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法

中醫治法 鍼灸學 清熱法 中醫學 中醫治療八法

心氣虛,則脈細;肺氣虛,則皮寒;肝氣虛,則氣少;腎氣虛,則泄利前後;脾氣虛,則飲食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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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拼音

qīng fǎ

2 英文參考

clearing method[中醫藥學名詞審定委員會.中醫藥學名詞(2004)]

3 註解

清法又稱"清熱法"[1] ,爲治療八法之一,是指指用寒涼藥物或有瀉熱作用鍼灸配方以清解熱證治法[2]。《黃帝內經素問·至真要大論》:“治熱以寒”,“溫者清之”。本法有清熱、瀉火、涼血解毒、祛暑、生津作用[2]

凡由溫、熱、火、暑邪致病而形成裏熱證,均以此法治療。臨牀多用於熱性病臟腑熱證。對熱性病使用清法,應分清衛分氣分營分血分,按淺深程度使用清法[2]。各個臟腑的熱,應按各臟腑病症表現的不同,分別採用清臟腑熱的方法[2]。如口舌生瘡用導赤散清心火;牙齦腫痛清胃散胃火脅痛耳聾目赤龍膽瀉肝湯肝火燥熱咳嗽瀉白散肺火熱痢後重白頭翁清腸火等。熱證又有虛熱實熱之分,對實熱證適用苦寒清熱;對虛熱證多用甘涼清熱。

鍼灸臨牀上,清法除與穴位有關外,還與刺激的質和量有密切關係[2]

清法不宜久用,病去即止;病後體虛及產後婦女慎用[2]

4 參考資料

  1. ^ [1] 中醫藥學名詞審定委員會.中醫藥基本名詞(2004)[M].北京:科學出版社,2005.
  2. ^ [2] 高忻洙,胡玲主編.中國鍼灸學詞典[M].南京:江蘇科學技術出版社,2010: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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