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診斷檢查
1.系統的內科和神經系統的檢查是十分重要的。根據不同疾病的診斷需要,進行必要的物理和生化檢查,如血、尿、電解質、尿素氮、血氣分析、轉氨酶、腦脊液、內分泌功能、心電圖、腦電圖、頭顱放射線、超聲波和CT、MRI、SPECT、PET等檢查。
2.精神檢查首先仔細觀察精神活動情況,如有無領悟遲鈍、注意力減退、定向力障礙等表現,其次要注意有無意識障礙及其程度,如果確定有意識障礙,應考慮有無軀體疾病時精神障礙的可能。如無意識障礙,則要注意有無其他精神綜合徵的存在,如幻覺、妄想、抑鬱、焦慮、欣快、遺忘等狀態。
9 治療方案
1.針對病因,積極治療原發疾病。對有嚴重抽搐、高熱、腦水腫者,給予抗癲癎藥、物理降溫及脫水治療,同時應注意營養和支持療法、腦細胞活化劑等治療。注意糾正水、電解質及酸鹼平衡紊亂、補充B族維生素及維生素C等。
2.要及時控制患者的精神症狀,選擇錐體外系副作用較小的藥物,從最小劑量開始,邊觀察邊試用,緩慢遞增,待症狀好轉,即宜減量。如對興奮而又有抽搐者,宜選用氯硝安定;難以控制的興奮躁動患者,可用氯丙嗪50mg加入5%葡萄糖液60ml中靜脈緩慢注射或給予氟哌啶醇口服或肌注,每次5~10mg,2~3/d。對抑鬱患者可選氯丙咪嗪、氟西汀等,對有幻覺妄想者可投予奮乃靜、氯丙嗪、氯氮平等。但需注意,伴有感染性休克者,在血容量未補足前不用氯丙嗪。
3.有智能障礙和性格改變的患者則以行爲治療和教育訓練爲主,並進行心理治療和工娛治療等康復措施。
9.1 護理
1.按原發病護理常規,按精神科一般護理常規。
2.保持病室安靜、光線幽暗,儘量避免外界不良刺激因素。注意補給營養及水份,預防褥瘡。
3.應用抗精神病藥物時,應特別仔細覈對,準確無誤後方可執行,嚴密觀察精神藥物的副作用。
4.遇有不合作患者,可給予約束性保護。疾病恢復期,應加強心理護理。
9.2 出院標準
原發病治癒,精神症狀消失,自知力恢復,可出院。如後遺有智能障礙、性格改變或神經系統局竈體徵而短期內不能恢復者,一般不宜繼續服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