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註解
[1]人胎盤血白蛋白系由健康人胎盤血液經鹽析、辛酸鈉處理的方法或衛生部批准的其他適宜方法提取,經60℃10小時加溫滅活病毒素製成。白蛋白含量96%以上,含適宜的穩定劑,不含防腐劑和抗生素,專供靜脈輸注。主要用於治療創傷性、失血性休克,嚴重燒傷以及低蛋白血症等。
3 人胎盤血白蛋白製造及檢定規程
3.1 製造
1.1 製造要求
1.1.1 胎盤及血液(包括臍帶和胎盤後血)必須取自健康產婦。凡患傳染性肝炎、惡性腫瘤、免疫缺陷症、艾滋病、性病(梅毒、淋病)及急性傳染病尚未恢復的產婦分娩之胎盤,以及人工流產、死胎、各種畸形兒之胎盤與血液均不得使用。
1.1.2 胎盤應於娩出後立即由接生人員用無菌操作手續放入無菌容器內,並立即冷藏(10℃以下),在收集運輸過程中也應冷藏。
1.1.3 胎盤血應採用敏感性爲1ng/ml以下的試劑盒逐只進行HBsAg檢查、梅毒檢查、HIV-1、HIV-2抗體和HCV抗體檢查,陰性者方可投入生產,投產之胎盤,自娩出至開始投產一般不應超過48小時(如特殊情況可延長至72小時)。冰凍胎盤(-15℃以下)應在2個月內投產。
1.1.4 製造工作室及各種生產用具必須專用,嚴禁與其他異種蛋白質混用。
1.1.5 在製造過程中應採取各種有效措施防止製品污染熱原質。如操作室溫度應不超過25℃,注意無菌操作,接觸製品的各種用具用前須經除熱原質處理,用後應立即洗淨。
1.1.6生產用水應符合飲用標準,直接用於製品的水應符合注射用水標準。所用各種化學藥品應符合《中國生物製品主要原材料試行標準》,未納入試行標準者應不低於化學純。硫酸銨也可用粗製品自行加工提純,提純後鐵鹽、重金屬、砷鹽的含量亦應達到上述要求。飽和硫酸銨溶液的比重在20℃時爲1.245。
1.2 製造工藝
1.2.1 採用硫酸銨鹽析、酸沉澱以及辛酸鈉保護下的熱處理等步驟,自胎盤浸液中提取白蛋白,並結合適宜的吸附劑吸附,或低溫乙醇分段沉澱等處理步驟進一步提純。亦可用衛生部批准的其他適宜方法。應含適量的穩定劑(每g蛋白質加0.16mmol辛酸鈉或0.08mmol辛酸鈉和0.08mmol乙酰色氨酸鈉)。
1.2.2 熱處理
每批製品經60±0.5℃加溫10小時處理。熱處理可在除菌過濾前或分裝後24小時內進行。
1.2.3 分批
同一製造工藝、同一容器混合的製品作爲一批。不同濾器除菌過濾或不同機櫃凍乾的製品應分爲亞批。
1.2.4 半成品檢定
液體制劑於除菌過濾後應做理化檢查及熱原質試驗,並應按亞批抽樣做無菌試驗。
1.2.5 凍幹
除菌過濾後,製品應及時分裝、旋凍,並按《人血白蛋白製造及檢定規程》1.2.5項規定進行凍幹。
1.3.1 劑型分爲液體及凍幹兩種。
1.3.2 規格
液體制劑蛋白質濃度可分爲5%、10%、20%或25%四種,每瓶蛋白質裝量爲2g,5g及10g。凍乾製劑每瓶蛋白質裝量爲5g和10g。
1.4 製品重濾和再製
1.4.1 無菌試驗不合格,無肉眼可見混濁或沉澱,可立即再除菌過濾一次。
1.4.2 理化檢查或熱原質試驗及豚鼠離體迴腸收縮試驗不符合規定的製品,允許用適當方法加工再製一次。
1.4.3 經過重濾或再製的製品均應重新進行檢定,並根據不同的再製方法,可增加必要的質量檢查項目。
1.4.4 再製品的效期應按混合的各批中最早一批的效期計算。
1.5液體制劑分裝後,應放置20~35℃至少14天逐瓶檢查,應符合外觀規定。
3.2 成品檢定
2.1 抽樣
每批成品應抽樣做全面質量檢定,不同機櫃凍乾的製品應分別抽樣做無菌試驗及水分測定。
2.2 物理檢查
2.2.1 外觀
凍乾製劑應爲灰白色疏鬆體,無融化跡象。液體制劑和凍乾製劑重溶後應爲略粘稠,黃色或黃褐色澄明液體,不應有異物、混濁或沉澱。
2.2.2 真空度
凍乾製劑以高頻火花真空測定器檢測,瓶內應出現藍紫色輝光。
2.2.3 溶解時間
凍乾製劑溶解成10%(g /ml)蛋白質濃度時,其溶解時間不應超過15分鐘。
2.2.4 熱穩定性試驗(液體制劑)
取檢品一瓶(支),放入57±0.5℃水浴保溫50小時後,與同批未保溫的另一瓶(支)檢品比較,除顏色有輕微變化外,應無肉眼可見的變化。
2.3 化學檢定
按《生物製品化學檢定規程》進行。
2.3.1 水分
冰乾製劑水分含量應≤1%(g/g)。
2.3.2pH值
以生理鹽水稀釋成1%蛋白質濃度,在20±2℃測定,pH值應爲6.4~7.4。
2.3.3 蛋白質含量
用鎢酸沉澱法測定。蛋白質含量應不低於標示量的95%。每瓶蛋白質的總量應不低於出品規格。
2.3.4純度
2.3.5 殘餘硫酸銨含量
若末次沉澱系採用硫酸銨鹽析的製品,殘餘硫酸銨含量應不超過0.05%(g/ml)。
2.3.6 鈉離子測定
鈉離子含量應≤160mmol/L。
2.3.7 鋁離子測定
如用氫氧化鋁吸附處理的製品,其殘餘鋁離子含量應≤50μg/g蛋白質。
2.3.8鉀離子測定
鉀離子含量應≤160mmol/L。
2.3.9 吸收度測定
1%蛋白質溶液在1cm比色池403nm波長下測定吸收收度,應≤0.15。
2.3.10 多聚體含量
多聚體含量應≤5%。
2.3.11 辛酸鈉含量
2.4HBsAg測定
2.5鑑別試驗
用免疫雙擴散法。僅與抗人的血清產生沉澱線,與抗馬、抗牛的血清不產生沉澱線。
2.6 無菌試驗
按《生物製品無菌試驗規程》進行
2.7 安全試驗
2.7.1 豚鼠試驗
取體重300~400g健康豚鼠2只,每隻皮下注射檢品5ml,注射後半小時內動物不應有明顯的異常反應,觀察7天,動物均應健存,每隻體重增加,無局部膿腫、壞死或結痂者,判爲合格。體重不增加時,可繼續觀察7天。體重上升,無上述局部反應時可判爲合格。如不符合上述要求,用4只豚鼠複試一次,判定標準同前。
2.7.2小白鼠試驗
取體重18~20g小白鼠5只,每隻腹腔注射檢品0.5ml,半小時內動物不應有明顯的異常反應,繼續觀察7天,動物均健存,每隻體重增加者判爲合格。如不符合上述要求,用10只小白鼠複試一次,判定標準同前。
2.8 熱原質試驗
按《生物製品熱原質試驗規程》進行。注射劑量按家兔體重注射0.75g/kg。判定標準按該規程4.2項要求進行。
2.9 豚鼠離體迴腸收縮試驗
取體重350~500g健康豚鼠解剖,取出迴腸,剪下約3~4cm腸段。浸沉於臺氏液中,供給空氣,保持水恆溫(±0.5℃,水浴溫度可在30~36℃之間任選一個溫度),待穩定後,先用陽性、陰性對照樣品檢查腸段的敏感度,陽性對照應使腸段收縮峯高約1cm。然後注入檢品(檢品中所含的蛋白質mg數與臺氏液容積ml數比值爲1∶1~2∶1),觀察1~2分鐘,以2只豚鼠的各一個腸段的反應與陰性對照相同者爲合格。如兩隻豚鼠的腸段中有一個有反應,可另取一隻豚鼠的腸段進行檢查,陰性者爲合格,否則判爲不合格。
3.3 保存與效期
4 人胎盤血白蛋白使用說明書
本品系由健康產婦胎盤血液中分離提取經60℃10小時加溫滅活病毒製成。爲略粘稠、黃色或黃褐色的澄明液體。成品內所含蛋白質中96%以上爲白蛋白,含適宜穩定劑,不含防腐劑和抗生素。供靜脈輸注用。
本品有增加循環血容量和維持血漿參透壓的作用,每5g白蛋白溶液在維持機體內的膠體滲透壓方面,約相當於100ml血漿或200ml全血的功能。用於治療因失血、創傷及燒傷等引起的休克,腦水腫及大腦損傷所致的腦壓增高,防治低蛋白血症以及肝硬化或腎病引起的水腫或腹水,有較好的療效。
4.1 用法
一般採用靜脈滴注或靜脈推注。爲防止大量注射時使機體組織脫水,必要時可用5%葡萄糖注射液或氯化鈉注射液適當稀釋作靜脈滴注,滴注速度每分鐘以不超過2ml(約60滴)爲宜,但在開始15分鐘內,應特別注意速度要緩慢,逐漸加速至上述速度。
使用劑量由醫師酌情考慮。一般因嚴重燒傷或失血等所致休克,可直接注射本品5~10g,隔4~6小時重複注射一次。在治療腎病及肝硬化等慢性白蛋白缺乏症時,可每日注射本品5~10g,直至水腫消失、血清白蛋白含量恢復正常爲止。
4.2 注意事項
1.製品呈現混濁、或有異物、沉澱或瓶子有裂紋、過期失效者均不可使用。
2.安瓿打開後應一次輸用完畢,不得分次或給第二人輸用。
3.在輸注過程中如發現病人有不適反應,應立即停止輸用。
4.3 保存
應保存於2~8℃暗處。
5 參考資料
- ^ [1] ."《中國生物製品規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