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12日,中國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發佈消息稱,2020年3月31日前,全國各地應當建成疫苗信息化追溯體系,實現所有上市疫苗全過程可追溯。
疫苗信息化追溯體系是指疫苗上市許可持有人/生產企業、配送單位、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接種單位、監管部門等疫苗追溯參與方,通過信息化手段,對疫苗生產、流通、使用等各環節的信息進行追蹤、溯源的有機整體。
當日,國家藥監局聯合有關部門就疫苗信息化追溯體系建設工作發佈通知指出,爲切實保障疫苗質量安全,國家藥監局負責建設疫苗追溯協同服務平臺(以下簡稱“協同平臺”),在疫苗信息化追溯體系中發揮“橋樑”和“樞紐”作用,整合疫苗生產、流通和預防接種全過程追溯信息。
根據通知,各省級衛生健康部門負責建立符合疫苗信息化追溯標準的省級免疫規劃信息系統,並與協同平臺相銜接。上市許可持有人承擔疫苗信息化追溯系統建設的主要責任,按照“一物一碼、物碼同追”的原則建立疫苗信息化追溯系統,並與協同平臺相銜接。
通知指出,目前,疫苗信息化追溯體系建設所需標準已全部發布實施,各相關方應加快推進疫苗信息化追溯體系建設。
當日發佈的疫苗信息化追溯體系建設“時間表”爲:北京、天津、上海等地先行試點,率先完成疫苗信息化追溯體系建設,並於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與協同平臺的銜接,2020年1月31日前按規定向協同平臺提供本地疫苗生產、流通和預防接種全過程追溯信息,達到疫苗追溯要求。2020年3月31日前,全國各地應當建成疫苗信息化追溯體系,實現所有上市疫苗全過程可追溯,確保疫苗最小包裝單位可追溯、可覈查。(完)
中新社北京12月12日電 (記者 李亞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