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健委決定以北京大學第六醫院、北京安定醫院、上海市精神衛生中心、中南大學湘雅二醫院爲主體設置國家精神疾病醫學中心

歷史事件

心氣虛,則脈細;肺氣虛,則皮寒;肝氣虛,則氣少;腎氣虛,則泄利前後;脾氣虛,則飲食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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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28日,國家衛生健康委發佈《國家衛生健康委關於設置國家精神疾病醫學中心的通知》(國衛醫函〔2022〕123號),決定在北京市以北京大學第六醫院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北京安定醫院爲聯合主體設置國家精神疾病醫學中心,在上海市和湖南省分別以上海市精神衛生中心、中南大學湘雅二醫院爲主體設置國家精神疾病醫學中心,共同構成國家精神疾病醫學中心,形成南北協同、優勢互補的模式,建立多中心協同工作機制,落實相應職責任務,帶動全國精神疾病領域建設與發展。

據悉,北京大學第六醫院、中南大學湘雅二醫院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北京安定醫院上海市精神衛生中心作爲國家精神疾病醫學心主醫院,負責醫學中心日常運行和管理,並投入一定的工作經費和專門人員,確保醫學中心按職責任務開展相關工作。你省(市)要切實履行地方主體責任,加大經費投入,給予政策支持,完善配套措施,推進醫學中心建設和發展可持續。我委負責對醫學中心的工作進行業務指導,確定工作目標和工作重點,下達專項任務和配套經費,每年對醫學中心工作任務落實情況開展績效評估和監督管理。

通知全文:

國家衛生健康委關於設置國家精神疾病醫學中心的通知

國衛醫函〔2022〕123號

北京市、上海市、湖南省衛生健康委:

爲進一步完善醫療衛生服務體系,推動優質醫療資源擴容和區域均衡佈局,有效提高我國精神疾病領域醫療衛生服務能力,根據“十四五”時期國家醫學中心和國家區域醫療中心設置工作有關安排和《國家醫學中心和國家區域醫療中心設置實施方案》(國衛辦醫函〔2019〕45號,以下簡稱《實施方案》),對照國家精神疾病醫學中心設置標準,我委決定在全國遴選適宜醫院設置國家精神疾病醫學中心。

國家精神疾病醫學中心設置工作啓動後,我委先後收到《上海市衛生健康委員會關於設置國家精神醫學中心的請示》(滬衛醫〔2020〕122號)、《湖南省衛生健康委關於報送國家精神醫學中心申報材料的報告》、《北京市衛生健康委員會關於依託北京大學第六醫院、北京安定醫院、北京回龍觀醫院建設國家精神醫學中心的請示》(京衛醫〔2021〕53號)。經研究,根據設置工作有關安排和《實施方案》,我委決定在北京市以北京大學第六醫院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北京安定醫院爲聯合主體設置國家精神疾病醫學中心,在上海市和湖南省分別以上海市精神衛生中心、中南大學湘雅二醫院爲主體設置國家精神疾病醫學中心,共同構成國家精神疾病醫學中心,形成南北協同、優勢互補的模式,建立多中心協同工作機制,落實相應職責任務,帶動全國精神疾病領域建設與發展。

北京大學第六醫院、中南大學湘雅二醫院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北京安定醫院上海市精神衛生中心作爲國家精神疾病醫學心主醫院,負責醫學中心日常運行和管理,並投入一定的工作經費和專門人員,確保醫學中心按職責任務開展相關工作。你省(市)要切實履行地方主體責任,加大經費投入,給予政策支持,完善配套措施,推進醫學中心建設和發展可持續。我委負責對醫學中心的工作進行業務指導,確定工作目標和工作重點,下達專項任務和配套經費,每年對醫學中心工作任務落實情況開展績效評估和監督管理。

國家衛生健康委

2022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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