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行與情緒混合性障礙

精神障礙 精神科 通常起病於兒童少年的行爲和情緒障礙 疾病

心氣虛,則脈細;肺氣虛,則皮寒;肝氣虛,則氣少;腎氣虛,則泄利前後;脾氣虛,則飲食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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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拼音

pǐn xíng yǔ qíng xù hùn hé xìng zhàng ài

2 英文參考

mixed conduct and emotions disorder (F92)[湘雅醫學專業詞典]

3 概述

品行與情緒混合性障礙是一類以持久的攻擊性、社交紊亂或違抗行爲與明確的抑鬱、焦慮或其他不良情緒共存的狀態[1]。該診斷是將混合的臨牀相認爲是一種障礙,而不是多種障礙同時發生在一個人身上的共病現象[1]。符合該診斷的患者要比單純行爲障礙情緒障礙共病的患者更爲寬泛[1]。目前沒有充分證據確認該障礙獨立品行障礙[1]。提出這樣的診斷類別是基於該類障礙的高患病率、發病機制的研究以及治療的複雜性[1]

根據流行病學調查,兒童、青少年社區對立違抗障礙品行障礙的患病率爲 1.8%~14.7%,其中 2.2%~45.9%的患兒同時存在抑鬱障礙抑鬱障礙的患病率爲 0.3%~18.0%,4.5%~83.3%的患兒同時存在對立違抗障礙品行障礙[1]。在臨牀樣本中,抑鬱障礙患兒中 30%同時存在品行問題;品行障礙的患兒中 50%存在抑鬱障礙[1]

4 病理、病因及發病機

在對品行與情緒混合性障礙病因機制假設中,包括“首先發生品行障礙,隨後出現情緒問題”和“首先存在抑鬱問題,通過行爲方式進行發泄,產生行爲問題”的兩大類主要觀點。但大多數研究者更傾向於前者,即患有品行障礙兒童青少年在經歷了更多的負性體驗、技能習得失敗之後,逐漸出現了抑鬱等不良情緒[1]

5 臨牀特徵與評估

與單純品行障礙相比,品行與情緒混合性障礙患者表現出更頻繁的發怒和焦慮感,有更嚴重的軀體主訴,更容易縱火、破壞財產和物質濫用;但較少使用武器、偷竊、打架、欺凌他人和暴力攻擊。與單純抑鬱障礙比較,本障礙患者表現爲更高的焦慮症狀,易激惹,更頻繁的軀體主訴;但較少出現睡眠、胃納問題。相比於單純的抑鬱障礙品行障礙,本障礙患者總體上存在更高的自殺想法和自殺意圖,功能損害更嚴重。[1]

6 診斷與鑑別診斷

從診斷系統來看,ICD-9 以“混合的品行與情緒紊亂”爲診斷條目,描述爲品行障礙的患兒同時存在“相當數量的焦慮、痛苦和強迫症狀”。直到 ICD-10 才明確將其列爲獨立診斷條目,但 ICD-11 對診斷再次進行了變更。ICD-11 的品行障礙被細分爲兒童與青少年階段起病,而在 DSM-5 中也不存在該類診斷,而是在“抑鬱障礙”的分類之下描述了“破壞性情緒失調障礙”的診斷,與本診斷條目相似。根據 ICD-10 的分類,被獨立編碼的“品行與情緒混合性障礙”包括抑鬱性品行障礙、其他品行與情緒混合型障礙等診斷條目。“抑鬱性品行障礙”被描述爲同時具有童年品行障礙和持久而顯著的抑鬱心境,表現爲以下症狀,如過分憂傷,對日常活動喪失興趣和樂趣,自責和無望,也可存在睡眠或食慾不良;該診斷同時包含品行障礙伴發抑鬱障礙。“其他品行與情緒混合性障礙”被描述爲同時具有童年品行障礙和持久而顯著的情緒症狀,如害怕、焦慮強迫症人格解體現實解體恐懼症疑病症。憤怒與怨恨是品行障礙,而不是情緒障礙的特徵,該診斷同時包含品行障礙伴發情緒障礙神經症性障礙。[1]

7 治療

品行與情緒混合性障礙的治療應當同時關注和治療行爲情緒兩種障礙相關的缺陷和技能訓練。目前,基於認知行爲療法的治療方案結合家長管理課程的形式在理論上可以滿足對於品行與情緒混合性障礙患兒的治療。此外,抗抑鬱藥治療也可作爲備選方案之一。但此類患兒接受抗抑鬱藥治療的反應性差、脫落率高、複發率高。提示需要聯合社會心理干預。[1]

8 疾病管理

應當注意本障礙的高自殺率、物質濫用的可能性和總體功能損害情況。同時,應當注意本障礙的患兒是否存在注意缺陷多動障礙的基礎問題,儘早全面進行管理。需要注意本障礙中兩種疾病成分的延續關係和相互作用。因其中一種障礙可能成爲另一種障礙的風險因素,因此,對於兩種疾病成分需要同時予以充分重視,同時治療。僅治療其中一種障礙而忽略另一種,不僅對另一種障礙沒有幫助,並且還可能導致被治療障礙的復發。[1]

9 參考資料

  1. ^ [1] 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精神障礙診療規範(2020 年版)[Z].2020-11-23.

治療品行與情緒混合性障礙的穴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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