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英文參考
clearing method[中醫藥學名詞審定委員會.中醫藥學名詞(2004)]
3 註解
清法又稱"清熱法"[1] ,爲治療八法之一,是指指用寒涼藥物或有瀉熱作用的鍼灸配方以清解火熱證的治法[2]。《黃帝內經素問·至真要大論》:“治熱以寒”,“溫者清之”。本法有清熱、瀉火、涼血、解毒、祛暑、生津等作用[2]。
凡由溫、熱、火、暑邪致病而形成裏熱證,均以此法治療。臨牀多用於熱性病和臟腑火熱證。對熱性病使用清法,應分清衛分、氣分、營分、血分,按淺深程度使用清法[2]。各個臟腑的熱,應按各臟腑病症表現的不同,分別採用清臟腑熱的方法[2]。如口舌生瘡用導赤散清心火;牙齦腫痛用清胃散清胃火;脅痛、耳聾、目赤用龍膽瀉肝湯清肝火;燥熱咳嗽用瀉白散清肺火;熱痢後重用白頭翁清腸火等。熱證又有虛熱和實熱之分,對實熱證適用苦寒清熱;對虛熱證多用甘涼清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