腦死亡

生理學

目錄

心氣虛,則脈細;肺氣虛,則皮寒;肝氣虛,則氣少;腎氣虛,則泄利前後;脾氣虛,則飲食不入。
醫學百科APP(安卓 | iOS | Windows版)

您的醫學知識庫 + 健康測試工具

https://www.wiki8.cn/app/

1 拼音

nǎo sǐ wáng

2 英文參考

brain death

cognitive death

3 註解

全腦(包括大腦半球間腦腦幹各部分)功能的不可逆性喪失。腦死亡概念有別於傳統的心肺死亡概念,後者的標準是心跳和呼吸的停止。在醫療技術不夠發達的時期,病人的大腦功能與心肺功能是一損俱損的。腦功能的喪失,會引起心肺功能的喪失;心肺功能的喪失,也會使大腦功能喪失。現代醫學使用呼吸器心臟起搏器等設備,病人在大腦不要逆轉地死亡後,心臟還能繼續跳動,肺還能繼續呼吸。這種腦功能與心肺功能分離的現象,促使人們對死亡的概念進行重新認識。死亡的實質應當是指機體作爲一個在中樞神經系統控制下的整體的機能已經永久性消失,其標誌就是腦死亡。確定腦死亡的主要標準有:①自動呼吸停止,並在施行人工呼吸15分鐘以上、停止人工呼吸3~5分鐘後仍無自主呼吸。②深度昏迷。對各種外界刺激疼痛、呼吸均完全失去反應,亦無任何自主運動。③腦幹及各種反射(如角膜反射吞嚥反射、光反射)消失。④腦生物電話動消失,腦電圖波平坦。⑤腦血管造影顯示腦血液循環停止。具備上述條件者,在排除體溫過低中樞神經系統抑制藥物中毒後,即可宣佈爲腦死亡。導致腦死亡的直接原因,除腦本身受到的嚴懲破壞外,多由於缺氧和代謝產物(乳酸、CO2等)綜合損害作用。對腦已經死亡者,可以停止一切搶救措施,這是符合倫理道德的。現代醫學腦死亡作爲唯一的死亡標準,使死亡的判斷,更加科學,也使法學、倫理學對死亡的認識更加合理。這一標準已爲許多國家所接受。

確立腦死亡作爲死亡標準的社會意義在於:①對已確診爲腦死亡而藉助人工呼吸器在一定時間內維持着血液循環患者,無疑是提拱移植器官的良好來源。奧地利、瑞士、波蘭等國法律規定,病人一經診斷爲腦死亡,即可取其器官移植用。②對某些心跳驟停的病人,如果腦尚未死亡,就應積極復甦,全力搶救。而對已經判斷腦死亡者中止搶救,無論從倫理上、科學上都是合理的。③醫生們據此能夠精確地判定死亡發生的時間。這對解決可能牽涉到的一些法律問題(如保險業務、財產繼承等)亦有幫助。

特別提示:本站內容僅供初步參考,難免存在疏漏、錯誤等情況,請您核實後再引用。對於用藥、診療等醫學專業內容,建議您直接咨詢醫生,以免錯誤用藥或延誤病情,本站內容不構成對您的任何建議、指導。