,不應有異物、混濁或沉澱。

2.2.2 真空度

凍乾製劑以高頻火花真空測定器檢測,瓶內應出現藍紫色輝光。

2.2.3 溶解時間

凍乾製劑溶解成10%(g /ml)蛋白質濃度時,其溶解時間不應超過15分鐘。

2.2.4 熱穩定性試驗(液體制劑)

取檢品一瓶(支),放入57±0.5℃水浴保溫50小時後,與同批未保溫的另一瓶(支)檢品比較,除顏色有輕微變化外,應無肉眼可見的變化。

2.3 化學檢定

按《生物製品化學檢定規程》進行。

2.3.1 水分

冰乾製劑水分含量應≤1%(g/g)。

2.3.2pH值

生理鹽水稀釋成1%蛋白質濃度,在20±2℃測定,pH值應爲6.4~7.4。

2.3.3 蛋白質含量

用鎢酸沉澱法測定。蛋白質含量應不低於標示量的95%。每瓶蛋白質的總量應不低於出品規格

2.3.4純度

白蛋白含量應不低於蛋白質總量的96%。

2.3.5 殘餘硫酸銨含量

若末次沉澱系採用硫酸鹽析的製品,殘餘硫酸銨含量應不超過0.05%(g/ml)。

2.3.6 鈉離子測定

離子含量應≤160mmol/L。

2.3.7 鋁離子測定

如用氫氧化鋁吸附處理的製品,其殘餘鋁離子含量應≤50μg/g蛋白質

2.3.8鉀離子測定

離子含量應≤160mmol/L。

2.3.9 吸收度測定

1%蛋白質溶液在1cm比色池403nm波長下測定吸收收度,應≤0.15。

2.3.10 多聚體含量

多聚體含量應≤5%。

2.3.11 辛酸鈉含量

辛酸鈉含量應≤0.18mmol/g蛋白質

2.4HBsAg測定

敏感性爲1ng/ml以下的試劑盒測定,應爲陰性

2.5鑑別試驗

免疫擴散法。僅與抗人的血清產生沉澱線,與抗馬、抗牛的血清不產生沉澱線。

2.6 無菌試驗

按《生物製品無菌試驗規程》進行

2.7 安全試驗

2.7.1 豚鼠試驗

體重300~400g健康豚鼠2只,每隻皮下注射檢品5ml,注射後半小時內動物不應有明顯的異常反應,觀察7天,動物均應健存,每隻體重增加,無局部膿腫壞死或結痂者,判爲合格。體重不增加時,可繼續觀察7天。體重上升,無上述局部反應時可判爲合格。如不符合上述要求,用4只豚鼠複試一次,判定標準同前。

2.7.2小白鼠試驗

體重18~20g小白鼠5只,每隻腹腔注射檢品0.5ml,半小時內動物不應有明顯的異常反應,繼續觀察7天,動物均健存,每隻體重增加者判爲合格。如不符合上述要求,用10只小白鼠複試一次,判定標準同前。

2.8 熱原質試驗

按《生物製品熱原質試驗規程》進行。注射劑量按家兔體重注射0.75g/kg。判定標準按該規程4.2項要求進行。

2.9 豚鼠離體迴腸收縮試驗

體重350~500g健康豚鼠解剖,取出迴腸,剪下約3~4cm腸段。浸沉於臺氏液中,供給空氣,保持水恆溫(±0.5℃,水浴溫度可在30~36℃之間任選一個溫度),待穩定後,先用陽性陰性對照樣品檢查腸段的敏感度,陽性對照應使腸段收縮峯高約1cm。然後注入檢品(檢品中所含的蛋白質mg數與臺氏液容積ml數比值爲1∶1~2∶1),觀察1~2分鐘,以2只豚鼠的各一個腸段的反應陰性照相同者爲合格。如兩隻豚鼠的腸段中有一個有反應,可另取一隻豚鼠的腸段進行檢查陰性者爲合格,否則判爲不合格。

3.3 保存與效期

液體制劑保存於2~8℃暗處,凍乾製劑應嚴格保存於10℃以下避光乾燥處。自浸漬胎盤之日起效期爲5年。

4 人胎盤血白蛋白使用說明

品系由健康產婦胎盤血液分離提取經60℃10小時加溫滅活病毒製成。爲略粘稠、黃色或黃褐色的澄明液體。成品內所含蛋白質中96%以上爲白蛋白,含適宜穩定劑,不含防腐劑抗生素。供靜脈輸注用。

本品有增加循環血容量和維持血漿參透壓的作用,每5g白蛋白溶液在維持機體內的膠體滲透壓方面,約相當於100ml血漿或200ml全血的功能。用於治療因失血創傷燒傷等引起的休克腦水腫大腦損傷所致的腦壓增高,防治低蛋白血症以及肝硬化腎病引起的水腫腹水,有較好的療效。

4.1 用法

一般採用靜脈滴注或靜脈推注。爲防止大量注射時使機體組織脫水,必要時可用5%葡萄糖注射液氯化鈉注射液適當稀釋作靜脈滴注,滴注速度每分鐘以不超過2ml(約60滴)爲宜,但在開始15分鐘內,應特別注意速度要緩慢,逐漸加速至上述速度。

使用劑量醫師酌情考慮。一般因嚴重燒傷失血等所致休克,可直接注射本品5~10g,隔4~6小時重複注射一次。在治療腎病肝硬化等慢性白蛋白缺乏症時,可每日注射本品5~10g,直至水腫消失、血清白蛋白含量恢復正常爲止。

4.2 注意事項

1.製品呈現混濁、或有異物、沉澱或瓶子有裂紋、過期失效者均不可使用。

2.安瓿打開後應一次輸用完畢,不得分次或給第二人輸用。

3.在輸注過程中如發現病人有不適反應,應立即停止輸用。

4.3 保存

保存於2~8℃暗處。

5 參考資料

  1. ^ [1] ."《中國生物製品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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