帕妥珠單抗

新型抗腫瘤藥物 乳腺癌用藥 藥物

心氣虛,則脈細;肺氣虛,則皮寒;肝氣虛,則氣少;腎氣虛,則泄利前後;脾氣虛,則飲食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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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拼音

pà tuǒ zhū dān kàng

2 英文參考

Pertuzumab

3 藥品名稱

帕妥珠單抗

Pertuzumab

5 是否需要檢測靶點

6 製劑與規格

注射液:420mg(14ml)/瓶

7 適應

1.乳腺癌輔助治療:本品與曲妥珠單抗和化療聯合,用於高復發風險的HER2陽性早期乳腺癌患者的輔助治療。帕妥珠單抗曲妥珠單抗聯合,還可與輔助內分泌治療同用。

2.乳腺癌新輔助治療:本品與曲妥珠單抗和化療聯合,用於HER2陽性、局部晚期、炎性或早期乳腺癌患者腫瘤直徑>2cm或淋巴結陽性)的新輔助治療。

3.復發轉移乳腺癌治療:本品與曲妥珠單抗紫杉類化療藥聯合用於HER2陽性、轉移性或不可切除的局部複發性乳腺癌患者患者既往針對轉移性疾病應未接受過抗HER2治療,或既往輔助治療階段接受過抗HER2治療,停止抗HER2治療後一年以上覆發轉移患者

8 合理用藥要點

1.接受帕妥珠單抗治療的患者病竈組織標本,應在有資質的病理實驗室進行HER2檢測,HER2陽性患者方可應用。

2.帕妥珠單抗的推薦起始劑量爲840mg,靜脈輸注60分鐘,此後每3周給藥一次,給藥劑量爲420mg,輸注時間30~60分鐘。在每次完成帕妥珠單抗輸液後,建議觀察30~60分鐘。觀察時間結束後方可給予後續曲妥珠單抗或化療。

3.帕妥珠單抗曲妥珠單抗必須序貫給藥,但先後順序均可。在與帕妥珠單抗聯合使用時,曲妥珠單抗的使用建議採用每3週一次使用;對於接受紫杉藥物治療的患者帕妥珠單抗曲妥珠單抗給藥應先於紫杉藥物;對於接受蒽環類藥物治療的患者帕妥珠單抗曲妥珠單抗應在完成完整蒽環類藥物治療方案後給予。

4.帕妥珠單抗稀釋於250ml的0.9%氯化鈉中,不得使用5%葡萄糖溶液稀釋帕妥珠單抗,同時也不得與其他藥物混合或稀釋。配置好後應輕輕倒置輸液袋以混合溶液,避免起泡。

5.用於術前新輔助治療時,建議患者接受4~6個週期的含帕妥珠單抗聯合治療。用於輔助治療時(手術後),作爲早期乳腺癌完整治療方案的一部分(包括標準的蒽環類和/或紫杉類化療),帕妥珠單抗應與曲妥珠單抗聯合使用,療程一年。用於復發轉移乳腺癌治療時,帕妥珠單抗曲妥珠單抗紫杉類化療藥物聯合使用,直至出現疾病進展或不可控制毒性,即使終止化療後,帕妥珠單抗曲妥珠單抗的治療也可繼續。

6.在首次接受帕妥珠單抗治療之前評估LVEF,並在治療期間予以定期評估(約4個週期見表6),以確保LVEF在正常範圍內(>50%)。如果LVEF下降並未改善,或者在後續評估中進一步下降,應考慮停用帕妥珠單抗曲妥珠單抗

7.臨牀研究證實,HER2陽性復發轉移乳腺癌患者,在其他化療藥物內分泌藥物治療時,聯合帕妥珠單抗曲妥珠單抗可進一步增加臨牀獲益。

8.帕妥珠單抗用於18歲以下兒童和青少年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確定。

表6 左心室功能不全的帕妥珠單抗劑量推薦

治療前的LVEF:

LVEF監測間隔:

當LVEF下降至以下水平,帕妥珠單抗曲妥珠單抗至少暫停3周:

如果LVEF緩解至以下水平,則在3周後重新使用帕妥珠單抗曲妥珠單抗

轉移乳腺癌

≥50%

約12周

<40%或

40%~45%,與治療前絕對數值相比降低了≥10%

>45%或

40%~45%,與治療前絕對數值相比降低了<10%

早期乳腺癌

≥55%*

約12周(在新輔助治療期間監測一次)

<50%,且與治療前絕對數值相比降低了≥10%

≥50%或

與治療前絕對數值相比降低了<10%

*對於接受蒽環類藥物化療的患者,在完成蒽環類藥物化療之後和在首次帕妥珠單抗曲妥珠單抗之前,LVEF值需≥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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