帕米帕利

藥物 生殖系統腫瘤用藥 新型抗腫瘤藥物

心氣虛,則脈細;肺氣虛,則皮寒;肝氣虛,則氣少;腎氣虛,則泄利前後;脾氣虛,則飲食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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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拼音

pà mǐ pà lì

2 英文參考

Pamiparib

3 藥品名稱

帕米帕利

Pamiparib

5 是否需要檢測靶點

6 製劑與規格

膠囊:20mg

7 適應

帕米帕利適用於既往經過二線及以上化療的伴有胚系BRCA突變的複發性晚期卵巢癌輸卵管癌原發性腹膜患者的治療。

8 合理用藥要點

1.帕米帕利推薦劑量爲60mg/次,每天兩次,持續治療直至疾病進展或發生不可耐受的不良反應

2.建議患者在每天大致相同時間點口服給藥,本品應整粒吞服,不應咀嚼、壓碎、溶解或打開膠囊。本品在進餐或空腹時均可服用。

3.如果患者發生嘔吐或漏服一次藥物,不應額外補服,應按計劃時間正常服用下一次處方劑量

4.在接受本品治療的317例患者中[BGB-290-102患者例數(N)=128、BGB-290-AU-002(N)=101和BGB-290-201(N)=88],發生率≥10%的不良反應包括:貧血噁心白細胞減少症中性粒細胞減少症、嘔吐、疲乏、血小板減少症、食慾減退、腹瀉腹痛、AST升高、ALT升高、血膽紅素升高以及淋巴細胞減少症。

5.爲管理帕米帕利血液學不良反應,需定期檢測全血細胞計數。建議在治療的前3個月內每週檢測一次,之後定期監測治療期間出現的具有臨牀意義的參數變化。

6.爲管理藥物不良反應,可根據不良反應的嚴重程度考慮暫停治療或減量。第一次推薦劑量減至40mg/次,每天兩次。如果需要進一步減量,則推薦劑量減至20mg/次,每天兩次。針對非血液學血液學不良反應劑量調整要求參見表10和表11。

表10 針對非血液學不良反應劑量調整

不良反應

劑量調整

CTCAE*3級非血液學不良反應,不能通過預防治療,或經過治療不良反應仍持續存在

暫停服用本品不超過28天直至不良反應緩解

在下調的劑量下恢復本品治療

治療後持續存在的CTCAE 4級非血液學不良反應

永久停藥

*注:按照美國國立癌症研究所的不良事件通用術語評估標準4.03版(NCI-CTCAEv4.03)確定嚴重程度分級。

表11 針對血液學不良反應劑量調整

不良反應

劑量調整

貧血

血紅蛋白<90g/L)

首次發生

暫停給藥並遵醫囑治療直至血紅蛋白恢復至 ≥90 g/L,下調一個劑量水平以40mg每天兩次給藥

再次發生

基於臨牀評估給予適當的支持性治療並繼續以40mg每天兩次給藥,或者

暫停給藥並遵醫囑治療直至血紅蛋白恢復至≥90g/L,以40mg每天兩次繼續給藥,或者

暫停給藥並遵醫囑治療直至血紅蛋白恢復至≥ 90g/L,下調一個劑量水平以20mg每天兩次給藥

貧血危及生命,需緊急治療:

暫停給藥並遵醫囑治療直至血紅蛋白恢復至≥90g/L,下調一個劑量水平以20mg每天兩次給藥

在20mg每天兩次劑量水平再次出現貧血危及生命,且貧血不是由於其他干擾事件(如胃腸道出血)引起,應停用本品

中性粒細胞減少[中性粒細胞絕對計數(ANC)<1×109/L或發熱中性粒細胞減少症]

暫停給藥,直至恢復至ANC≥ 1.5×109/L或發熱中性粒細胞減少症緩解,下調一個劑量水平給藥

血小板減少[血小板計數(PLT)<50×109/L]

暫停給藥,直到恢復至PLT≥75×109/L或基線水平,下調一個劑量水平給藥

7.允許合併使用強效/中效/輕效CYP3A抑制劑,無需調整劑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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