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光眼睫狀體炎綜合徵

疾病

心氣虛,則脈細;肺氣虛,則皮寒;肝氣虛,則氣少;腎氣虛,則泄利前後;脾氣虛,則飲食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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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拼音

qīng guāng yǎn jié zhuàng tǐ yán zōng hé zhēng

2 概述

青光眼睫狀體炎綜合徵(以下簡稱青-睫綜合徵),也稱Posner-SchlMsman綜合徵。由Posner及Schlossman於1948年及1953年詳細全面地闡述了本病。本病多發生在20~50歲,50歲以上者少見,60歲以上者更罕見。陸道平報告60歲以上發病者佔5%。

3 治療措施

1.藥物治療 青-睫綜合徵是一種自限性眼病,但可再次復發。在發作期間局部應用皮質類固醇,可控制炎症發展。高眼壓需要口服碳酸酐抑制劑。服用消炎痛可以抑制PG的生物合成,對治療本症可達到部分降壓效果。氟滅酸(flufenamic acid)不僅能抑制PG的生物合成,並可直接對抗PG的生物效應,故較消炎痛更好。局部應用腎上腺素噻嗎心安亦有助於降低眼壓藥物治療不能預防本病的復發,皮質類固醇藥物亦不應延長使用,以免姓皮質類固醇性青光眼

2.手術治療  本綜合徵不宜手術,因手術不能阻止其復發。但應嚴密觀察,長期隨訪,若與原發性繼發性開角青光眼合併存在時,視功能有遭受威脅之可能,應考慮手術治療。

4 病因學

發病原因尚不十分了解,有人認爲可能與過敏因素、病竈感染下丘腦障礙、植物性神經功能紊亂、睫狀血管神經系統反應異常和房角發育異常有關。近年來發現本病發作期房水前列腺素(prostaglandin,PG)的濃度,特別是PGE明顯增加。

5 臨牀表現

青-睫綜合徵的臨牀主要表現爲以下幾點:

1.單眼發病且是同一眼反覆發作,偶有雙眼受累。李志輝等(1982)報告93例中雙眼受累9例佔10%。

2.發作性眼壓升高且反覆性發作,間隔時間可數月至1~2年。眼壓可高達5.33~8.0kPa(40~60mmHg),每次發作高眼壓持續時間一般1~14天,可自行恢復,少數延續一個月,罕有延續兩個月者。

3.發作時無自覺症狀,僅有輕度不適,即使在發作高峯時也沒有像急性閉角型青光眼那樣頭痛、眼痛等明顯症狀

4.視力一般正常,如角膜水腫則視物模糊。

5.發作期間瞳孔略大,對光反應存在。雖然反覆發作輕度睫狀體炎,但從不發生虹膜後粘連。

6.每次發作時呈輕度睫狀體炎 常在高眼壓發作後3日內出現,房水有少數細胞浮游,房水閃光常呈陰性。角膜後壁沉着物常在發作後3日內出現,爲灰白色、細小或大而扁平,呈羊脂狀,一般不超過25個,集於角膜下方l/3處或隱伏在房角小梁網上。眼壓恢復正常後數天至一個月內消失。眼壓波動時可重新出現或不出現KP,故應全面詳細檢查

7.玻璃體內無炎性細胞

8.高眼壓狀態下前房角開放,無周邊虹膜前粘連。

9.一般眼底正常,若與原發性開角青光眼並存時可出現青光眼視神經視野的損害。但在本病急性發作時可能出現血管暗影擴大。

10.高眼壓狀態下“C”值偏低,間歇期“C”值及眼壓均恢復正常且對各種激發試驗均呈陰性。 本症可與原發性開角青光眼同時並存。李志輝等(1982)報告其發病率爲31%,對此類病例除注意本症的臨牀特點外,還需注意是否同時存在原發性開角青光眼,避免漏診延誤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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