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醫病證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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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èn shēn ǒu tǔ
妊娠嘔吐,病證名。出《金匱要略·婦人妊娠病脈證並治》。即惡阻。詳該條。
妊娠婦女在孕6周左右常有擇食、食慾不振、輕度噁心、嘔吐、頭暈、體倦等,稱爲早孕反應。一般在清晨空腹時較重,對生活和工作影響不大,不需特殊治療,且在妊娠12周左右會自然消失。少數婦女反應嚴重,呈持續性嘔吐,甚至不能進食、進水,這時稱爲妊娠劇吐。 妊娠劇吐發病率不是很高,主要原因與妊娠有關,妊娠一旦終止,症狀馬上消失,所以患者不必過度緊張,清淡飲食、合理的休息,加上藥物治療,一般預後良好,能安全渡過妊娠期,極少數病人行終止妊娠來治療。
1.停經40天前後反覆嘔吐、厭食、挑食、乏力、便祕。
2.重症不能進食進水。
3.消瘦、體重下降、脈弱、血壓低、黃疸、嗜睡、昏迷。
1.已診斷早孕。
2.嘔吐頻繁,不能進食。
3.尿酮體陽性。
4.血二氧化碳結合力下降。
5.肝功能受損。
6.腎功能受損。
7.視網膜或視神經炎。
1.鎮靜止吐治療。
2.輸液治療、糾正水電解質失衡和酸中毒情況。
3.支援療法。
4.重症者久治不愈應終止妊娠。
1.重症患者選藥範圍可用“A”、“B”、“C”;
2.重症患者用“A”+“B”範圍;
3.有肝腎功能障礙時範物擴大到“A”、“B”、“C”。
妊娠性嘔吐是妊娠時機體反應,一般不需作實驗室檢查,症狀重或需和其他原因嘔吐相鑑別時可查基本檢查專案各項。
1.治癒:症狀消失,各項檢查恢復正常。
2.好轉:症狀減輕,各項檢查基本恢復正常。
3.未愈:症狀不變或加重,各項檢查同前或加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